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代码:中标公告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代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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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 称 : 伊 川县 聚 润园 区 开 发 有限 公司地 址 : 河 南 省 洛 阳 市 伊 川县 白 沙 镇 产 业 集聚 区 东园 1号联 系人 : 马 女 士电 话 : 0379-68335005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1 室联系人:杨女士电 话:0379-61109128邮箱:donghong005@163.com
1.1.4招标项目名称伊 川县 先 进 制 造 业 开 发区 铝 加 工 产 业 园 青 年公 寓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1.1.5项目地点洛 阳 市 伊 川县
1.1.6项目概况详见招标公告
1.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 筹 资 金 , 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提供设计方案比选、优化及测算,招投标预算的编制与核对,项目的过程管理(变更、签证、索赔及日常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的编制、核对与审核等
1.3.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完毕
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 、 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 、 标准规定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 1.4.3 规定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形式: 由投标人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洛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提问。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1.11分包不允许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委托人 要求、投标有效期
1.12.3偏差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网站公布,发布媒体同招标公告
2.2.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形式: 由投标人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洛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提问。
2.3.1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及修改发出 的形式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形式: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招标人在规定的媒介发出修改时。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费率按国家现行标准)
3.2.3报价方式固定总价
3.2.6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 标 控 制 价 : 18140.0 元注 : 招标控制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 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 ( 最高投标限价) 的 ,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报 价 应 包 含 为完 成 本 项 目 所 需 要 的 全 部 费用和
税金。
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3.4.1投标保证金一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大 写 : 贰 万 元 整(小 写 : 20000.00 元)二 、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有效期须符合《河 南 省 工 程 保 证 制 度 实 施 办法(试 行) 的通 知》 (豫 建〔 2018〕 14 号 ) 及《 河 南 省 住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保 证 保函 基本 要 求(试 行) 的 通 知》 ( 豫 建 行 规 〔2019〕 2 号 ) 文 件 的 规 定。三 、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电 子 保函( 1)投 标 人 在 洛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金 融 服 务平 台 进 行 所 投 标 段 的 电 子 投 标 保函 申 请(须 通 过 基 本 户缴 费) , 由 系 统 自 动 加 密 并在 线 递 交 ,开标后电子投标保函与投标文件同时解密并传 送 到 评 标 系统。(2)电 子 投 标 保函 申 请 详 见 洛 阳 市 公 共 资 源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办 事 指 南----洛 阳 市 公 共 资源 交 易 金融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3)为保障投标保函真实性,保护投标信息安 全性 , 预防围标串标行为, 提高电子开评标工 作 效 率 , 本 次 招 标 不接 受 纸 质 保函。
3.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 求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要求/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在制作电子投
标文件时,应按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企业电子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 使 用 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签名可以是手签后上传的,也可以是电子手写签名或法定 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章。
3.7.7投标文件所附证明资料 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 通过。
4.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版)递交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 阳 市 ) 系统中在线完成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提醒:投标人应考虑投标数据传输耗时以及意外情况的影响,适当提前上传。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 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400-998-0000;
0379-69210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 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版)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提醒: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拒绝接收。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 式:40-98-0,0379-692105。)
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照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顺序解密唱标。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经济、技术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从河南省综合评 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 3名为中标候选人。
7.6.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缴纳履约担保金或提供银行履 约保函;金额: 中标价的 10% ;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 内;以转账形式缴纳的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保函方式缴纳的,按委托人要求的形式缴纳银行出 具的保函;若未按时缴纳履约担保金,招标人视为中标人主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依次顺延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待项目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担保金。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
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 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投标人参加开标人员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洛阳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录,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1.2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的具体要求1、本次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相关的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3、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 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其价格分;计算公式:(1)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得分=采用原报价评审得分× 5%。(2)小微企业投标报价得分=采用原报价评审得分× (1+5%);4、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 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 他未列明行业;6、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状况,审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证明材料,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豫招协【2023】002号 ) 文 件 标 准 的 八 折 计 取 ,由 中 标 人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 考虑此因素。
11.4投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理招标人若发现评标委员会推举的中标候选人有借用资质、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谋取中标的,招标人将报请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上报有关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 当予以赔偿。
11.5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执行;
11.6对中标人的要求中标人中标后,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版 投标文件 2套(须与“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 平台”上传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ytf 格式)内容一致)。
1.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合 同 文 件 优 先 顺 序 解 释 ;除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特 别 规 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 一 组 成 文 件 ( 章 节 )中 就 同 一 事 项 的 规 定 或 约 定 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负责解释。
1.8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监 管 部 门: 伊 川县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局监 管 部 门联 系人 : 胡 先生监 管 部 门联 系方 式 : 0379-6937891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3名为中标候选人。当合计得分最高的出现相等时,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如总得分和投标总报价也相同时,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标得分相同时,按综合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都相同由评标 委员会投票推荐。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签字盖章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投标报价
2.1.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规定
2评审标准信 用承 诺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等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2.3 款规定
招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1 款规定
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2 款规定
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3 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4.1 项规定
付款方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1.5 项规定
委托人要求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总分 101分)投标报价:20 分技术部分:60 分综合部分:20 分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有效投标报价:①不高于招标控制价;②通过评委会的初步评审未按废标处理;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时,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 证明材料;评标基准价=A*50%+B*50%其中:(1)A=招标人招标控制价(2)B=所有有效投标 人评标价(总价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多 于 5 家(含 5 家)
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 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 5 家时,则以所有效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B 值。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等者得 20分,当
(20分)(20 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 1%从 20分 的 基 础 上 扣 0.5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 准值 1%在 20分基础上扣 0.5 分,扣完为止。
2.2.4(2)项目实施方案(60分)总体工作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总体工作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条理清晰,技术措施科学合理、 可行的,得 10分;总体工作方案内容较为全面,条理较为清晰,技术措施较为合理可行的,得 7分;总体工作方案内容基本全面,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得 3分;未提 供的不得分。
进度保证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工作进度安排科学合理,完全满足各阶段的进度要求,进度保 证措施具体、合理、可行,得 10分;工作进度安排较为合理,基本满足各阶段的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较为合理的,得 7分;工作进度安排基本合理,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 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有详细、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可操作性强,可 保证成果质量要求的,得 10分;有较为详细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可操作性较强,得 7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一般,或可操作性较差,流于形式,得 3分;未提 供的不得分。
咨询人员配备 与 机 构设置及分工(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咨询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及分工进行综合评审:咨询人员及机构安排合理、可行,职责分工 明确具体,完全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 10分 ; 咨 询 人员及机构安排较为合理,职责分工较为明确,基本满足 项 目 实 施 需 要 的 , 得 7分;咨询人员及机构安排基本可 行的,得 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咨询保密措施及廉洁自律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咨询保密措施及廉洁自律措施进行综 合评审: 内容完整、措施具有合理可行性的得 10分;内容较为完善、措施较为合理的得 7分;措施描述一般、 内容缺项的得 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规章管理制度(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执业人员从 业 准 则 、内部审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风险防范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管理制度健全、安排合理、详细、
可 行 、 完 美 契 合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的 , 得 5分 ; 管 理 制 度 基本完备、安排基本合理、详细、可行的,得 3分;管理 制度安排不够合理、不太完备的,得 1分;未提供的不 得分。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关的合理化建 议 ( 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审: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阐 述明确、恰当且合理可行的,得 5分;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阐述较为恰当、合理的,得 3分;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基本合理的,得 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2.2.4(3)综合部分(20 分)企业类似项目业 绩(9分)近 三 年 ( 自 2020 年 1 月 1日 以 来 ) , 企 业 承 担 过 概 算 或预算或结算等造价咨询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 3 分,最多得 9 分。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件, 否则该项不得分。
服务承诺(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服务承诺、安排、服务响应时间、不得私自更换项目人员等)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承诺内容全面详实,安排科学合理, 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 6分;服务承诺整体一般, 得 3分;相关内容简单、不具备可行性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项目人员配备(5 分)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的,每有 1名 人员加 2.5 分。该项最高得 5 分。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否则该项不得分(造价工程师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并在有效期 内)。
