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 伊 川县 聚 润园 区 开 发 有限 公司地 址 : 河 南 省 洛 阳 市 伊 川县 白 沙 镇 产 业 集聚 区 东园 1号联 系人 : 马 女 士电 话 : 0379-68335005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1 室联系人:杨女士电 话:0379-61109128邮箱:donghong005@163.com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伊 川县 先 进 制 造 业 开 发区 铝 加 工 产 业 园 青 年公 寓项目监理 |
1.1.5 | 项目地点 | 洛 阳 市 伊 川县 |
1.1.6 | 项目概况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 筹 资 金 , 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竣工、工程移交阶 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
1.3.2 | 监理服务期 | 勘察设计、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 服务;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
1.3.4 | 安全目标 | 杜绝重伤 、 死亡事故 |
1.3.5 | 文 明工 地 目 标 | 市 级 文 明工 地 |
1.3.6 | 扬尘治理目标 | 严格按照国家 、 省 、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 |
| | 项扬尘管控指令 , 做到达标生产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见投标人须知 1.4.3 规定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形式: 由投标人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洛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提问。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委托 人要求、投标有效期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网站公布,发布媒体同招标公告 |
2.2.3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形式: 由投标人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洛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提问。 |
2.3.1 | 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及修改发出 的形式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形式: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招标人在规定的媒介发出修改时。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费率按国家现行标准) |
3.2.3 | 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 |
3.2.6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招 标 控 制 价 : 135930.0 元注 : 招标控制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 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 ( 最高投标限价) 的 ,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3.2.7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报 价 应 包 含 为完 成 本 项 目 所 需 要 的 全 部 费用和 税金。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大 写 : 贰 万 元 整(小 写 : 20000.00 元)二 、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有效期须符合《河 南 省 工 程 保 证 制 度 实 施 办法(试 行) 的通 知》 (豫 建〔 2018〕 14 号 ) 及《 河 南 省 住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保 证 保函 基本 要 求(试 行) 的 通 知》 ( 豫 建 行 规 〔2019〕 2 号 ) 文 件 的 规 定。三 、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电 子 保函。( 1)投 标 人 在 洛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金 融 服 务平 台 进 行 所 投 标 段 的 电 子 投 标 保函 申 请(须 通 过 基 本 户缴 费) , 由 系 统 自 动 加 密 并在 线 递 交 ,开标后电子投标保函与投标文件同时解密并传 送 到 评 标 系统。(2)电 子 投 标 保函 申 请 详 见 洛 阳 市 公 共 资 源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办 事 指 南----洛 阳 市 公 共 资源 交 易 金融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3)为保障投标保函真实性,保护投标信息安 全性 , 预防围标串标行为 |
| | , 提高电子开评标工 作 效 率 , 本 次 招 标 不接 受 纸 质 保函。 |
3.5.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 求 |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要求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 标 人 使 用 “新 点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软 件”在 制 作 电 子 投标文件时,应按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企业电子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 使 用 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签名可以是手签后上传的,也可以是电子手写签名或法定 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章。 |
3.7.7 | 投标文件所附证明资料 要求 | 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 通过。 |
4.2.2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版)递交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 阳 市 ) 系统中在线完成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提醒:投标人应考虑投标数据传输耗时以及意外情况的影响,适当提前上传。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 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40-98-0;0379-69210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 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版)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提醒: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拒绝接收。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40-98-0,0379-692105。)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按照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顺序解密唱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经济、技术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从河南省综合评 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 |
| | 易 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 3名为中标候选人。 |
7.6.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提供履约保函金额: 中标价的 10%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 内以转账形式缴纳的, 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账户。 |
| | 以保函方式缴纳的,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保证保函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豫 建 行 规 【 2019】 2号 ) 和 河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等 7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 行 ) >的 通 知 》 ( 豫 建 【 2018】 14号)规定及招标人 要求的形式出具。若未按时缴纳履约担保的,视为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顺延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待本项目施工程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担保。 |
10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具体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 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 | 投标人参加开标人员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洛阳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录,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
11.2 | 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的具体要求 | 1、本次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相关的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3、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 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其价格分;计算公式:(1)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得分=采用原报价评审得分× |
| | 5%。(2)小微企业投标报价得分=采用原报价评审得分× (1+5%);4、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 他未列明行业;6、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状况,审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1.3 | 代理服务费 |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豫招协【2023】002号 ) 文 件 标 准 的 八 折 计 取 ,由 中 标 人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 考虑此因素。 |
11.4 | 投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理 | 招标人若发现评标委员会推举的中标候选人有借用资质、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谋取中标的,招标人将报请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上报有关监督 |
| | 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 当予以赔偿。 |
11.5 | 付款方式 | 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执行; |
11.6 | 对中标人的要求 | 中标人中标后,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版 投标文件 2套(须与“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 平台”上传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ytf 格式)内容一致)。 |
1.7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合 同 文 件 优 先 顺 序 解 释 ;除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特 别 规 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 一 组 成 文 件 ( 章 节 )中 就 同 一 事 项 的 规 定 或 约 定 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负责解释。 |
11.8 |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监 管 部 门: 伊 川县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局监 管 部 门联 系人 : 胡 先生监 管 部 门联 系方 式 : 0379-69378911 | |
条款号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合计得分最高的出现相等时,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如总得分和投标总报价也相同时,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标得分相同时,按综合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都相同由评标 委员会投票推荐。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规定 |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规定 |
| | 项目总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规定 |
| | 信 用承 诺函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规定 |
| 标准 | 其他要求等 |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2.3 款规定 |
| | 招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1 款规定 |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2 款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3 款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3.1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4.1 项规定 |
| | 付款方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1.5 项规定 |
| | 委托人要求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序号 | 仪器或设备名称 | 数量 | 拟在本项目的具体用途 | 备注 |
1 | 手持激光测距仪 | 1 台 | 测距检查 | |
2 | 回弹仪 | 1 台 | 检测混凝土强度 | |
3 | 碳化深度测尺 | 1 台 | 检测砼碳化深度 | |
4 | 楼板测厚仪 | 1 台 | 检测楼板厚度 | |
5 | 金属涂膜厚度测试仪 | 1 台 | 检测金属涂层厚度 | |
6 | 多功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仪 | 1 台 | 含方格尺、阴阳角尺、反光镜、 工具锤等 | |
7 | 外径千分尺 | 1 台 | 测量直径、外径 | |
8 | 数显游标卡尺 | 1 台 | 测量直径 | |
9 | 空鼓锤 | 5 把 | 检查空鼓 | |
10 | 钢卷尺 | 10 把 | 日常长度测量 | |
11 | 靠尺 | 2 把 | 垂直平整度测量 | |
12 | 塞尺 | 2 个 | 平整度测量 | |
13 | 水平检测尺 | 2 把 | 水平度测量 | |
14 | 接地电阻测试仪 | 1 台 | 接地电阻测量 | |
15 | 红外线测温仪 | 1 台 | 测定外表温度 | |
16 | 兆欧表 | 1 台 | 检测接地电阻 | |
17 | 照度仪 | 1 台 | 测定房间照度 | |
18 | 钳形电流表 | 1 台 | 检测电流 | |
19 | 风速仪 | 1 台 | 风口风速检测 | |
20 | 相序表 | 1 台 | 电缆相序检查 | |
21 | 数码相机 | 1 台 | 工程影像记录 | |
22 | 移动硬盘 | 1 个 | 容量1T,用于施工过程记录(照片、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存储 | 竣 备交 付后 移交 建设 方保存 |
23 | 台式电脑 | 每 3人一台不少于3台 | 全新,须满足图纸查看及日常办 公需求 | |
24 | 激光打印机 | 1 台 | 可打印复印 A3 纸张 | |
25 | 铁皮文件柜 | 3 组 | 文件资料存储 | |
26 | 噪声计 | 1 台 | 测量现场施工噪音 | |
27 | 考勤打卡机 | 1 台 | 人脸识别,考勤记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投标报价 | 总价报价: 元 |
2 | 监理服务期 | |
3 | 招标范围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 | 质量要求 |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 日历天 |
6 | 委托人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7 | 项目总监 | 姓名:注册编号: |
8 | 付款方式 | |
备注 | | |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 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占监理总报酬比例(%)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 | | | | |
合计报价(%) | | | 100% | |
投标人名称 | | | | | | | | |
注册地址 | | | |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 | 电话 | | | |
| 传真 | | | | 网址 | | | |
组织结构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 | 电话 | |
项目总监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 员工总人数: | | | | | |
企业资质等级 | | | 其中 | | | | | |
营业执照号 | |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 |
注册资金 | |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 |
开户银行 | |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 |
账号 | | | | | | | | |
经营范围 | | | | | | | | |
备注 | | | | | | | | |
姓 名 | | 年龄 |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 学历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 |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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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 | 备注 |
| |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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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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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证件)名称 | 持证单位(人) | 发证机构 |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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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甲方)名称 | 合同金额(元) | 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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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监理(项目代码:2312-
410329-04-01-460784)中标公告
(招标编号:伊建招备(2024)33号)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监理:
中标人:河南精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122.337000万元
二、其他:
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伊川县聚润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伊
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
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就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监理
2、项目代码:2312-410329-04-01-460784
3、招标编号:伊建招备(2024)33号
4、项目编号:伊川工服招标新(2024)0002号
5、标段名称: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监理
6、标段编号:伊川工服招标新(2024)0002号-1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8日
2、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三、评标情况:
1、评标日期:2024年10月11日
2、评标地点: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评标一室(主场)、洛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远程评标室(副场)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鲁华、黄红征、陆玲娣、员麦平、王基生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7日。
2、公示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3、公示情况:公示期内未收到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
五、定标情况: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中标候选人公
示情况,于2024年10月18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情况如
下:
中标人:河南精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价:1223370.00元
中标人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鼎路10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3
号楼2611
监理服务期:勘察设计、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尹沛中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41022721
六、本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
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标准的八折计取,共计壹万伍仟柒佰元整(15700.
00元),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八、其他补充事项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
表应到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
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
2、本次招标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lyggzyjy.ly.gov.cn),
