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黄河-大汶河生态保护隔离带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泰山·黄河-大汶河生态保护隔离带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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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2024-10-17 16: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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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黄河-大汶河生态保护隔离带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泰安市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泰山·黄河-大汶河生态保护隔离带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一标段进行招标, 并于2024-10-17 09: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1.项目编号:SJ-GC-********-02-01
2.项目名称:泰山·黄河-大汶河生态保护隔离带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一标段
3.招标控制价:*****.07万元
4.招标人:泰安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东首
联系人:宋科长
联系方式:136*****916
5.代理机构:泰安市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迎胜路62号
联系人:宋志坚
联系方式:0538-*******
6.唱标记录:
投标单位名称 工程质量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1
山东泰山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符合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且同时满足水利行业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600
2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符合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且同时满足水利行业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600
3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符合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且同时满足水利行业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600
4
济南金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符合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且同时满足水利行业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600
5
山东泰和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符合公路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且同时满足水利行业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600
6.2.评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技术标得分 其他得分 总分 排名
1
山东泰山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9.99
10.0
18.54
20.0
98.53
1
2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49.99
10.0
14.94
20.0
94.93
2
3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49.98
10.0
14.9
20.0
94.88
3
4
济南金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49.96
10.0
13.72
20.0
93.68
4
5
山东泰和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50.0
10.0
15.32
16.4
91.72
5
技术标评审得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 评审得分 评委委员评分明细
1
山东泰山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8.54
评委A 19.0 ; 评委B 19.7 ; 评委C 18.3 ; 评委D 18.8 ; 评委E 17.7 ; 评委F 18.7 ; 评委G 17.9 ;
2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14.94
评委A 12.5 ; 评委B 13.4 ; 评委C 15.3 ; 评委D 16.6 ; 评委E 15.0 ; 评委F 15.2 ; 评委G 15.8 ;
3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14.9
评委A 12.8 ; 评委B 13.5 ; 评委C 16.4 ; 评委D 16.0 ; 评委E 14.0 ; 评委F 15.6 ; 评委G 15.4 ;
4
济南金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13.72
评委A 12.5 ; 评委B 12.3 ; 评委C 13.3 ; 评委D 14.7 ; 评委E 13.2 ; 评委F 14.9 ; 评委G 14.9 ;
5
山东泰和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15.32
评委A 12.2 ; 评委B 13.8 ; 评委C 16.2 ; 评委D 17.0 ; 评委E 14.9 ; 评委F 15.4 ; 评委G 16.3 ;
7.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 原因及依据
1
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的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拟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候选人名称 投标金额 排名
1
山东泰山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08元
1
2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56元
2
3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92元
3
9.拟中标人情况:
拟中标人:山东泰山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杨发昌
中标金额:*********.08 元
工期:600(日历天)
10.开标日期:2024-10-17 09:00:00
11.公示日期:2024-10-18 至 2024-10-20
12.公示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4.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10日内,向(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0538-850**28)投诉。
15.其他说明:
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告.pdf

标签: 生态保护 工程施工 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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