2.2.4(4)中小企业政策(1 分)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得分(0-1 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 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其价格分;计算公式: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得分=采用原报价评审得分 ×5%(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状况,审慎出具《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声 明 函 内 容 不 实 的 , 属 于 弄 虚 作 假 骗取中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工作阶段占服务费比例咨询工作内容占服务费比例付款节点
施工图阶段20%建安总包工程20%建安总包施工图预算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支付
过程阶段45%过程服务费45%按照过程服务费总额/驻场服务期月数(暂按24个月考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支付当季度服务费
结算阶段30%建安总包工程20%所有结算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并经审计审核通过后支付
景观工程5%
其他分包工程7%
尾款3%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结算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并经甲方上级公司审核通过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由甲 方无息支付
奖罚根据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的奖励或处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在当季的过程服务费中进行支付或扣除,如当季过程服务费不足以支付处罚费用 的,在下季度过程服务费中继续扣除,扣完为止
序号项目名称
1投标报价总价报价: 元
2服务期
3招标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质量要求
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 日历天
6委托人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编号:
8付款方式
备注
序号报价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占总报酬比例(%)备注
1
2
3
4
5
.....
合计报价(%)100%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姓 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
序号证书(证件)名称持证单位(人)发证机构发证日期
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甲方)名称合同金额(元)签订时间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代
码:2312-410329-04-01-460784)中标公告
(招标编号:伊建招备(2024)34号)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全过程造价
咨询:
中标人: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99.68万元
二、其他:
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伊川县聚润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伊
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
标,该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就本次中标结
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全过程造价
咨询
2、项目代码:2312-410329-04-01-460784
3、招标编号:伊建招备(2024)34号
4、项目编号:伊川工服招标新(2024)0001号
5、标段名称: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全过程造价
咨询
6、标段编号:伊川工服招标新(2024)0001号-1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8日
2、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三、评标情况:
1、评标日期:2024年10月12日
2、评标地点: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评标二室(主场)、洛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远程评标室(副场)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晨杰、郭伟刚、郝敬伟、梁学林、赵鹏辉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7日。
2、公示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3、公示情况:公示期内未收到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
五、定标情况: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中标候选人公
示情况,于2024年10月18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情况如
下:
中标人: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价:996800.00元
中标人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如云路与梅河路交叉口恒丰科创中心1
3号楼二层220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完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规定
项目负责人姓名:陈太勇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 建[造]11154100016530
六、本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
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标准的八折计取,共计壹万叁仟伍佰元整(13500.
00元),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八、其他补充事项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
表应到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
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本次招标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lyggzyjy.ly.gov.cn),
向中标人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网上登录交易平台后自行打印。该中
标通知书加盖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章,并附二维码标识。可通过扫描二维
码验证相关信息。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伊川县聚润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产业集聚区东园1号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0379-68335005
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1室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379-61109128
监管部门: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胡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9378911
2024年10月18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川县聚润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产业集聚区东园1号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0379-6833500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1室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0379-61109128
电子邮件: donghong005@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
青年公寓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项目代码:2312-410329-04-01-460784)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 伊 建 招 备 ( 2024) 34 号
项 目 编 号 : 伊 川 工 服 招 标 新 (2024)0001 号
招 标 人 : 伊 川县 聚 润 园 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代理 机 构 : 东 虹 建 设工 程 招标 代理 有 限 公 司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 二〇二四年九月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投标文件制作
特 别 提 示
1.1 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 jy.ly.gov.cn),进入【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查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
1.2 投标人凭 CA 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
件 ”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
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
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ly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锁。联合体投标的,投标
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1.3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
软件 ”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4 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
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被否决的风
险。
1.5 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
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
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
2、投标文件的提交
2.1 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ytf)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公共服务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CA 锁进行上传操作。
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
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
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2.3 投标人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
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
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3.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公告的媒介上发布“变更公告 ”,如需修改
招标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答疑文件 ”(答疑文件指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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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 ”,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
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 ”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2 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
负。
4、开标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
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选择洛阳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录
(网址为http://61.54.85.189/BidOpening),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5、开标异常处理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注:以上提示性内容与招标文件正文不符的,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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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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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6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7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8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全过程造
价咨询(项目代码:2312-410329-04-01-46078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代码:
2312-410329-04-01-460784),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伊川县聚润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
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项目代码:2312-410329-04-01-460784
2.2 项目编号:伊川工服招标新(2024)0001 号
招标编号:伊建招备(2024)34 号
2.3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资金,100%;
2.4 项目地点:洛阳市伊川县;
2.5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洛阳市伊川县,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29402.20 ㎡ ,规划总建筑面积
63649.01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3326.18 ㎡ ,地下建筑面积 10322.83 ㎡。
主要建设人才公寓 8 栋,服务用房 1 栋,保障性住房约 1113 套,同时配套完善项目区内道路
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 电力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等基础设施。本次招标具体
包含提供设计方案比选、优化及测算,招投标预算的编制与核对,项目的过程管理(变更、签证、
索赔及日常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的编制、核对与审核等。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提供设计方案比选、优化及测算,招投标预算的编制与核对,项目的过程管
理(变更、签证、索赔及日常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的编制、核对与审核等;
2.8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完毕;
2.9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规定;
2.10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181400.00 元;
1
注:招标控制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
1
(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11、本次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
件原件的扫描件)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造价工程师证书
须注册在本单位并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3.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
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证明材料。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 jy.ly.gov.cn),
点击“http://61.54.85.189/tpbidder ”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进行用户注册,并
办理 CA 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
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 2024 年 09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09 月 25 日 24:00,登录洛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61.54.85.189/tpbidder ”,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
件下载。
2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
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二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移动CA 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指定位置,上传成
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
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 http://61.54.85.189/BidOpening 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
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
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交易系统
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
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
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川县聚润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产业集聚区东园 1 号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0379-68335005
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1 室
3
联 系 人:杨女士
3
电 话:0379-61109128
监管部门: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胡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9378911
2024 年 09 月 18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名 称 : 伊 川县 聚 润园 区 开 发 有限 公司
地 址 : 河 南 省 洛 阳 市 伊 川县 白 沙 镇 产 业 集
1.1.2
招标人
聚 区 东园 1号
联 系人 : 马 女 士
电 话 : 0379-68335005
名称: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 2201 室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379-61109128
邮箱:donghong005@163.com
1.1.4
招标项目名称
伊 川县 先 进 制 造 业 开 发区 铝 加 工 产 业 园 青 年
公 寓 项 目 全 过 程 造 价 咨 询
1.1.5
1.1.6
1.1.7
1.2.1
1.2.2
项目地点
洛 阳 市 伊 川县
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公告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 筹 资 金 ,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提供设计方案比选、优化及测算,招投标预算的编
与核对,项目的过程管理(变更、签证、索赔及日