向中标人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该中
标通知书加盖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章,并附二维码标识。可通过扫描二维
码验证相关信息。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伊川县聚润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产业集聚区东园1号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0379-68335005
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1室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379-61109128
监管部门: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胡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9378911
2024年10月18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川县聚润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产业集聚区东园1号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0379-6833500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1室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0379-61109128
电子邮件: donghong005@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
青年公寓项目监理
(项目代码:2312-410329-04-01-460784)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 伊 建 招 备 ( 2024) 33 号
项 目 编 号 : 伊 川 工 服 招 标 新 (2024)0002 号
招 标 人 : 伊 川县 聚 润 园 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代理 机 构 : 东 虹 建 设工 程 招标 代理 有 限 公 司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 二〇二四年九月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投标文件制作
特 别 提 示
1.1 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 jy.ly.gov.cn),进入【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查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
1.2 投标人凭 CA 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
件 ”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
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
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ly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锁。联合体投标的,投标
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1.3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
软件 ”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4 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
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被否决的风
险。
1.5 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
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
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
2、投标文件的提交
2.1 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ytf)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公共服务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CA 锁进行上传操作。
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
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
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2.3 投标人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
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
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3.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公告的媒介上发布“变更公告 ”,如需修改
招标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答疑文件 ”(答疑文件指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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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 ”,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
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 ”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2 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
负。
4、开标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
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选择洛阳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录
(网址为http://61.54.85.189/BidOpening),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5、开标异常处理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注:以上提示性内容与招标文件正文不符的,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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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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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7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6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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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监理(项目代码:
2312-410329-04-01-46078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 项 目 为 伊 川 县 先 进 制 造 业 开 发 区 铝 加 工 产 业 园 青 年 公 寓 项 目 监 理 ( 项 目 代 码 :
2312-410329-04-01-460784) ,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伊川县聚润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机构为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监理;
项目代码:2312-410329-04-01-460784
2.2 项目编号:伊川工服招标新(2024)0002 号
招标编号:伊建招备(2024)33 号
2.3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资金,100%;
2.4 项目地点:洛阳市伊川县;
2.5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洛阳市伊川县,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29402.20 ㎡ ,规划总建筑面积 63649.01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3326.18 ㎡ ,地下建筑面积 10322.83 ㎡。
主要建设人才公寓 8 栋,服务用房 1 栋,保障性住房约 1113 套, 同时配套完善项目区内道路工程、景
观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 电力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等基础设施。本次招标该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施工、竣工、工程移交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竣工、工程移交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8 监理服务期:勘察设计、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
2.9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0 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11 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2 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13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3593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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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控制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
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14 本次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投
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持有合法有
效的注册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4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
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
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
料。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 jy.ly.gov.cn) ,点击
“http://61.54.85.189/tpbidder”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
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 2024 年 09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09 月 25 日 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点击“http://61.54.85.189/tpbidder ”,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
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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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二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移动CA 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
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
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 http://61.54.85.189/BidOpening 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
件解密等。 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
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
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
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
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
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川县聚润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产业集聚区东园 1 号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0379-68335005
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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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1 室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379-61109128
监管部门: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胡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9378911
2024 年 0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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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名 称 : 伊 川县 聚 润园 区 开 发 有限 公司
地 址 : 河 南 省 洛 阳 市 伊 川县 白 沙 镇 产 业 集
1.1.2
招标人
聚 区 东园 1号
联 系人 : 马 女 士
电 话 : 0379-68335005
名称: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1 室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379-61109128
邮箱:donghong005@163.com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公 寓 项 目 监 理
伊 川县 先 进 制 造 业 开 发区 铝 加 工 产 业 园 青 年
1.1.5
1.1.6
1.1.7
1.2.1
1.2.2
项目地点
洛 阳 市 伊 川县
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公告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 筹 资 金 ,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竣工、工程移交
阶 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1.3.2
监理服务期
理 服务;
勘察设计、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
1.3.3
质 量 要 求
达 到 国 家 质 量 验 收 备 案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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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1.3.5
1.3.6
安 全 目 标
杜 绝 重 伤 、 死 亡 事 故
文 明工 地 目 标
市 级 文 明工 地
扬 尘 治 理 目 标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 省 、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标 准 及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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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扬 尘 管 控 指 令 , 做 到 达 标 生 产
1.4.1
投标人资质条
件、
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 1.4.3 规定
1.9.1
1.10.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形式: 由投标人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洛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提问。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托 人要求、投标有效期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委
1.12.3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构成
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网站公布,发布媒体同招标公告
2.2.3
2.3.1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
截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 由投标人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洛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提问。
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及修改发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出 的形式
形式: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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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人在规定的媒介发出修改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费率按国家现行标准)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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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招 标 控 制 价 (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招 标 控 制 价 : 1359300.00 元
注 : 招 标 控 制 价 为 招 标 人 设 定 的 最 高 限 价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 不 含 等 于 )
招 标 控 制 价 (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的 ,
按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处 理 。
3.2.7
投 标 报 价 的 其 他 要 求
用和 税金。
报 价 应 包 含 为完 成 本 项 目 所 需 要 的 全 部 费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一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大 写 : 贰 万 元 整(小 写 : 20000.00 元)
二 、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投 标 保 函 有 效 期 须 符 合 《
河 南 省 工 程 保 证 制 度 实 施 办法(试 行) 的
通 知》 (豫 建〔 2018〕 14 号 ) 及《 河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保 证 保函 基
本 要 求(试 行) 的 通 知》 ( 豫 建 行 规 〔
2019〕 2 号 ) 文 件 的 规 定。
三 、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电 子 保函。
3.4.1
投标保证金
( 1)投 标 人 在 洛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所 投 标 段 的 电 子 投 标 保函 申 请(
须 通 过 基 本 户缴 费) , 由 系 统 自 动 加 密 并
在 线 递 交 ,
开 标 后 电 子 投 标 保 函 与 投 标 文 件 同 时 解 密 并
传 送 到 评 标 系统。
(2)电 子 投 标 保函 申 请 详 见 洛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办 事 指 南----洛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操 作 手 册 。
( 3 ) 为 保 障 投 标 保 函 真 实 性
, 保 护 投 标 信 息 安 全 性 , 预 防 围 标 串 标 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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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高 电 子 开 评 标 工 作 效 率 ,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纸 质 保函。
3.5.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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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
间要 求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 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4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 标 人 使 用 “新 点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软 件
”在
制
作
电
子
投
标文件时,应按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格
式
中要求企业电子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
应
使
用
CA
数 字 证 书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电 子 签 章 。 签 名
可以是手签后上传的,也可以是电子手写签名或法
定 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尺寸和
清
投标文件所附证明资
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
3.7.7
料 要求
标
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
,
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
关
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
予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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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投标文件递
交
截止时间及地
点
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版)递交地点:在投标截止时
间 前 通 过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洛
阳
市
)
系
统中在线完成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提醒:投标人应考虑投标数据传输耗时以及意外
