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广告发布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车身广告发布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西安市-2024-*****

二、合同名称:车身广告发布合同

三、项目编号:ZCBN-西安市-2024-*****

四、项目名称:全民参保公交宣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凤城八路109号

联系方式:132*****201

供应商(乙方):西安市振兴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2号立人科技园B座三层02号

联系方式:130*****0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与西安市振兴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展医保公交宣传 1(项) ¥56,100.00 ¥56,100.00 车身右侧喷涂医保宣传广告11路,高新4号线、高新2号线 500、335、330 324、270、269 262、243、248 包括广告发布、制作、安装、车辆维护清洁等相关业务 广告设计 1、如甲方需要乙方为其产品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要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递交设计必需之资料。乙方应在 3日内完成设计工作,乙方完成样稿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对样稿及颜色进行确认,甲方未在2 日内进行确认视为甲方同意样稿。 2、如甲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在预期发布日前5 天内向乙方递交符合法律法规及车体广告审批机构要求之样稿。 3、本合同广告所采用的图案、字体、广告语及人物肖像等内容均由甲方提供素材并予以确认其合法有效性,并负责向乙方提供资料的法律责任。 4、乙方收到甲方提供资料后,负责广告内容的工商审批,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更换补充,审批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5、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全或不能及时补充资料,造成的广告不能按期发布,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广告制作、维护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清洁和维护事宜。 2、如果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负责修复费用。修复停运的时间,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3、公交车辆的运营属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政府或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运营需要调动车辆属正常情况,以至合同所涉及发布广告车辆的线路会出现变更亦属正常。乙方应在所变更的线路上继续发布原广告,对此甲乙双方予以认可,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质量验收标准 车体制作完毕后,乙方及时将客户验收单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验收单 3 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验收单,按西安市车体广告制作发布的一般标准,对合同内签定的车体广告进行验收,并签字加以确认。(如甲方在期限内未验收或未全部验收视为验收完毕)

合同金额: 56,1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陆仟壹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01月1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公交宣传合同扫描版.pdf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

标签: 车身广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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