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的编制、核对与审核等
5
1.3.2
1.3.3
1.4.1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完毕
质 量 要 求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及 地 方 相 关 规 范 、 标 准 规 定
投标人资质条
件、
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5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 1.4.3 规定
1.9.1
1.10.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形式: 由投标人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洛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提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人 要求、投标有效期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委托
1.12.3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构成
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网站公布,发布媒体同招标公告
2.2.3
2.3.1
投标人提出问
题的
截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形式: 由投标人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洛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提问。
招标文件澄清时间及修改发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出 的形式
形式: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人在规定的媒介发出修改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费率按国家现行标准)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
6
3.2.6
招 标 控 制 价 (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招 标 控 制 价 : 1181400.00 元
注 : 招 标 控 制 价 为 招 标 人 设 定 的 最 高 限 价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 不 含 等 于 )
招 标 控 制 价 (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的 ,
按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处 理 。
3.2.7
投 标 报 价 的 其 他 要 求
报 价 应 包 含 为完 成 本 项 目 所 需 要 的 全 部 费
用和
6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税金。
一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大 写 : 贰 万 元 整(小 写 : 20000.00 元)
二 、 投 标 保 证 金 或 投 标 保 函 有 效 期 须 符 合 《
河 南 省 工 程 保 证 制 度 实 施 办法(试 行) 的
通 知》 (豫 建〔 2018〕 14 号 ) 及《 河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保 证 保函 基
本 要 求(试 行) 的 通 知》 ( 豫 建 行 规 〔
2019〕 2 号 ) 文 件 的 规 定。
三 、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形 式: 电 子 保函
3.4.1
投标保证金
( 1)投 标 人 在 洛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所 投 标 段 的 电 子 投 标 保函 申 请(
须 通 过 基 本 户缴 费) , 由 系 统 自 动 加 密 并
在 线 递 交 ,
开 标 后 电 子 投 标 保 函 与 投 标 文 件 同 时 解 密 并
传 送 到 评 标 系统。
(2)电 子 投 标 保函 申 请 详 见 洛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办 事 指 南----洛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操 作 手 册 。
( 3 ) 为 保 障 投 标 保 函 真 实 性
, 保 护 投 标 信 息 安 全 性 , 预 防 围 标 串 标 行 为
, 提 高 电 子 开 评 标 工 作 效 率 ,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纸 质 保函。
3.5.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
间要 求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
7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 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4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在制作电子投
7
标文件时,应按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格

