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序号 标题 文件号 制定主体 施行日期 性质 清理结果
1 《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四政办发[2016]3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
2 关于规范业主代表资格的指导意见 四住建发[2022]18号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6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 废止
3 四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四政办发[2018]65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行政规范性文件 有效
4 四平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四政办发[2018]24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 行政规范性文件 有效
5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物业服务分级收费及规范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9]1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行政规范性文件 有效
6 四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9]14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月 行政规范性文件 有效
7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政办发[2020]2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行政规范性文件 有效
8 四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四政办发[2021]2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行政规范性文件 有效
9 四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四政发[2022]9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行政规范性文件 有效
10 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四政办规[2023] 1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行政规范性文件 有效
11 四平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规定 第八届人大公告42号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日 地方性法规 有效
12 四平市城市供热条例 第九届人大公告 1号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0月1日 地方性法规 有效
13 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九届人大公告 2号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1日 地方性法规 有效
14 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制度(暂行) 四住建字[2021]6号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6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
15 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 四住建发[2022]1号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2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
16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的通知 四住建字[2022]11号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9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
17 四平市排水管道建设与检查修复技术规定(试行) 四住建发[2022]7号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9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
18 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的通知 四住建发[2022]25号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7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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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规范性文件 清理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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