关于什财采处〔2024〕23号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关于什财采处〔2024〕23号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什邡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2024年秋季-2027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防近视作业本印刷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江县科诚教学用品印刷厂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继光大道中段1037号
被投诉人1:什邡市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地址: 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峰北路195号
被投诉人2:什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什邡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61号(什邡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江县科诚教学用品印刷厂不满被投诉人什邡市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教体局”)于2024年7月18日对采购项目2024年秋季-2027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防近视作业本印刷服务(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2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一)采购文件评分因素违反有关部门规定,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采购文件设定“供应商实力”的评审因素,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采购文件设定“样品”的评审因素,设定了不可量化的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采购文件设定“印刷服务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因素与采购文件的规定前后矛盾,评审因素无法量化。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事项(二)(三)(四)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法驳回投诉。
什邡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9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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