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安财投处〔2024〕15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安财投处〔2024〕15号
一、项目编号:N512*****240*****
二、项目名称:安岳县周礼小学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璟聚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12号楼C楼107室
被投诉人: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4号
相关供应商:益智达江苏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淮河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安岳县周礼小学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2*****240*****)”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4年9月3日收到邮递的投诉书,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并将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益智达江苏教育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智达公司”)列为与投诉相关的供应商。
针对投诉事项,本局于2024年9月4日向被投诉人、2024年9月9日向相关供应商送达了《安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9月9日,被投诉人向本局提交了《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安岳县周礼小学幼儿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投诉事项的说明》及资料;2024年9月12日,本局收到益智达公司向本局提交的《投诉答复书》及证据资料。2024年9月27日,本局向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协助调查函》,就有关企业的工商注册情况及有关产品的强制认证事项进行函证,2024年9月30日,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局出具了书面回复。本局还通过查看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信息、评审资料、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方式进行查证。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益智达公司提供的产品的厂家信息存在不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承诺的产品的制造商存在未依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规定取得相关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资料。
投诉诉求:1.要求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提供有关厂家的工商注册信息并进行检查;2.要求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提供有关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进行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但不影响评审结果。
鉴于益智达公司已申请放弃该项目的中标资格,采购人已依法确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局决定: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对益智达公司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的行为,本局将另案查处。
如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岳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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