情
况的影响,适当提前上传。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公
共服务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
作 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400-998-
0000;
0379-6992105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
无法导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
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
行 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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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版)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
标 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至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指定位置,上
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提醒: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
因
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
达,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拒绝接收。因
洛
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
方
式:400-998-0000,0379-69921055。)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照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顺序解密唱标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经济、技术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从河南省综合
评 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省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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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
7.6.1
履约保证金
金额: 中标价的 10%
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提供履约保函
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 内
以转账形式缴纳的, 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账户。
第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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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函方式缴纳的,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
于印发<工程保证保函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 豫 建 行 规 【 2019】 2
号 ) 和 河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等 7
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
试 行 ) >的 通 知 》 ( 豫 建 【 2018】 14
号)规定及招标人 要求的形式出具。
若未按时缴纳履约担保的,视为中标人主动放弃
中
标,招标人有权顺延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待本
项
目施工工程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担保
。
是;具体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
扫
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被
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
料
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标委员会
有
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
, 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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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投标人
参加
开标人
员
11.2
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的具体要求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
标
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
标
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洛阳市公共
资
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录,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
动 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1、本次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
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相关的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 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3、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
的 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其价格分;
计算公式:
(1)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得分=采用原报价评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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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小微企业投标报价得分=采用原报价评审得分
× (1+5%);
4、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
企
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
合 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 他未列明行业;
6、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状况,审慎出
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
证明材料,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
中 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河南省
招
11.3
代理服务费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计 算 标 准 ( 豫 招 协 【 2023】 002
号 ) 文 件 标 准 的 八 折 计 取 ,
由 中 标 人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
分 考虑此因素。
招标人若发现评标委员会推举的中标候选人有借用
资质、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谋取中
标
11.4
投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理
的,招标人将报请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中标候选人
资
格或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上报有关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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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
应 当予以赔偿。
11.5
付款方式
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执行;
11.6
对中标人的要求
版 投标文件 2
中标人中标后,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
套(须与“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 平台
”上传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ytf 格式)
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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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
说
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7
解释权
的 合 同 文 件 优 先 顺 序 解 释 ;
除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特 别 规 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
投
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 同 一 组 成 文 件 ( 章 节 )
中 就 同 一 事 项 的 规 定 或 约 定 不
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
同
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
本
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 机构负责解释。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监 管 部 门: 伊 川县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
11.8
局
监 管 部 门联 系人 : 胡 先生
监 管 部 门联 系方 式 : 0379-6937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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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等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文明工地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 扬尘治理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
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 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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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 、 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
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的 (指政府
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
(16)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 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 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 ://zxgk.court.gov.cn/shixin/, 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 “ 失信被执行人 ” 的 、 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www.chinatax.gov.cn/) ℴ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18) 近三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1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须
提供在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 包含公司基本信息 、 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
信息等内容。
1.5 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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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依据,招标人不对
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
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与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
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
范围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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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电报、传真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同一媒介发布“变更公告 ”,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则同时
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答疑文件 ”(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 。对于各项
目 中 已经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
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 ”,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 ”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
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
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发布,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同一媒介发布“变更公告 ”, 同时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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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答疑文件 ”(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
疑文件 ”,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 ”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
投标人自己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
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五、投标保证金
六、监理报酬清单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监理大纲
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十二、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三、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文件)一览表
十四、参与评审打分的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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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 ”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3.2.5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自行考虑工期延误的风险, 中标后如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及预算外签证、工期
延误时监理合同价款不予调增;
3.2.6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报价(预算控制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报价,最高
投标报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
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
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金额和方式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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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3.7.4 投标人凭CA 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按要求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 CA 锁和企业 CA 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只能用
本单位的企业 CA 锁。
3.7.5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制
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3.7.6 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所有格式
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风险;
3.7.7 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
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
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3.7.8 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 洛阳市) ”-办事指南-《必
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及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9 为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尽量将投标文件目录细化,并在电子投
标文件中编制详细的跳转目录。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文件编制混乱导致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于投
标人的评审结果。
3.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
回的,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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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规定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进
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 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ytf)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
务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 CA 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
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
的确认;
4.2.4 投标人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
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洛阳市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
部责任;
4.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
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
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各投标单
位对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2.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
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选择洛阳市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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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录(网址为 http://61.54.85.189/tpbidder) ,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
文件解密等。 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2.2 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解密。
5.2.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唱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洛阳
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唱标。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并记录在案;
(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按具体现场系统情况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常处理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在恢复正
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 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4 开标异议
5.4.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大厅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取消参加评标资格:开标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
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
5.5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者为废标,取消参加评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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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开标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开
