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公告
合同编号:HC********
聘方: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受聘方:湖南鹤洲律师事务所 (简称乙方)
为确保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投融资项目的顺利完成以及依法依规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有关事宜,经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采购,确定由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刘兰燕 等律师负责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本合同期限内负责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2、在甲方设法律顾问办公室,指派全国注册专职执业律师刘兰燕等按甲方作息时间在甲方值班,处理法律事务,应甲方要求负责:
①参与甲方作为当事人的合同谈判、签约、审查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②甲方的法律档案文书整理及管理;
③协助甲方项目房屋征收相关公证、分类评估、分户评估等与被征收人相关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及物证书证等证据管理;
④参与项目相邻纠纷及信访的调解接待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优势,化解矛盾;
⑤代理甲方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⑥代理甲方交办的公司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法律顾问工作要给予支持,提供办公场所,协助法律顾问工作;
2、要求乙方处理较大或复杂的法律事务时,应提前通知,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供有关证据和材料,法律顾问应列席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会议,有权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3、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等经费。
四、法律顾问劳务费及差旅等经费支付方式
经政府采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贰拾伍 万元整,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支付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于2017年 3月支付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乙方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及代理诉讼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必要的鉴定、翻译、复印、交通、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按实支付。
五、合同期限
聘请期限为壹 年,自2016 年9 月10 日起至2017 年9 月 9 日止。
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一份,供应商执一份,鹤城区采购中心执一份,鹤城区采购办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由双方协商,采取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 乙方:湖南鹤洲律师事务所
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杨曜徽委托代理人签字:刘兰燕
电话: 电话:133*****927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怀化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188*****040004515
2016年9月10日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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