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财采〔2024〕41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财采〔2024〕41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台式计算机(主机+显示器)(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成都鑫越矫阳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2楼A12号
被投诉人: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 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玉潭路5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四楼
相关供应商:宜宾商参商贸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19号(量典CFC)13幢6层2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0日,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台式计算机(主机+显示器)(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N510*****240*****)。2024年7月16日,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案涉项目谈判。2024年7月17日,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案涉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宣布宜宾商参商贸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2024年8月13日,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与宜宾商参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截至2024年8月16日,该案涉项目已暂停采购活动,尚未履行合同。
投诉事项1: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技术要求 采购包1:标的名称:台式计算机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CPU规格:1.1 CPU型号:配置≥1颗处理器;物理核心数为:≥6;主频:≥3.0GHz;末级缓存容量:≥18M;线程数:≥12;热设计功耗:≤65W;内存的最高速率:≥2666MT/s;内存通道数:≥2;★2、内存规格:2.1 内存配置容量:≥16G;2.2 内存类型:DDR4内存;★4、存储设备规格:4.1 固态盘数量:≥1个;4.2 固态存储容量:≥512GB;★13、显卡性能 13.2 显卡显示芯片核心频率:≥350MHz;13.3 显存等效频率:≥2000MT/s;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台式计算机,品牌:奥维睿达;型号:RN6104,证书编号:CEP2024A020*****0011,根据权威网站: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提供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该型号对应的节能认证清单配置为:CPU主频3GHz,CPU核数6核,内存总容量16GB,硬盘总容量512GB,独立显卡部分为显存频率0显存位宽0代表处理器集成显卡;能对应该处理器:主频3GHz 6核的,只有Intel 12代酷睿i5 *****,通过Intel官网对Intel i5 *****处理器参数查询得知,该处理器集成的显卡(核心频率)为300MHz,最大动态频率(共享显存)1450MT/s(1.45GHz)负偏离于招标要求的显示芯片核心频率:≥350Mhz,显存等效频率≥2000MT/s,负偏离于招标文件。同时如果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有独立显卡也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响应,谋取中标,其中标结果无效。
投诉事项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党建台式计算机1台,★3.处理器:国产C86架构CPU,CPU核数:8核、线程:16,主频:2.8GHz。★4.内存出厂配:16GB,DDR4 3200 ,板载4个内存插槽;★5.显卡:独立显卡,显存:2G。★6.硬盘:SSD全固态硬盘,容量:512G,最大扩展1T SSD。参数要求:显卡:独立显卡,显存:2G。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品牌:奥维睿达;型号:RN8027,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该型号:CPU主频:3GHz CPU核数:8核内存总容量:16GB硬盘总容量512GB显存频率:0显存位宽:0此为集成显卡,属于负偏离于招标参数,而投标文件中响应2G独显,成交供应商就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1中案涉产品RN6104不满足采购文件“13.2 显卡显示芯片核心频率:≥350MHz”的部分成立,案涉产品RN6104不满足采购文件“13.3 显存等效频率:≥2000MT/s”的部分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部分内容不成立,部分内容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案涉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约,且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因此撤销合同,采购人依法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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