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5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5号
一、项目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4-76 | ||||
二、项目名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LED屏建设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绍兴越对电子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澄湾村后澄湾33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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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绍兴越对电子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单位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评审专家在 “技术响应及要求(40 分)” 这一评审项中,对绍兴越对电子有限公司的得分评审存在错误。 投诉请求如下: 对绍兴越对电子有限公司 “技术响应及要求(40 分)” 评审项进行重新评审,恢复被扣除的 25 分。若重新评审导致评标结果发生改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报告。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单位对绍兴越对电子有限公司的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鹤壁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鹤壁市财政局 | ||||
2024年10月17日 |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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