中要求企业电子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

使

CA
数 字 证 书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单 位 电 子 签 章 。 签 名
可以是手签后上传的,也可以是电子手写签名或法
定 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尺寸和

投标文件所附证明资
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
3.7.7
料 要求

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

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
予 通过。
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版)递交地点:在投标截止时
间 前 通 过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洛




统中在线完成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提醒:投标人应考虑投标数据传输耗时以及意外

况的影响,适当提前上传。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共服务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
作 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400-998-
0000;
8
4.2.2
投标文件递

截止时间及地

0379-6992105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
无法导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
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
行 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版)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标 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至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指定位置,上
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8
(提醒: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

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
达,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拒绝接收。因

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
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
方 式:400-998-0000,0379-69921055。)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照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顺序解密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经济、技术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从河南省综合
评 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 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
9
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缴纳履约担保金或提供银行
履 约保函;
金额: 中标价的 10% ;
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 内;
以转账形式缴纳的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
7.6.1
履约保证金
定账户;
以保函方式缴纳的,按委托人要求的形式缴纳银行
出 具的保函;
若未按时缴纳履约担保金,招标人视为中标人主动

弃中标,招标人有权依次顺延中标候选人作为中

人。待项目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担保金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具体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

9
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

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

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标委员会

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
, 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

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

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洛阳市公共

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录,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
动 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11
11.1
投标人
参加
开标人

10
1、本次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
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相关的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 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3、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
的 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其价格分;
计算公式:
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1)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得分=采用原报价评审得分
11.2
策 的具体要求
× 5%。
(2)小微企业投标报价得分=采用原报价评审得分
× (1+5%);
4、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

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
合 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 他未列明行业;
6、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状况,审慎出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10
证明材料,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
中 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河南省

11.3
代理服务费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计 算 标 准 ( 豫 招 协 【 2023】 002
号 ) 文 件 标 准 的 八 折 计 取 ,
由 中 标 人 在 领 取 中 标 通 知 书
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
分 考虑此因素。
招标人若发现评标委员会推举的中标候选人有借用
资质、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谋取中

11.4
投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理
的,招标人将报请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中标候选人

格或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上报有关监

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
应 当予以赔偿。
11.5
付款方式
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执行;
11.6
对中标人的要求
版 投标文件 2
中标人中标后,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
套(须与“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 平台
”上传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ytf 格式)
内容一致)。
1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

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7
解释权
的 合 同 文 件 优 先 顺 序 解 释 ;
除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特 别 规 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

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 同 一 组 成 文 件 ( 章 节 )
中 就 同 一 事 项 的 规 定 或 约 定 不
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

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

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 机构负责解释。
11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监 管 部 门: 伊 川县 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
11.8