标、评标系统的。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以及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
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 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办法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评标,如“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继
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组织评
审。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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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向中标人发出,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 由中标人和招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均具有法
律效力。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 ”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
电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承担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
责任;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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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
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1.1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
9.1.2 不得与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1.3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评标,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
评标;
9.1.4 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9.1.5 不得接受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1.6 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9.1.7 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9.1.8 采购过程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9.2.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9.2.3 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9.2.4 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虚假应标,不得恶意低价抢标;
9.2.5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6 不得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9.2.7 不得恶意诋毁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9.2.8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3.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
9.3.2 不得与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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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9.3.4 不得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
9.3.5 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9.3.6 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9.3.7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9.3.8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
9.3.9 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9.3.10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
9.3.11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
9.3.12 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9.3.13 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
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9.3.1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9.3.15 在参与政府采购评标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4.1 不得接受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9.4.2 不得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4.3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
9.4.4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标;
9.4.5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
9.4.6 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9.4.7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9.4.8 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9.5 质疑和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4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5.3 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投标人对其质疑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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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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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工程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
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
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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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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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异议函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异议项目的编号: 标段: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异议函
一、异议提出人基本信息
异议提出人:
二、异议项目基本情况
异议项目的名称:
三、异议事项基本事实
异议事项 1:
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事项 1:
相关证明材料:
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请求及主张:
签字(签章):
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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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
1
标
方
法
2.1
.
1
2.1
.
2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资
格
评
审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
当合计得分最高的出现相等时,按投标总报价由低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到
高的顺序排列;如总得分和投标总报价也相同时,按
技
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标得分相同时
,
按综合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都相同由评
标 委员会投票推荐。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
录 签字盖章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投标报价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规定
位法 人证书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规定
项目总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规定
信 用承 诺函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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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2.1
.
3
其他要求等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2.3 款规定
招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1 款规定
监理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2 款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3 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4.1 项规定
付款方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1.5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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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要求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
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合计得分最高的出现相等时,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如总得分和投标总
报价也相同时,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标得分相同时,按综合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如都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
2. 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无法通
过初步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2.2 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开标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洛阳市)”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
(3)投标文件不按规定加盖印章、签字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在同一个项目中有两个同类数字,又未注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函的;
(7)投标人未按资格评审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不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
别和判断的;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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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同一人,或者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同一单位;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非正常一致,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4)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6)未对《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自律告知书》和《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
的;
(17)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3 详细评审
2.3.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1.5 分)
(1)监理费用报价:30 分
有效投标报价:①不高于招标控制价;②通过评委组的初步评审未按废标处理;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时,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评标基准价=A*50%+B*50%
其中: (1)A=招标人招标控制价(2)B=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总价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
投标人多于 5 家(含 5 家) 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少 5 家时,则
以所有有效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B 值。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等者得 25 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 1%
从 25 分的基础上扣 0.5 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值 1%在 25 分基础上加 0.5 分,最多加 5
分。
(2)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得分(1.5 分)
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其价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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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得分=采用原报价评审得分×5%。
2.3.2 工程监理大纲:35 分
1、工期控制:0-4 分
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有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图 0-1 分
(2)有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 0-1 分
(3)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 0-1 分
(4)监理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0-1 分
2、质量控制:0-4 分
应包含以下内容:
(1)原材料控制措施得当、方法有效 0-1 分
(2)事前控制措施具体、针对性较强 0-1 分
(3)事中控制措施全面、周到 0-1 分
(4)事后控制措施可行、有效 0-1 分
3、投资控制:0-4 分
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 0-1 分
(2)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0-1 分
(3)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 0-1 分
(4)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 0-1 分
4、安全文明管理措施:0-4 分
应包含以下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目标 0-1 分
(2)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方法 0-1 分
(3)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措施 0-1 分
(4)施工中的安全要点 0-1 分
5、组织协调措施:0-3 分
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内部关系的协调措施 0-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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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外部关系的协调措施 0-1 分
(3)工程协调的要求和方法 0-1 分
6、现场旁站措施:0-3 分
应包含以下内容:
(1)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 0-2 分
(2)有保证监理部人员旁站监理措施 0-1 分
7、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0-3 分
应包含以下内容:
(1)合同管理原则 0-1 分
(2)针对本工程的合同管理措施 0-1 分
(3)监理信息管理制度 0-1 分
8、监理工作后期服务措施:0-2 分
应包含以下内容:
(1)竣工决算阶段的服务措施 0-1 分
(2)缺陷责任期的服务措施 0-1 分
9、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针对性建立措施:0-5 分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理措施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应突出重点,既有措施又有
保障。
10、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监理技术方案编制的完整性、可行性、 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因素可酌情加 1-3 分。
注:(1) 以上 1-9 项内容(包括子项),每缺一项(子项)或不符合实际,该项(子项)分值全部扣
完,其他情况按照横向比较进行区间打分。
(2)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办法独立打分,算术平均后为投标人最终技术方案得分。
2.3.3 综合部分(企业奖项、业绩、招标人意见)35 分
(一)企业奖项及业绩:18 分
1、投标人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获得省级(含) 以上“优秀工程监理企业 ”的得 3 分,市级先进
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获奖证书及获奖文件
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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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获得省级(含)以上质量奖的得 3 分,市级质量奖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获奖证书及获奖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监理过工程造价不少于 1 亿元(含) 以
上或监理费不低于 100 万元的相关工程业绩,每项得 3 分,最多得 9 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
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相关工程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AAA 信用等级的得 3 分,其他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附信用等级证书及信
用评估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12 分
1、驻场监理人员中(不含总监),其余专业人员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员、见证取样
员、造价工程师(预算咨询服务) 、资料员)齐全的得 5 分,每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
须附相关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2、监理部成员中(不含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 1 人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须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3、监理部成员中(不含总监)具有相关国家注册资格者,每有 1 人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投
标文件中须附国家注册类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4、监理部各级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员、见证取样员、
造价工程师(预算咨询服务) 、资料员),得 3 分,每缺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三)现场监理中技术装备:2 分
现场配备:经纬仪、水准仪、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回弹仪及其他常用工具、设备。每缺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四)综合评价:3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的详实、合理、认真程度等综合印象进行打分。1 分≤得分≤3 分。
2.3.4 各种证书加分规定
(一)所有获奖证书必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发证机关下发的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
则无效。
(二)所有证书均指由住建部、省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市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相
关行业协会所颁证书可加分,其它一律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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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涉及的所有业绩、证件及证明材料,投标人确保其真实有效。 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应得分项而
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2.5 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 2.2.1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 2.2.2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 2.2.3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 C;
