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桥机场S1线风、水、电安装及装修总承包工程-2标段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交易结果公示
合肥新桥机场S1线风、水、电安装及装修总承包工程-2标段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交易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新桥机场S1线风、水、电安装及装修总承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G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0月14日
标段(包)名称:合肥新桥机场S1线风、水、电安装及装修总承包工程-2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4BFFGZ*****-2
合肥新桥机场S1线风、水、电安装及装修总承包工程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玖仟叁佰玖拾玖万贰仟叁佰叁拾壹元零肆分(*********.04 元)
质量:合格
工期:446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昱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玖仟叁佰玖拾玖万贰仟叁佰叁拾壹元零肆分(*********.04 元)
质量:合格
工期:446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七里河路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玖仟叁佰玖拾玖万贰仟叁佰叁拾壹元零叁分(*********.0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446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工业园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玖仟叁佰玖拾玖万贰仟叁佰叁拾壹元零肆分(*********.04 元)
质量:合格
工期:446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和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8号楼10-13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玖仟叁佰玖拾玖万贰仟叁佰叁拾壹元零叁分(*********.0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446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崇新大厦1号楼108A8房间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玖仟叁佰玖拾玖万贰仟叁佰叁拾壹元零肆分(*********.04 元)
质量:合格
工期:446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山西省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新化路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玖仟叁佰玖拾玖万贰仟叁佰叁拾壹元零叁分(*********.0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446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 阮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志强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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