监 管 部 门联 系人 : 胡 先生
监 管 部 门联 系方 式 : 0379-69378911
12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等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 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
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3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3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
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
(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也即全国法院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 “失信被执行人 ”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18)近三年内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无行贿犯罪承诺
书;
(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
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4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依据,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
清, 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与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15
(2)投标人须知;
15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发布,如果澄清发
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同一媒介发布“变更公告 ”,如需修改招标文件,
则同时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答疑文件 ”(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
件) 。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
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 ”,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
疑文件 ”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
共服务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
通知、澄清及回复, 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发布,如果修改发
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与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同一媒介发布“变更公告 ”, 同时在洛阳市公共
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答疑文件 ”(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重
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 ”,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 ”编制投标文
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6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
共服务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
通知、澄清及回复, 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16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报价明细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项目实施方案
九、售后服务
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十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四、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文件)一览表
十五、参与评审打分的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报价明细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 ”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
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17
3.2.5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自行考虑工期延误的风险, 中标后如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及预算外签
17
证、工期延误时合同价款不予调增;
3.2.6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报价(预算控制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报
价,最高投标报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
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
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
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金额和方式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
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8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报价、服务期限、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委托人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3.7.4 投标人凭CA 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
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编辑
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 CA 锁和企业 CA 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
成电子投标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锁。
3.7.5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
软件 ”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3.7.6 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
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否决的
风险;
3.7.7 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
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3.7.8 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洛阳市)”-办事指
南-《必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及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9 为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尽量将投标文件目录细化,
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编制详细的跳转目录。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文件编制混乱导致评标
委员会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
3.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
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
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19
3.8.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规定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
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 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
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19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ytf)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公共服务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 CA 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
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
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将拒
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4.2.4 投标人因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
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
无法导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
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文件所附
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
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
关要求进行响应。各投标单位对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2.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
20
选择洛阳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录(网址为 http://61.54.85.189/tpbidder),在线
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
20
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2.2 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解密。
5.2.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唱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
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唱标。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服务期及其他
内容,并记录在案;
(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按具体现场系统情况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常处理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
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 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4 开标异议
5.4.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大厅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5.4.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取消参加评标资格:开标时因投标人
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
5.5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者为废标,取消参加评标资格:
21
5.5.1 开标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
21
台 ”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
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 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办法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评标,如“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系统出现故障,
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
恢复正常之后组织评审。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22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22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中标通知书》 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向中标人发出, 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 由中标人和招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对中标
人和招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签订电子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承担违反信
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
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3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招标人
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1.1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
竞争;
9.1.2 不得与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1.3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评标,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依
法依规独立评标;
9.1.4 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9.1.5 不得接受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1.6 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9.1.7 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9.1.8 采购过程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9.2.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9.2.3 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9.2.4 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虚假应标,不得恶意低价抢标;
9.2.5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6 不得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9.2.7 不得恶意诋毁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9.2.8 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4
9.3.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
24
9.3.2 不得与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3.3 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9.3.4 不得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
9.3.5 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9.3.6 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9.3.7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
当利益;
9.3.8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
竞争;
9.3.9 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9.3.10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
9.3.11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
9.3.12 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9.3.13 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
评标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9.3.1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9.3.15 在参与政府采购评标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4.1 不得接受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9.4.2 不得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
合法权益;
9.4.3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
竞争;
9.4.4 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标;
9.4.5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
9.4.6 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9.4.7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9.4.8 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9.5 质疑和投诉
25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25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
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4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5.3 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投标人对其
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
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
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27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企业电子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28
附表三:异议函
异议函
一、异议提出人基本信息
异议提出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异议项目基本情况
异议项目的名称:
异议项目的编号: 标段: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异议事项基本事实
异议事项 1:
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事项 1:
相关证明材料:
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请求及主张:
签字(签章):
单位名称(公章):
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2.1
.
1






2.1
.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
当合计得分最高的出现相等时,按投标总报价由低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高的顺序排列;如总得分和投标总报价也相同时,按

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标得分相同时

按综合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都相同由评
标 委员会投票推荐。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
录 签字盖章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投标报价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规定
位法 人证书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规定
30
2

信 用承 诺函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4.1 项规定










2.1
.
3
其他要求等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2.3 款规定
招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1 款规定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2 款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3 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4.1 项规定
付款方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1.5 项规定
30
委托人要求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推荐中标候选
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合计得分最高的出现相等时,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排列;如总得分和投标总报价也相同时,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标得分相同时,
按综合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都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
2. 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无法通过初步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2.2 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开标时,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省 · 洛阳市)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
(3)投标文件不按规定加盖印章、签字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在同一个项目中有两个同类数字,又未注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函的;
(7)投标人未按资格评审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不能够在电脑上
被阅读、识别和判断的;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
(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同一
人,或者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同一单位;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非正常一致,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4)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6)未对《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自律告知书》和《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自律承诺
书》承诺的;
(17)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2.2.2
投标报价:20 分
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60 分
(总分 101
分)
综合部分:20 分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 分
有效投标报价:①不高于招标控制价;②通过评委会

初步评审未按废标处理;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

评标基准价计
其他投标报价时,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
算 方法
的 证明材料;
评标基准价=A*50%+B*50%
其中:(1)A=招标人招标控制价(2)B=所有有效投
标 人评标价(总价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多 于 5 家(含 5 家)
32
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 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少于 5 家时,则以所有有效
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B 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投标报

投标报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等者得 20
分,当
32
(20
分)
(20 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 1%从 20
分 的 基 础 上 扣
0.5
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 准值 1%在 20
分基础上扣 0.5 分,扣完为止。
总体工作

案(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总体

作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条理清晰,技术措施科学合理
、 可行的,得 10
分;总体工作方案内容较为全面,条理较
为清晰,技术措施较为合理可行的,得 7
分;总体工作
方案内容基本全面,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得 3
分;未提 供的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工作

进度保证

度安排科学合理,完全满足各阶段的进度要求,进度
保 证措施具体、合理、可行,得 10
施(10
分;工作进度安排较为
分)
合理,基本满足各阶段的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较
为合理的,得 7
分;工作进度安排基本合理,进度保证
措施基本可行的,得 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有详细、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可操作性强,
可 保证成果质量要求的,得 10
分;有较为详细的质量管理
体系与措施,可操作性较强,得 7
分;质量管理体系与
措施一般,或可操作性较差,流于形式,得 3
分;未提 供的不得分。
质量管理体
系与措施(
10
分)
33
2.2.4
(2)
项目实施

案(6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咨询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及分工进
咨 询 人 员


备 与 机 构

置及分工(
10
综合评审:咨询人员及机构安排合理、可行,职责分
工 明 确 具 体 , 完 全 满 足 项 目 实 施 需 要 的 , 得 10





员及机构安排较为合理,职责分工较为明确,基本满
足 项 目 实 施 需 要 的 , 得 7
分 ; 咨 询 人 员 及 机 构 安 排 基 本 可 行 的 , 得 3
分)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咨询保密措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咨询保密措施及廉洁自律措施进行
综 合评审: 内容完整、措施具有合理可行性的得 10
施及廉洁自
分;
律措施(10
分)
内容较为完善、措施较为合理的得 7
分;措施描述一般、 内容缺项的得 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规章管
理制
度(5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执业人员





内 部 审 核 制 度 、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 风 险 防 范 制 度
等)进行综合评审:管理制度健全、安排合理、详细

33
可 行 、 完 美 契 合 项 目 实 际 情 况 的 , 得 5







本 完 备 、 安 排 基 本 合 理 、 详 细 、 可 行 的 , 得 3
分 ; 管 理 制 度 安 排 不 够 合 理 、 不 太 完 备 的 , 得 1
分;未提供的不 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关的合理化
项 目 重 点


点 分 析 及

关 的 合 理

建 议 ( 5
分)
企业类似项目
业 绩(9
分)
服务
承诺
(6
分)
议进行综合评审: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
阐 述明确、恰当且合理可行的,得 5
分;对项目重点难点
分析和合理化建议阐述较为恰当、合理的,得 3
分;对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基本合理的,得 1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近 三 年 (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 , 企 业 承 担 过 概 算 或
预算或结算等造价咨询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
得 3 分,最多得 9 分。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扫描件
, 否则该项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服务

