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Cs血液辐照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137Cs血液辐照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沈阳中心血站137Cs血液辐照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沈阳中心血站137Cs血液辐照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沈阳中心血站137Cs血液辐照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
项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朗明街88号
建设单位:沈阳中心血站
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4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林妍
联系电话:024 ********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附件: 1,专家意见
2,验收报告
以上两个材料公示在该网站上,格式为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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