(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5)投标人得分=A+B+C;
(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
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5 评标结果
2.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2.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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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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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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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 伊川县聚润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监理 ;
2. 工程地点: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经三路以东、龙鼎路以北 ;
3. 工程规模: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29402.20 ㎡ ,规划总建筑面积 63649.01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3326.18 ㎡ ,地下建筑面积 10322.83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 1.85 亿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监理须配备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及办公用品一览表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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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勘察设计、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实际监理服务开始日期以委托人签署的开工指令为准,竣工日期以委托人确认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
过日期加上缺陷责任期时间为准。
监理人须根据委托人进度要求进行监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工期及施工进度目标得以实现。若因环
境治理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工,监理费不予支付。
如工程暂停施工,停工期间不计入监理费服务时间,相应监理费服务时间顺延,合同费用中已经考虑
停工期间的监理费用和相应损失费用,单项目监理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因停工而调整。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
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4 年 10 月 日。
2. 订立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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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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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 ”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 委托人 ”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 ”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 ”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
1.1.5 “监理 ”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
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 ”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
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 ”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 附加工作 ”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 ”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
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 ”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
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 ”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 ”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 ”是指除委托人和监
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 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 ”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 月 ”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 ”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
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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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
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
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
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
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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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
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
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
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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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
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
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
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
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
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
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
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
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
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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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
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 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 由监
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 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
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 比例和汇率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 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
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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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 以书面
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
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
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
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
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
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 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
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
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
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
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
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 由此导致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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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
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
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
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
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
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
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
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
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
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
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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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
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
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
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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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本项目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竣工、工程移交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
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工程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
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对已完工程、变更签证
及结算资料的计量计价进行审核 。
一、配合完成合同备案。
二、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1) 审查承包人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下达开工通知书。
(2) 督促检查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3) 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参与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图出图计
划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
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4) 审核分包工程项目和分包商资质等证明文件。
(5) 参加施工图会审,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合理建议。
(6) 组织召开现场的监理例会,做好书面的会议纪要并下发参会各方。
(7) 必须对有关的更改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等内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核定,并将审核意见报委托
人备案。
(8)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阶段的监理细则和月度工作计划。
(9) 依据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和标准跟踪复核、验收承包人的全部施工测量工作。监理人员应采用自
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进行现场复核、测试,且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测单位检验,并在有效期
内使用。
(10)详细地收集并记录每天的施工情况,提出合理的施工措施。
(11)审核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计的数量和质量。
(12)审查承包人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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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参数的试验。审查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和承包人按有关规定
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并进行独立平行检验和试验。原材料和半成品抽检率不得低于规定的承包人自检数
的 15%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承包人不得
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3)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在关键的施工工序、
隐蔽工程等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
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像。
(14)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下达《监理通知》或《工作联系
单》 ;签认已完合格的工程量;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及处理,检查计量器具的合格使用期及帐
物卡。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
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5)对承包人上报的形象进度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及时审核,对所审核的形象进度工程量及造价严格把
关,避免出现漏报、错报、虚报。
(16)对承包人完成并已合格的工程量及造价签认,对已完成且未达到合格的工程量及造价不予签认。
同时对承包人未达到合格的工程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17)对重大设计变更所发生的合格工程量及造价认真审核,并在签证中特别批准, 以便委托人及时掌
握。
(18)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分阶段协调施工
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
(19)及时分析并发现影响进度的隐患,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若发现工程滞后,应分析
原因,并督促和协调承包人调整施工计划,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
(20)对承包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控制。
(21)督促审查承包人及时整理合同文件和委托人所规定的有关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要
求。
(22)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
(23)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对安全、档案资料、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竣工验收按洛
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执行。
(24)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维修工程出现的缺陷。
(25)参与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26)及时向委托人提交详细的监理细则一式三份。委托人收到后 7 日内予以批复。
(27)每月必须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月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
控制及旁站情况。
(28)工程完工后,按国家有关要求向委托人提交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
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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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加以实施,并参照《伊川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
(2) 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 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工阶段和不同的
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应急预案,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4) 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
(5) 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
织学习国家、省、市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 ”、“条例 ”和“安全生产 ”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
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人员的变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督促承
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6) 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令承包商停工整改。
(7) 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 以及特种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确保
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8)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9) 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防器材的设置、安
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进行安全生产的专题报告。
(10)检查主要施工机械质量鉴定证书和安全鉴定证书,督促承包人对主要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的保养和
安全检查,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11)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两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
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2)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四、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1) 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申报及办理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 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3) 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内已有的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4) 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
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5) 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人行道、车行道、
消防通道。
(6) 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减少施工对市容环
境和绿化的污染。
(7) 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为监控施工现场的噪声,监理人应配置噪声测试仪器。每
月测试二次,并将测试数据列入监理月报中。
(8) 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落实 “五小 ”设施,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干责任制,搞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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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9) 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汛、防涝等措施;消防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等。
(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汇报。
(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13)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施工承包合同附件中所规定的“工程过程中环境的目标及要求 ”及职业