诺、安排、服务响应时间、不得私自更换项目人员等

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承诺内容全面详实,安排科学合理
, 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 6
分;服务承诺整体一般, 得 3
分;相关内容简单、不具备可行性得 1 分。未提供
的不得分。
34
2.2.4
(3)
综合部分
(2
0 分)
项目人员配

(5 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

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的,每有 1
名 人员加 2.5 分。该项最高得 5 分。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否则该

不 得分( 造 价工程 师证 书须 注册 在本 单位 并在 有效
期 内)。
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 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其价格分;
计算公式: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得分=采用原报价评审得
分 ×5%
中小企业扶

政策得分
(0-1 分)
(投标人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状况,审慎出具《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 声 明 函 内 容 不 实 的 , 属 于 弄 虚 作 假 骗
取中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4
(4)
中小
企业
政策
(1 分)
34
2.3.4 各种证书加分规定
(一)所有获奖证书必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发证机关下发的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
公章,否则无效。
(二)所有证书均指由住建部、省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市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员会或相关行业协会所颁证书可加分,其它一律不加分。
(三)所涉及的所有业绩、证件及证明材料,投标人确保其真实有效。 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应
得分项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2.5 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 2.2.1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 2.2.2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 2.2.3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 C;
(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5)投标人得分=A+B+C;
(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
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5 评标结果
2.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2.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GF-2015-0212)。
36
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37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37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
(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
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
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
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
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
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
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
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
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
38
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
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 ”或划“/ ”。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
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
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
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
39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44
一、工程概况 .........................................44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44
三、服务期限 .........................................52
四、质量标准 .........................................52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52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53
七、词语定义 .........................................53
八、合同订立 .........................................54
九、合同生效 .........................................54
十、合同份数 .........................................54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 54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 56
1.1 词语定义 ......................................... 56
1.2 语言 ............................................. 57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57
1.4 适用法律 ......................................... 58
2.委托人的义务 .......................................58
2.1 提供资料 ......................................... 58
2.2 提供工作条件 ..................................... 58
2.3 合理工作时限 ..................................... 59
2.4 委托人代表 ....................................... 59
40
2.5 答复 ............................................. 59
40
2.6 支付 ............................................. 59
3.咨询人的义务 .......................................59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 59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 60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 61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 61
4.违约责任 ...........................................62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 62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 62
5.支付 ...............................................62
5.1 支付货币 ......................................... 62
5.2 支付申请 ......................................... 63
5.3 支付酬金 ......................................... 63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 63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3
6.1 合同变更 ......................................... 63
6.2 合同解除 ......................................... 64
6.3 合同终止 ......................................... 65
7.争议解决 ...........................................65
7.1 协商 ............................................. 65
7.2 调解 ............................................. 65
7.3 仲裁或诉讼 ....................................... 65
8.其他 ...............................................65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 65
8.2 奖励 ............................................. 65
41
8.3 保密 ............................................. 66
8.4 联络 ............................................. 66
8.5 知识产权 ......................................... 66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 68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 68
1.2 语言 ............................................. 68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68
1.4 适用法律 ......................................... 68
2.委托人的义务 .......................................68
2.1 提供资料 ......................................... 68
2.2 提供工作条件 ..................................... 68
2.4 委托人代表 ....................................... 68
2.5 答复 ............................................. 69
3.咨询人的义务 .......................................69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 69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 71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 71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 71
4.违约责任 ...........................................71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 71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 72
5.支付 ...............................................74
5.1 支付货币 ......................................... 74
5.2 支付申请 ......................................... 74
5.3 支付酬金 ......................................... 74
42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76
6.1 合同变更 ......................................... 76
6.2 合同解除 ......................................... 76
7.争议解决 ...........................................76
7.2 调解 ............................................. 76
7.3 仲裁或诉讼 ....................................... 76
8.其他 ...............................................76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 76
8.2 奖励 ............................................. 77
8.3 保密 ............................................. 77
8.4 联络 ............................................. 77
8.5 知识产权 ......................................... 77
9.补充条款 ...........................................78
4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伊川县聚润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全过程造
价咨询
2.工程地点:洛阳市伊川县
3.工程规模: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29402.20 ㎡,规划总建筑面积 63649.01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3326.18 ㎡ ,地下建筑面积 10322.83 ㎡ 。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5.建设工期或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完毕 。
6.其他: / 。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提供设计方案比选、优化及测算,招
投标预算的编制与核对,项目的过程管理(变更、签证、索赔及日常进度款支付),
竣工结算的编制、核对与审核等 。
工作内容及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土石方工程、桩基及支护、钢结
构工程(如有)、售楼处、样板间、示范区、总包建安、门窗、外檐保温及装饰、
44
维护、外檐泛光照明、公区精装修、成品房精装修、消防、智能化、空调设备、
地库地坪划线、小区配套、景观园林、项目小型工程、工程增项、变更签证、索
赔及反索赔等项目的全方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
1. 方案阶段造价测算:配合甲方进行全期各专业方案阶段的费用测算,为
甲方进行方案的评估提供经济依据。
1.1.工作要求: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近期与甲方建设项目相近的其他公司项
目成本概算与平米造价分析,参与方案阶段的测算工作并提供经济数据,对多方
案的建筑规划条件进行测算评估,根据测算目的,提供其他方案供甲方比选;
1.2.人员要求:该阶段项目经理作为主要对接人,主动积极配合甲方项目成
本负责人完成相应的工作并参加方案阶段的各项专题会议,组织造价人员完成相
应的测算工作并提供报告;
1.3.成果要求:此阶段测算工作时间短暂,应按甲方要求时限完成,确保提
供的方案测算评估意见的及时性、准确性。
2. 招标阶段清单标底
2.1.招标阶段计划安排:乙方按照甲方招标工作整体计划时间组织安排相关
造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清单标底编制及核对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
作计划》;
2.1.1.各单项工程清单标底编制时间要求
桩基及支护工程,3 个日历天;
45
建安总包工程,28 个日历天(收到图纸 3 个日历天内完成预算项目模板,
5 个日历天内完成典型楼栋施工图预算,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预算、具
备发标条件并编制完成标底);
45
门窗/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单项工程 7 个日历天;
消防/智能化/中央空调设备安装工程,单项工程 7 个日历天;
配套工程,7 个日历天;
景观园林工程,7 个日历天。
以上时间为工程清单标底编制的上限时间,单项工程委托时依据甲方具体时
间要求确定。
2.1.2.清单量核对时间:2 个日历天
2.2.图纸会审: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当日编制《图纸台账》,并必须
对图纸进行审核,对于招标/预算阶段发现的错漏碰缺及其它图纸问题事项,乙
方需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上报《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并协助甲方完
成图纸设计的完善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图纸设计相关内容;
2.3.清单标底编制:按照招标文件及商务标编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
标清单与标底的编制;
2.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商务标报价分析,配合甲方商务洽谈;
2.5.清单量核对: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指定投标单位完成清单量差异核对,
并就清单量调整事项进行书面记录,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与投标单位签字确认,并
调整清单与标底;
2.6.所有招标成果文件均须经过乙方内部审核,工程量计算精确,套项合理,
资料齐备;乙方第一版上报清单与最终定标清单间误差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造
价误差控制要求:所有工程在甲方终审价格的 1%以内。
46
2.7.乙方提供的造价成果文件应包括:
2.7.1.桩基及支护工程
46
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
工程造价汇总表
各桩型、支护支撑体系综合单价分析
工程量计算底稿
2.7.2.建安总包工程
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
工程造价汇总表
各专业工程预算书/清单(建筑工程中一次结构砼、二次结构砼及砌体、
钢筋等主要工程需按照标准层分层列项)
建筑指标含量分析表
甲分包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计算底稿
2.7.3.门窗幕墙工程
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
工程造价汇总表
门窗/幕墙单价分析表,门窗幕墙需结合不同窗型、幕墙形式/部位进行划

