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通知
关于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通知
峨边金光电冶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关于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公告
(第2号)
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2024)川1132破申1号决定书对峨边金光电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川1132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负责人牛建国。
参照《企业破产法》及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临时管理人现就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和合同相对人以书面方式登记债权及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事宜,特作如下告知:
一、登记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下午5时(节假日除外)。
债权人和合同相对人(合称“登记人”)务必按要求尽量提供完整资料,资料不齐的,临时管理人将进一步对债权进行核实,核实期间不视为已完成登记。临时管理人收到公告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之日视为完成债权登记的日期。
二、登记方式
为了有效甄别登记债权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全体登记人的合法利益,临时管理人决定采取邮寄登记与现场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债权咨询电话:邓律师184*****500、林律师138*****229、李律师191*****007。
(一)现场登记
临时管理人现场接待地址:四川省峨边县沙坪镇核桃坪工业区峨边金光电冶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办公室。管理人联系方式:邓律师184*****500、林律师138*****229、李律师191*****007。债权登记采取登记预约制度。登记前需添加临时管理人微信号进行预约。
登记人应按照本通知书及附件要求认真填写登记材料,并准备证据材料原件供临时管理人现场核对。证据原件核对无误后由登记人收回,临时管理人不收取证据原件。
注意,登记人应按照本公告及附件要求认真填写登记材料及准备证据复印件,并准备证据材料原件供临时管理人核对。临时管理人经核对证据原件,收取证据复印件,原件由债权人自行保管。未核对证据原件,仅有邮寄登记者,不视为完成登记。
(二)邮寄登记
债权人可以通过中国邮政EMS投递(管理人不接收中国邮政之外的其他快递)债权登记资料。债权人邮寄资料登记债权的,须将债权登记资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日常事务联系人,并将证据资料原件电子版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邮箱账号:*********@qq.com)。
收件人:金光电冶临时管理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第12号邮政信箱
邮政编码:******
电话:184*****500
三、登记现场的秩序要求
1.预约取号。因疫情防控要求,请提前添加临时管理人微信取号(年老者因操作不便,可发送手机短信预约)。
2.身份核验登记。通过安全检测的须在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处进行来访登记、核验身份证件。
3.债权登记。临时管理人按登记人员预约顺序及到场顺序接受登记。在确定的时限内无法当天完成的登记,可以另行预约登记时间,或者变换登记方式。
破坏登记秩序不听劝阻者,临时管理人安保人员予以劝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临时管理人可以书面决定对该登记进行延后登记,或延后审查。在确定的延后登记期限届满前不予接待,未通过审查的债权在确认前不得行使权利。对于扰乱登记秩序被司法处理而导致登记逾期的责任由该登记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1.关于债权登记的一次性告知书;
2.须提交给管理人的登记材料模板。
峨边金光电冶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成都竞择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章)
2024年10月17日
标签: 登记债权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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