安全生产健康要求。
五、投资
(1)负责已完合格工程的计量及计价,工程付款的审核。
(2)负责变更签证的计量及计价审核。
(3)负责结算价款的审核。
(4)参与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
(5)按规定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资料。
以上是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工作内容,全部工作内容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
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及业务能力。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
行。
项目监理部在施工期间应确保人员到位。监理部实际驻场人员不得少于 7 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一名,
需驻场率 100%,土建监理工程师 3 名、水电监理工程师 1 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1 名,专职资料员 1 名。
总监理工程师如遇政府检查、会议等重大事件或接委托方通知,必须到场。委托人有权检查项目监理
班子人员的到位情况,若发现人员未到位,监理人同意向委托人支付每天每人次人民币贰百元的违约金。
2.3.3 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中途更换,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总监理工程师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更换同等或更高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
人书面同意或二次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需向委托人支付每人次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如有
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也应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更换同等或更高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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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同意或二次更换总监理代表,需向委托人支付每人次人民币贰万元的违约金。其他成员如有特殊原因
需要更换,应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更换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二次更换的,
需向委托人支付每人次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
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向委托
人的建议权。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 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
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
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3)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 向承包人提出建议,
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5)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
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
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
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
签认权。
(8)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
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9)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常驻工地,且每月均不得少于 26 天, 同时保证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每天有一人在
工程现场;每天必须保证不少于 5 人在现场,并打卡考勤。否则,监理人同意每缺勤一人, 向委托人支
付每人次人民币贰百元的违约金,此违约金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监理在进度款申请文件中须附经现场工
程师签字认可的考勤记录表, 出勤记录以委托人签字认可的考勤表为准计算。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
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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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满足委托人要求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1.2 监理人应依据施工需要按投标文件中监理部管理机构所列人员投入并按发包人要求打卡考勤,否则
视为监理人违约。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在工地时间不足 5 天的,处违约金 2000 元/天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一次
处违约金 1 万元,更换其他人员一次处违约金 1000 元。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一次处违
约金 2 万元,更换其他人员一次处违约金 5000 元 。
4.1.3 对于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监理人不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己进场的材料,监理人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及
时抽查、送检,监理人一次承担 1 万元违约金,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质量缺陷,监理人
须承担 2 万元违约金。若出现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除承担 2 万元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委托人全
部损失;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委托人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同时有权要求监理
人承担 20 万元违约金、赔偿全部损失等相应的违约责任。
4.1.4 对于工程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场 复核就给
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 1 万元违约金。对签
证错误有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监理人须承担 2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4.1.5 工程承包人没有做好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人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
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发生
一次,监理人必须承担 1 万元违约金。 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
体曝光的,监理人应当承担 5 万元违约金 1 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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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万元违约金。
4.1.6 监理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和相关规定的,造成项 目安全生产管理失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
患,除承担法律规定的监理责任以外,委托人有权自行按 1-10 万元/次的标准扣除监理服务费。
4.1.7 监理人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的,按 2000-5000 元/次扣除监理服务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2 支付申请
本工程监理付款按下列方式进行: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监理费按项目节点支付(若项目施工分批次进行,则按照每批次的建筑面积按比例支付)。
工程监理进度款按项目里程碑节点付款方式。项目达到相应付款节点,监理人应于每月 25 日将工程监理
进度款报委托人,委托人接到付款申请后于每月 30 日前完成支付价款的核定,再由委托人于次月 25 日前
完成支付;
5.3 支付酬金
节点付款明细如下:
项目主楼地下室结构出±0.00,支付合同监理费的 10%;
项目主体结构完成至地上层数的 1/2,支付合同监理费的 10%;
项目主体结构封顶,支付合同监理费的 15%;
项目地下车库全部封顶,支付合同监理费的 10%;
项目主楼砌体抹灰完成,支付合同监理费的 10%;
项目外立面完整亮相,支付合同监理费的 10%;
项目室内装修、园林园建完成,支付合同监理费的 10%;
项目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支付合同监理费的 10%;
项目完成工程结算且交付后半年(二者取最晚值),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 100%
全额发票;剩余结算总价的 3%将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保证金(无息) , 监理范围内项目工程全部结算完成
或取得项目备案证明后 2 年,项目无重大质量事故,委托人支付保留的工程监理质量保证金。
(4)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违约金的,在当期工程监理进度款中扣除。
(5)本工程可能涉及到的所有政府职能部门要求收取由监理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若项目分批次开发,每个批次完成相应节点,支付该标段相应监理费进度款(按建筑面积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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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支付的工程款只能拨付至监理人的基本账户。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合同履约验收证明、真实有
效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据及付款申请等相关凭证,付款时间自乙方提供完整的付款资料之日起
计算。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 ×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 ×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
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
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
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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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
条件: / 。
9. 补充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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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序
号
监理须配备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及办公用品一览表
仪器或设备名称
数量
拟在本项目的具体用途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
0
1
1
1
2
1
3
1
4
1
5
1
6
1
7
1
8
1
9
2
0
手持激光测距仪
回弹仪
碳化深度测尺
楼板测厚仪
金属涂膜厚度测试仪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测距检查
检测混凝土强度
检测砼碳化深度
检测楼板厚度
检测金属涂层厚度
多功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仪
1 台
含方格尺、阴阳角尺、反光
镜、 工具锤等
外径千分尺
数显游标卡尺
空鼓锤
钢卷尺
靠尺
塞尺
水平检测尺
接地电阻测试仪
红外线测温仪
兆欧表
照度仪
钳形电流表
风速仪
相序表
测量直径、外径
测量直径
检查空鼓
日常长度测量
垂直平整度测量
平整度测量
水平度测量
接地电阻测量
测定外表温度
检测接地电阻
测定房间照度
检测电流
风口风速检测
电缆相序检查
1 台
1 台
5 把
10 把
2 把
2 个
2 把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1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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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2
2
2
3
2
4
2
5
2
6
2
7
数码相机
1 台
工程影像记录
移动硬盘
1 个
台式电脑
激光打印机
铁皮文件柜
噪声计
考勤打卡机
每 3
人
一
台
不少
于
3
台
1 台
3 组
1 台
1 台
容量
1T,用于施工过程记录(照
片、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
)
存储
竣 备
交 付
后 移
交 建
设 方
保存
全新,须满足图纸查看及日
常办 公需求
可打印复印 A3 纸张
文件资料存储
测量现场施工噪音
人脸识别,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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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要求
1、本次招标为伊 川县 先 进 制 造 业 开 发区 铝 加 工 产 业 园 青 年 公 寓 项 目 监 理;
2、项目概况: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二、监理的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
1、招标范围:本 项 目 所 有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 施 工 、 竣 工 、 工 程 移 交阶 段 、 缺 陷 责 任 期 全 过 程
监 理 服 务 ;
2、监理工作内容:
2.1 工程设计跟踪与核查;
2.2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2.3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
2.4 工程施工投资控制;
2.5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2.6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2.7 工程施工信息管理;
2.8 协调工程施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2.9 工程竣工后,依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提供监理合同规定套数的完整的监理资
料。
三、适用规范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涉及本工程所有工程设计图纸范围的全部内容
3、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四、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监理大纲及实施细则,监理记录及变更签证等;
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相关要求及招标人存档备案要求;
3.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根据监理合同要求;
4.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左侧胶装;
(2) 电子版的要求;有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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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随时配合委托人进行资料查阅。
五、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无
1. 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无
2.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无
3. 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无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
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6. 其他资料。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 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无
2. 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无
六、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 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无
2. 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无
3. 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无
4. 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合同约定
七、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 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 图集等;
2. 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 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 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 出行车辆等;
4. 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 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 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8. 监理人须配备项目团队人员:项目监理部在施工期间应确保人员到位。监理部实际驻场人员不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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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7 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需驻场率 100%,土建监理工程师 3 名、水电监理工程师 1 名,专职安全监理
工程师 1 名,专职资料员 1 名。
八、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其他根据现场情况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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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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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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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建设工程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有效预防和制
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把工程项目建设成为廉洁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又
好又快地发展,作为 工程的投标单位,特向市委、市政府做出如
下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政策规定,将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贯彻始终,廉
洁自律,加强监督,保证将工程建设成廉洁工程。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参与竞争,努力推进诚
信建设,决不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和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建立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责任制,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工程报批
立项、招标投标、资金运用、物资采购、设计变更、预算决算、质量认证、工程验收和设计、
施工、监理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以工程谋私、索贿受贿,直接或变相行贿搞商业贿
赂。
四、建立工程质量监管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各项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从事设计、施工、
监理,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质量监理全部依法合规,争创优质工程。
五、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各项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在工程建设中落实
安全生产“三同时 ”要求,确保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命及人身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的发生。
六、遵守财经法规,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开支,最大限度地压缩工程
费用,节约资金。
七、定期不定期地对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同时主动
接受外部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各种问题。
八、如在工程建设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
律责任。
投标单位(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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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廉洁自律告知书
促进工程项目建设廉洁优质高效,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严格遵守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4、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设计变更、质量认证、安全生产等各项
规定;
5、严禁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严禁向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回
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直接或变相行贿搞商业贿赂;
7、加强内部监督,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廉洁自律承诺。
违反上述告知事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条款,并代表所属单位严格遵守。
投标单位(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