工程量计算底稿
2.7.4.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
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
工程造价汇总表
47
外墙保温及涂料单价分析表,外墙保温线条需结合不同线条规格形式/部
位进行划分
工程量计算底稿
2.7.5.消防、智能化、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
工程造价汇总表
各专业工程预算书/清单
主要设备清单
工程量计算底稿
2.7.6.公共部位及成品房装修工程
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
工程造价汇总表
各专业工程预算书/清单
主要材料及部品清单
工程量计算底稿
2.7.7.区内配套工程
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
工程造价汇总表
各专业工程预算书/清单
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工程量计算底稿
48
2.7.8.景观园林工程
48
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
工程造价汇总表
各专业工程预算书/清单
工程量计算底稿
成果文件提交要求:本协议中需乙方提交的全部成果文件,需提交纸质版一
式两份,A4 纸打印,由预算员加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印章并签字、造价师加盖
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印章并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同时向甲方提供
成果文件电子版一份。
2.8.乙方驻场工程师需配合甲方招标组织工作,工程定标后按照甲方招标资
料归档要求整理招投标相关资料,协助甲方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2.9.配合甲方完成外部招投标的手续,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拦标
价的编制等;
2.10.直委工程或区内专业局配套工程参照上述相关要求执行;
2.11.配合办理项目政府招标手续(含预算造价监管手续),提供造价相关
审查意见资料。
3. 工程类合同产值与付款管理
3.1.建安总包工程,在总包合同签订后按照分部位节点拆分总包预算,以便
于后期总包申报产值审算;
3.2.负责工程类合同付款计划与付款申请审核,建立产值与付款管理台账,
并及时更新完善,保证与甲方财务部门数据的统一。
4. 变更签证审核管理
49
4.1.变更签证核算,对甲方委托的变更签证进行资料完整性与造价计算审核,
原则上“月清月结 ”,常规变更签证核算,不得超过委托后 7 个日历天;重大结
构、建筑、装修方案性调整,由甲方依据具体工作体量确定核算时间;
4.2.变更签证现场核实,对于隐蔽工程、拆除(返工)工程等变更与签证事
项须乙方驻场工程师现场核实,并获取影像资料;
4.3.建立并及时完善变更签证管理台账,协助甲方完成变更签证资料管理。
5. 工程结算审核编制
5.1.结算工作时间计划:乙方需按照甲方下达的结算工作计划安排乙方工作
人员推进完成工程结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分包工程、装修工程、景观工程及
甲供材料设备全部内容;
5.2.结算审核编制:审核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申报结算资料与变更签证、合同
调价、罚扣款、水电费等申报事项金额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参与结算争议洽商,
完成结算审核报告;
5.3.参与配合甲方成本人员组织的结算验收工作,对于施工单位竣工阶段合
同履约情况进行核查,对于施工单位未上报的未施工项、材料设备品牌型号更换
等事项书面记录,留取影像资料,核算费用协助甲方完成结算扣款工作;
5.4.按照甲方结算资料归档要求整理结算资料,协助甲方完成结算资料档案
管理工作;
5.5.配合甲方完成为获取竣工备案证明编制总包竣工结算备案资料工作;
5.6.配合办理项目政府结算手续(含结算造价监管手续),提供造价相关审
查意见资料;
50
5.7.所有结算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下发结算计划执行完成;
50
5.8.所有结算成果文件均需经过乙方内部审核,工程量计算精确,套项合理,
资料齐备,乙方第一版上报结算造价与最终确定结算造价间误差率,因乙方原因
造成的造价误差控制要求:所有工程在甲方终审价格的 1%以内。
6. 台账及档案管理
6.1.台账包括合同存档台账、招标台账、总包产值台账、变更签证台账、结
算台账、造价确认台账等,台账管理需及时更新维护;每月 22 日前向甲方提供
台账;
6.2.乙方派驻现场工程师需协助甲方成本管理人员做好各项成本档案管理
工作。
7. 工程造价信息咨询
7.1.工作要求:完成《造价分析评估报告》;配合建立项目成本数据库、统
计录入结算项目单价指标;
7.2.人员及时间要求:负责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完成《造价分析评估报
告》,并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按甲方项目成本负责人的要求集中完成数据统计及录
入工作。
7.3.成果要求:《造价分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结算单价合理性评估、总
包分包工程经济指标分析等;确保数据统计及录入及时且准确无误。
8.审计配合
8.1.造价咨询第三方审计配合: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已完成的预结算工作
成果进行审计,乙方应全力配合第三方审计工作。
8.2.乙方配合完成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如有)。
51
9. 其它
51
9.1.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行业内竞争产品的各维度、各专业调研及分析,按季
度向甲方成本提供行业内其他公司造价数据分析,包含桩基、总包、门窗幕墙、
精装、景观五项专业,要求报送资料准确完整:包含图纸、清单、计算分析过程;
9.2.配合甲方对已完工程进行含量与造价分析,建立并完善各项成本数据库;
9.3.其它甲方委托的项目造价核算工作;
9.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与施工单
位就工程量、造价达成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与施工单位的核对工作场所均须在
甲方办公场所。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完毕。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1.所有预结算成果文件均须经过乙方内部审核,工程量计算精确,套项合理,
资料齐备,因乙方工程量差异原因造成的造价误差控制要求:所有工程在甲方终
审价格的 1%以内;各项造价咨询工作需及时开展,乙方派驻的咨询小组与乙方公
司内部组织需有序高效,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各项委托工作;
2.各项成果文件资料书面文字部分表述清晰,避免歧义,计算底稿应完善清
晰,与成果文件 100%对应,各项资料具备可溯性;
3.各项造价咨询工作,乙方内部审核工作需有纸版管理工作痕迹,保证工作
质量目标完成。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52
1.固定总价:本合同总价款(含增值税)为 元(大写: )。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
本合同总价为完成约定范围内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中所包括的全部服务内
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驻现场人员的工资福利、交通费、通讯费、
加班费、食宿费、差旅费、办公设备和其他办公用品费用、造价咨询相关软件使
用费、合理利润、税金等各项相关费用),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
各种规费及其他费用亦包含在价款中。
备注:委托人付款前,咨询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
供收据及付款申请等相关凭证,咨询人不提供发票的,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
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
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七、词语定义
53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2024 年 10 月 日。
2.订立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肆 份,咨询人
执 贰 份。
十一、合同签署页
委托人: (盖章) 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54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5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55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 ”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 ”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委托人 ”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 咨询人 ”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 ”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正常工作 ”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
的工作。
1.1.7“附加工作 ”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项目咨询团队 ”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
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项目负责人 ”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
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56
1.1.10“委托人代表 ”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
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56
1.1.11“酬金 ”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
询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 ”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
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 ”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
酬金。
1.1.14 “ 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 ”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
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 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
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57
4.通用条件;
57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
分。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
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 C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
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
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58
2.2.1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 D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58
2.2.2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
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 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 日
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
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 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
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
承担。
2.6 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
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 项目负责人
59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
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59
3.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
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
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 7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
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 3 日向委
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 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
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
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
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 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
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60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
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
增加服务酬金。
3.2.3 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
资格印章。
3.2.4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
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
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 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
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
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
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 C 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
应予以协助。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61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
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1.2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
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 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施工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原定工期延误,委托人
应以施工招标文件原工期以及支付方式支付咨询费。
4.1.4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两倍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逾期支付天数( 自逾期之日起计算)。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
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2 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
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6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
62
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
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
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
申请书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
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
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
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
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6.1.3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
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
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
63
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
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 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
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
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 28 天内仍未
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
服务酬金。
6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
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
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4
6.2.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
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
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
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 奖励
65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
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 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
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
8.4 联络
8.4.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
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
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
的内容。
8.5 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
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
66
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
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
66
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
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
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
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
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
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
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
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
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67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件 。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造
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国有基本
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法规、条例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内 。
2.2 提供工作条件
2.2.1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
为: / 。
68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 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协调相关事
宜 。
68
2.5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
面答复。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 一级注册造价师 资格条件,团队
人员的数量为 不低于 3 人(视工程进度而定,确保工程重要节点现场见证,具
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3.1.2 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 负责
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 。
3.1.3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详见 3.1.5 。
3.1.4 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详见 3.1.5 。
3.1.5 造价咨询驻场人员要求
1.咨询公司需针对服务项目设立专项小组,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5年以上全
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经验),开工后(以委托人要求时间为准)驻场人员除项
目负责人外,还需至少包括土建专业造价咨询工程师1人、安装/装修/景观专业
造价咨询工程师各1名(视工程进度而定,确保工程重要节点现场见证,具体以
委托人要求时间为准),咨询公司专项小组应进驻现场办公,进驻现场的各专业
咨询工程师要求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年龄35岁以下、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
69
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委托人及施工单位良好的沟通及协调能力,并确保配合
委托人工作时间安排,根据委托人工作安排加班加点,确保委托人要求的工作节
69
点。
2.现场进驻的专业造价咨询工程师上岗前,咨询公司应对其进行相关培训:
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现场咨询规范、程序等的培训。委
托方项目公司成本管理部面试后上岗,上岗后有 1-2 个月的试用期,视进驻现场
的专业造价咨询工程师能力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试用期满,由委托方项目公司
成本管理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考核不合格,由咨询公司另行更换
符合委托人要求并通过考核的现场工作人员。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公司不
得自行更换驻场人员,否则委托人按照 3000 元/人 ·次的标准向咨询公司收取违
约金;
3.驻现场造价咨询工程师原则上实行每周 5 天工作制。装修、景观依据委托
人要求时间进场,进场后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每周在项目现场办公至少 3 个工作
日。驻现场人员考勤由委托人、咨询公司共同负责。未经甲乙双方共同允许无故
旷工 3 次以上者,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公司予以更换并对更换后的人员重新试用。
驻现场人员手机开机时间要求:早 8:00-晚 9:00 手机需保持开机状态(节假日
不除外);
4.驻现场造价咨询工程师因故不能正常驻场,需事前知会并向委托方项目成
本负责人请假,月累计请假天数超过 5 天,需按照咨询费用相应的扣减;
5.团队组织:项目造价咨询工程师团队需经过委托人项目成本负责人考核和
面试,并由委托人项目成本负责人进行评估。咨询公司需完成项目造价咨询工程
师组织架构搭建,经确定的驻场造价咨询工程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不
70
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报告并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驻场咨询师(包
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要求由委托人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70
6.驻场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咨询公司及咨询公司员工不得与施工
单位人员有私下联系;
7.驻场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当注意人身安全,其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接委托人通知后 3 个工作日
内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 双方另行协商 。
3.2.2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
标准: 按委托方要求出具成果报告文件, 自觉接受委托人监督,并完成委托
人交办的任务,按委托人要求进行整改 。
3.2.4 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五 日
内给予书面答复。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
作依据为: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规定 。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
的方式为 / 。
4. 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71
4.1.1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 。
4.1.2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根据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71
据实赔偿 。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 / 。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违约
金,并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 。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 。
4.2.3 违约金及扣款约定, 由于乙方工作失误而造成进度延误、未满足质量
要求等, 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扣除违约金。
1.除甲方同意顺延,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各阶段工作成果,
每延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延期超过五天,每天需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延期超过十天,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权将乙方提交的任何成果进行第三方审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
造价差异大于第二条第 2.6 款、第 5.8 款及第三条第 1 款约定时,甲方将扣除超
过部分的 20%作为违约金(单项目不超过 50 万);
3.如有发生解除合同的情况,造价咨询服务费支付即停止支付,乙方需完成
截止到解除合同日之前所有工作,双方按已完成工作进度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作
为结算额。
4.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在过程控制中,月清月结(含已签订合同的总包与分
包各项变更签证及索赔的造价确认)按季度考核,由于乙方原因,对过程中变更
洽商、签证等需进行造价确认,未能做到月清月结的,乙方按下述方式承担违约
金:
72
◆ 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当月造价,并经甲方认可,季度内完成造价确认数量
80%以上(含),不足 100%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在当季过程服务
费中扣除;
◆ 季度内完成造价确认数量 50%以上(含),不足80%的,乙方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5000 元,在当季过程服务费中扣除;
◆ 季度内完成造价确认数量50%以下(不含)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000
元,在当季过程服务费中扣除。
5.在单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乙方发生 3 次或以上违约情况的, 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造
价咨询服务费支付即停止支付,乙方需完成截止到解除合同日之前所有工作,双
方按已完成工作进度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作为结算额;
6.乙方应当合理控制合同结算进度,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单之日,即认定为进
入结算状态,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甲方规定时限结算完毕的,乙方按下述方式
承担违约金:
◆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单且甲方已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之日起,总包、
精装修工程结算须在 5 个月内完成,超过 5 个月(含)但未超过 6 个月(不含)
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超过 6 个月(含)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 8000 元,在结算款中扣除;
◆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单且甲方已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之日起,门窗、
外檐(保温及涂料)、园林景观、材料供货等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超过 2 个月(含)
但不超过 3 个月(不含)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超过 3 个月(含)
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在结算款中扣除。
73
7.在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若乙方人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由于乙方
原因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完成工作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并扣除甲方相应损失作为结
算额;
8.乙方应建立合同存档台账、招标台账、总包产值台账、变更签证台账、结
算台账、造价确认台账等,甲方实行每月考核,若考核中乙方存在台账管理混乱,
不能提供相关台账,存在版本不清、漏登记等问题,第一次发现上述问题,将勒
令乙方在一周之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即时向甲方汇报,甲方检查合格后则免除
罚则,若整改后仍未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每次在当季过程服务费中扣款
违约金 3000 元。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汇率为: / ,其他约定: / 。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7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
申请书。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74
占服

