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Cs血液辐照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137Cs血液辐照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沈阳中心血站137Cs血液辐照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沈阳中心血站137Cs血液辐照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沈阳中心血站137Cs血液辐照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

项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朗明街88号

建设单位:沈阳中心血站

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4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林妍

联系电话:024 ********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附件: 1,专家意见

2,验收报告

以上两个材料公示在该网站上,格式为PDF格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竣工环境保护 中心血站 核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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