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沙塘沟村“红色教育和红色体验”活动选取运营服务方中标结果
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沙塘沟村“红色教育和红色体验”活动选取运营服务方中标结果
交易项目编号:S******D033*****4312
项目编码: | 2024-YQ/05-0001 | 经济事项名称: | 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沙塘沟村“红色教育和红色体验”活动项目选取运营服务方 |
经济事项内容: | 为了更好地发挥出让方市场的资源优势和受让方的管理优势,确保出让方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沙塘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决定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公开选取运营服务方。 | ||
资金来源: | 资金落实情况: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延庆区 / 大庄科乡 / 沙塘沟村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拟出让方式: | 委托经营 | |
出让方式描述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10-12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10-17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bjraee.com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出让方式:委托经营管理 2.出让年限:5年(2024年3月1日至2029年2月28日),收益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 出让方收取的费用包括(1)受让方应根据当年营业收益流水情况,营业流水的 14%归出让方所有,剩余86%归受让方所有;若受让方当年营业进账流水的 14%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受让方按照人民币5万元/年支付出让方收入提成。双方应当于11月30日前确认当年的收入提成数额。受让方应当在确认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收入提成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12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收入提成数额,计算在下一年度支付。(2)出让方为受让方提供运营场所的卫生清理、水电费、基础设施维护等管理服务,受让方每年向出让方缴纳管理费人民币10万元。受让方应当于次年1月15日前,向出让方支付当年管理费。(3)受让方每年向出让方缴纳场地费人民币6万元。受让方应当于次年1月15日前,向出让方支付当年场地费。 3.合计五年运营期内,受让方保底需缴纳105 万元。 受让方应当保证本村村民的就业,保证至少为出让方所在村集体村民设置3个就业固定岗位、4个临时岗位(如洗衣房、厨房所需职位),并依法与提供劳务的村民签订劳务合同。受让方统一服装、加强培训,人员由双方共同管理。受让方需组织至少一年一次慰问股东活动,慰问本村户籍人口,人口数以当年实际户籍人口数为准,每人预计支出不少于100元。双方应当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受让方向出让方公布月度营收情况以及运营等工作情况,并对结果进行确认,作为年底合同旅行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企业设立年限不低于3年,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万元。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实地查看并了解所有交易条件后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4.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不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如有涉及处罚及不良记录等,需要双方提供情况说明。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受让方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方案设计、推广及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线路的开发、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维护。受让方重要宣传稿件须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受让方应当保证经营活动不得脱离爱国主义教育思想和其意义,歪曲历史等情形。不得庸俗化、娱乐化和过度商业化。要保持革命遗迹的严肃性、要讲好革命故事,传承红色文化。 标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330平米,占地面积0.5亩。标的四至:北至沙塘沟村卫生服务站,南至沙塘沟村阳光浴室,东至展馆前广场,西至沙塘沟村西山根。 标的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大庄科乡沙塘沟村;规划用途:公共服务用地 出让方式:委托经营管理经营场所及“红色教育和红色体验”活动项目 出让年限:5年(2024年3月1日至2029年2月28日),收益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 受让方须按时向出让方按时向甲方缴纳收入提成、管理费和场地费,具体数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a,受让方应根据当年营业收益流水情况,营业流水的14%归出让方所有,剩余86%归受让方所有;若受让方当年营业进账流水的14%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受让方按照人民币5万元/年支付出让方收入提成。双方应当于11月30日前确认当年的收入提成数额。受让方应当在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收入提成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12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收入提成数额,计算在下一年度支付。 b,出让方为受让方提供运营场所的卫生清理、水电费、基础设施维护等管理服务,受让方每年向出让方缴纳管理费人民币10万元。受让方应当于次年1月15日前,向出让方支付当年管理费。 c,受让方每年向出让方缴纳场地费人民币6万元。受让方应当于次年1月15日前,向出让方支付当年场地费。 委托运营期满或者协议解除,受让方向出让方返还标的时,受让方改造添附于项目标的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装修及不能移动的设备、设施,无偿归出让方所有。 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受让方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否则出让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确定双方的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 委托运营期间,出让方根据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收取经营收益,受让方作为单独经营市场的项目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受让方应当保证本村村民的就业,保证至少为出让方所在村集体村民设置3个就业固定岗位、4个临时岗位(如洗衣房、厨房所需职位),并依法与提供劳务的村民签订劳务合同。受让方统一服装、加强培训,人员由双方共同管理。受让方需组织至少一年一次慰问股东活动,慰问本村户籍人口,人口数以当年实际户籍人口数为准,每人预计支出不少于100元。双方应当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受让方向出让方公布月度营收情况以及运营等工作情况,并对结果进行确认,作为年底合同旅行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受让方涉及的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安全由受让方负责,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根据项目实际运营情况不能继续经营的,应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让方,对解除该协议进行商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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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王硕 | 联系电话: | 186*****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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