时 间: 年 月 日
第 6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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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五、投标保证金
六、监理报酬清单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监理大纲
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十二、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三、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文件)一览表
十四、参与评审打分的业绩一览表
注:为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尽量将投标文件目录细化,并在电子投
标文件中编制详细的跳转目录。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文件编制混乱导致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于投
标人的评审结果。
第 6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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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监
理费:总价报价 元,监理服务期: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3)授权委托书;(4)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5)投标保证金;(6)监理报酬
清单;(7)资格审查资料;(8)监理大纲;(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1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2)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13)参与评审打分的证
书(证件、文件)一览表;(14)参与评审打分的业绩一览表。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企业电子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第 6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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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名称
1
2
3
4
5
6
7
8
投标报价
总价报价: 元
监理服务期
招标范围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质量要求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 日历天
委托人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项目总监
姓名:
注册编号:
付款方式
备注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电子章)
年 月 日
第 6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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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和反面扫描件。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 6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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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和反面和社保证明的扫描件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可电子签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
第 7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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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扫描件
2 、投标人代表(被授权人) 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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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函的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第 7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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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理报酬清单
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监理报酬清单
序号
监理报酬分项
名 称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
式
单位:人民币
备注
占监理总报
酬
比例(%
)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100%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第 7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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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组织结构
联系人
传真
邮政编
码
电话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项目总监
姓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电
话
员工总人数:
高级职称人员
其
中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后附:资格评审中所有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总监等
第 7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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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用承诺函
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
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招标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
材料。
二、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按
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 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三、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积极配合招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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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总监简历表
姓 名
职 称
工作年
限
毕业学
校
年
龄
学
历
执业资格证书(
或
上岗证书)名
称
拟在本项目任职
从事监理工作年
限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等原件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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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
本
序号
姓名
职称
专业
项
目
任
职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
称
级
别
证
号
附相关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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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
号
仪器设
备
名称
数量
型
号
规
格
国
别
产
地
制
造
年
份
用途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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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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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
员_ _人,营业收入为_ _万元,资产总额为_ 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
员_ _人,营业收入为_ _万元,资产总额为_ 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 8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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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 单 位 郑 重 声明 , 根 据《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库〔 2017〕 141 号 ) 的 规 定 , 本 单 位 为 ( 符 合/不 符 合 ) 条 件 的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 且 本 单 位 参 加 单 位 的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提 供 本 单 位 的 服 务。
本 单 位 对 上 述 声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如 有 虚 假 ,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投 标 人 ( 企 业 电 子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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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 狱 企 业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时 ,应 当 提 供 由 省 级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注 :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扫 描 件
第 8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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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 8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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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文件)一览表
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文件)一览表
序
号
证书(证件)名称
持证单位(人)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 : 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 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2.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因弄虚作假导致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 8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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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1: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
第 8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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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参与评审打分的业绩一览表
参与评审打分的业绩一览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甲方)名称
合同金额(元
)
签订时间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 : 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 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2.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因弄虚作假导致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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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4-1:参与评审打分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第 8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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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部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节选
第六十七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 年内 2 次以上串通投标;(三) 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
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
严重的行为。凡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行为,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1 年至 2 年内参加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人自以上行为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内又有以上所
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 年内 2 次以上使用他
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凡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 由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1 年至 3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人自以上行为规定的处罚
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 由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规定: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招投标处罚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
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涉及招投标处理事项
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追诉:
第 8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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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涉及招投标事项
第二十条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规定,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 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
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全国“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涉及招投标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包
括在建筑工程行业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对有组织地恶意围标串标、强揽工程项目、强行推荐
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强行肢解分包工程的,招投标等行政监督部门需将问题线索提交市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办公室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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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 ”
专项斗争的公开信
2019 年是党中央、 国务院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的攻坚之年,洛阳市住建局在市委、市政
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 ”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压实工作责任,狠抓
重点领域整治,大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扫黑除恶的舆论氛围,“扫黑除恶 ” 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扫黑除恶 ”是民心所向,为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秩序,
有力净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进一步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长治久安,我们号召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
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通过来电、来函、来件等方式,踊跃揭发并提供以下 8 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
犯罪活动线索:
1、非法组织、领导、实施恶意竞标、 围标、 串标、虚假投标、敲诈勒索的;
2、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占用公私财物、标书、标的物、样品的;
3、有组织地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
益的;
4、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扰乱开标现场、恶意阻止投标人进入开标现场、干涉评委正常评标、干涉
工作人员现场监督的;
5、 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包的;
6、交易过程中寻衅滋事, 闹访、缠访、恶意投诉, 以投诉、举报相威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活动,在招投标活动中与黑恶势力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
护伞 ”的;
8、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我们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线索严格保密。我们郑重声明: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
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市住建局招标科举报电话:0379-63937963
市住建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379-63311150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周六、周 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5:00-18:00
第 9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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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30 日
第 9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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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的一封公开信
工程建设项目各有关主体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汇聚全
社会共防共治强大力量,坚决打击黑恶犯罪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贯,我省持续开展重
点行业整治活动,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违法违规行
为;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索要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标人串通投标, 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的违法违
规行为;
(四)投标人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国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干部)在招投标活动中利用行政权力干预招投标正常秩序的违
法违规行为;
(六)工程建设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行为。
如果您单位和个人发现以上行为或《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
禁止行为清单》《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 中所列
行为,请依法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如果您单位和个人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行为,可以信函或者电
话方式向各级政法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时,请尽量提供线索对象基本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相应印证资料等信息,我们将认真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实名举报的,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为举报人
保密。
第 9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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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各方主体积极检举揭发工程建设领域各类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问题线索,让我们共同行
动起来,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而努力!
