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昭财综〔2024〕71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昭财综〔2024〕71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档案馆广元市昭化区数字档案馆建设设计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元素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433号2栋7层2号
被投诉人一:广元市昭化区档案馆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长滩河路东段12号
被投诉人二: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路万达中心10楼1001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元素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协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就广元市昭化区档案馆广元市昭化区数字档案馆建设设计服务项目(二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19日向本机关现场送达投诉书,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联合体成员北京中网华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中小企业情形,在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做出虚假承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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