年 月 日
备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附《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方主
体的一封公开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畅通本级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招投标活动各方市
场主体监督。
第 9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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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伊川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伊川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伊川县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
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
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洛阳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关
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洛财购〔2021〕4 号 )、《伊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伊财〔2021〕13 号),按照双方自愿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或伊川县
政府采购网(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yichuan)查询联系。
附:《伊川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推介目录》
第 9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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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产品概况
中国农业银行“政采 e 贷 ”产品介绍
“政采 e 贷 ”业务,是中国农业银行依托河南省政府采购平台的政府采购大数据,基于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履约记录良好的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供批量、 自动、
便捷的融资服务。
二、产品特点
全线上、纯信用、额度高、利率低、审批快。
三、产品要素
1.客户准入条件
(1)法定代表人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 65 周岁,非港、澳、 台及外籍人士。
(2)在业务经办行开立账户并以该账户作为融资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
(3)公司成立 1 年(含) 以上、履约记录良好的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
(4)企业已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贷款额度
单笔融资金额不超过中标总金额的 70%或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90%,且不超过授信额度(最高 1000
万元)。
3.贷款期限
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 1 年。
4.贷款利率
不高于可比同业。
四、贷款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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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
第 9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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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贷款办理时获取:①链捷贷业务授权委托书(仅签字盖章) 、②个人信息授权书(仅签字盖章) 、
③④企业和法人征信授权书(仅签字盖章) 、⑤股东会决议(两股东盖章、落款处公司盖章) 、⑥资金用
途承诺书(仅盖章)。
注:资料 1-5 需要复印件,加盖公章(多页资料首尾页盖公章、骑缝盖公章) 、资料 6 贷款办理时现
场签章即可。
五、承诺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承诺一个工作日办结。
六、业务受理人员
主管行长:马豪杰(15729110198)
客户部主任:张文可(18537961993)
工商银行政采贷
产品介绍:经营快贷政采快贷场景(简称政采快贷)是 指我行与河南省财政厅、地市级(含)以上公共资
源交易中 心合作,采取系统对接、业务互通、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面 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中标(成交)
的小微企业供应商(简称供应商),以其与采购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项下的预期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为其
提供线上化融资产品。产品包括质押增信模式和担保增信模式。
采购单位准入条件:采购单位为区县(含)级以上政府(含事业单位)预算部门,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
金。
借款人准入条件:
1、符合我行信贷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界定标准。
2、原则上成立时间在 1 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各类经营证
件均在有效期内且正常,包括营业执照以及从事行业所需执照。
3、有省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及交易成功记录,且履约良好。
4、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企业自身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融资额度:质押增信模式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担保增信模式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融资期限:以最近一笔政府中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付款 期限为参考依据,包括工程类合同、货物和服
务类合同,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融资利率:融资利率参考最近 LPR 确定, 目前执行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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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贷款主担保方式为信用,对增信措施为应收 账款质押模式的,须追加借款人与采购单位签
订的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质押。
还款方式:采用“按月还息,到期还本 ”等还款方式。
融资用途: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性资金需求,贷款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资本市场和用于股
本权益性投 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用于借贷谋取非法收入,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
经营的项目。
联系电话:0379-69366508
建行 e 政通业务方案
一、贷款产品介绍
“e 政通 ”以政府采购交易中的供应商企业作为借款人,依据政府采购交易信息,通过建行集团供应链
平台在线申请、审批、签约、支取的贷款产品。有效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困难。
(一)融资金额
财政付款项目单笔融资金额≤(合同金额-预付款-质保金)*50% ,优质客户及项目可一事一议。
(二)融资期限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合理确定,最长可达 1 年。
(三)融资价格
随着市场价格变化及上级行要求确定,年化综合成本约为 4.2%-5.5%,优质客户综合成本更优惠。
年化成本为综合报价,融资成本由贷款利息和业务手续费两部分组成。其中:贷款利息按天计息、按
月收取;业务手续费 0.2%,放款时一次性支付。
( 四)产品优势
1)无需授信(参考政府采购合同确定业务金额)
2)无需抵押(需提供应收账款质押)
3)操作便捷(在线审批,快速放款)
4)还款灵活(按日计息,可提前还款)
(五)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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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符合国家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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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
合法经营。
(3)供应商未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涉及隐债,不存在我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规定的禁止准入情形或停止业务关系的情
形。
(5)供应商企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近 2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
记录。
(6)供应商企业主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近 2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逾期或欠息在 30 天
(含) 以内的次数不超过 2(含)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 30 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7)采购人的采购资金须纳入同级或以上政府财政预算。
(8)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有真实有效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记录。
(9)所签约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回款账号为建设银行指定账号。
(10)供应商与采购人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原则上要有 2 次及以上的历史政府采购中标记录。
(六)办理流程
1.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扫描件)。
2.供应商在建行供应链服务平台注册,开通产品。
3.供应商通过平台发起融资申请,签订电子合同;线下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等。
4.建行发起内部放款流程,按照采购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考虑质押率)发放融资款项。
二、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
2.政府采购背景材料(中标公示、 中标通知书、合同公示、采购合同)
3.历史中标记录或证明材料
4.企业征信
5.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报表
6.财务指标附表
7.主结算银行近半年流水
8.备案证明材料
伊川建行联系方式:姬鹏铖 1597868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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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亚姣 15236297999
中原银行政采贷介绍
政采贷产品概况:根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通过封闭
回款路径等方式,为成功中标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
一、政采贷产品各要素介绍
1、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企业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中标金
额—预付款)的 90%,其他区域的项目最高不超过 80%;
2、担保要求:应收账款质押及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法定代表人、股权占比 50%以上股东需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授信期限:最长 12 个月;
4、准入区域:省级、市级、区县;
5、 回款要求: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回款账户有且仅有我行保证金账户;
6、项目类型: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二、政采贷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 申请人最近两期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截图;
4.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材料或单身证明的复印件;
5.近一年主要结算行银行流水。
三、联系电话:0379-6928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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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0371-58603111
本公司 (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伊川县聚润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的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监理(标的名称) ,属于 其他
未列明行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河南精工工程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 98 _人,营业收入为_ 1913.346747 _万元,资产总额为_
1388.750534 _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_ / _人,营业收入为_ / _万元,资产总额为_ / _万元,属于 /(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河南精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10 月 11 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精工服务 精益求精 精工管理 共创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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