费比

咨询工作内容
占服

费比

付款节点
20%
建安总包工程
20%
45%
过程服务费
45%
咨询

作阶

施工



过程


结算


建安总包工程
30%
景观工程
其他分包工程
20%
5%
7%
尾款
3%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结算工作)

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并经甲方上级公

审核通过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由
甲 方无息支付
75
建安总包施工图预算完成

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成

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合格

支付
按照过程服务费总额/驻

服务期月数(暂按24
个月
考虑),按季度支付,每

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支

当季度服务费
所有结算完成,乙方向甲

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并经

方确认合格并经审计审

通过后支付
奖罚
根据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的奖励或处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在

季的过程服务费中进行支付或扣除,如当季过程服务费不足以支付处罚费
用 的,在下季度过程服务费中继续扣除,扣完为止
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否
则甲方有权相应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
合国家税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使用虚假发票、或伪造、变造的发票,否则一切
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票面金额20%的违约金,对由此引
起的甲方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双倍赔偿。
乙方须自发票开具之日起 30 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甲方,否则,如给
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在任一笔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如发生发票丢失、毁损、逾期无法认证及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时,
双方应互相配合进行处理。
75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
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双方另行协商 。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
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 双方另行协商 。
6.2 合同解除
6.2.2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咨询人逾期交付咨询成果超过 15
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咨询费用 。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5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洛阳市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76
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 / 支付。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 。
76
8.2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8.3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
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
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
义务的除外。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
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
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
义务的除外。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4 联络
8.4.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3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电子邮
箱: 。
77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送达地点: , 电子邮
箱: 。
77
8.5 知识产权
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 执行通用条
件 。
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 委托人 。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
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 / 。
9.补充条款
78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2、项目地点:洛阳市伊川县;
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洛阳市伊川县,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29402.20 ㎡ ,规划总建筑面积 63649.01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3326.18 ㎡ ,地下建筑面积 10322.83 ㎡。
主要建设人才公寓 8 栋,服务用房 1 栋,保障性住房约 1113 套, 同时配套完善项目区内道路工程、景
观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 电力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等基础设施。本次招标具体包含提供设计方案
比选、优化及测算,招投标预算的编制与核对,项目的过程管理(变更、签证、索赔及日常进度款支付),
竣工结算的编制、核对与审核等;
4、招标范围:提供设计方案比选、优化及测算,招投标预算的编制与核对,项目的过程管理(变更、
签证、索赔及日常进度款支付) , 竣工结算的编制、核对与审核等;
5、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完毕;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规定。
二、服务要求
(1)应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对造价咨询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杜绝违法违
规事件。
(2)应独立完成造价咨询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造价咨询工作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机构。
(3)服从委托人的计划安排,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咨询人交付的成果文件不符合
约定条件或存在其他对委托人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咨询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无条件进行修改完善,承
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及相应的逾期违约责任。
(4)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项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保证不泄露委托人申明
的秘密和有关信息、资料。
三、项目编审依据
(1)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造价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河南省相关造价管理规
定及配套计价依据等。
79
(2) 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3)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 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79
(4)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
管理等文件。
(5)项目编制、审核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8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81
投标人: (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1
洛阳市建设工程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有效预防和制
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把工程项目建设成为廉洁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又
好又快地发展,作为 工程的投标单位,特向市委、市政府做出如
下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政策规定,将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贯彻始终,廉
洁自律,加强监督,保证将工程建设成廉洁工程。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参与竞争,努力推进诚
信建设,决不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和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建立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责任制,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工程报批
立项、招标投标、资金运用、物资采购、设计变更、预算决算、质量认证、工程验收和设计、
施工、监理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以工程谋私、索贿受贿,直接或变相行贿搞商业贿
赂。
四、建立工程质量监管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各项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从事设计、施工、
监理,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质量监理全部依法合规,争创优质工程。
五、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各项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在工程建设中落实
安全生产“三同时 ”要求,确保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命及人身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的发生。
六、遵守财经法规,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开支,最大限度地压缩工程
费用,节约资金。
七、定期不定期地对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同时主动
接受外部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各种问题。
八、如在工程建设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
律责任。
投标单位(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
时 间: 年 月 日
82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廉洁自律告知书
促进工程项目建设廉洁优质高效,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严格遵守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4、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设计变更、质量认证、安全生产等各项
规定;
5、严禁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严禁向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回
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直接或变相行贿搞商业贿赂;
7、加强内部监督,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廉洁自律承诺。
违反上述告知事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条款,并代表所属单位严格遵守。
投标单位(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
时 间: 年 月 日
83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报价明细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项目实施方案
九、售后服务
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十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四、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文件)一览表
十五、参与评审打分的业绩一览表
注:为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尽量将投标文件目录细化,并在电子投
标文件中编制详细的跳转目录。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文件编制混乱导致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于投
标人的评审结果。
84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服
务费:总价报价 元,服务期: ,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3)授权委托书;(4)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5)投标保证金;(6)报价明细
表;(7)资格审查资料;(8)项目实施方案;(9)售后服务;(10)中小企业声明函;(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3)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14)参
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文件)一览表;(15)参与评审打分的业绩一览表。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企业电子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85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名称
1
2
3
4
5
6
7
8
投标报价
总价报价: 元
服务期
招标范围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质量要求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 日历天
委托人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注册编号:
付款方式
备注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电子章)
年 月 日
8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和反面扫描件。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87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和反面和社保证明的扫描件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可电子签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
88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扫描件
2 、投标人代表(被授权人) 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扫描件
89
五、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函的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0
六、报价明细表
1.报价明细表说明
2.报价明细表
序号
报价分项名称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

单位:人民币
占总报酬比

(%)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100%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91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邮政编

电话
网址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组织结构
联系人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员工总人数:
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后附:资格评审中所有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等
92
(二) 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
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招标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
材料。
二、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按
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 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三、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积极配合招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
理。
93
姓 名
职 称
工作年

毕业学

(三)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执业资格证书(

上岗证书)名

拟在本项目任职
从事工作年限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94
附身份证、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等原件的扫描件;
94
(四)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职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





95
附相关证件原件的扫描件;
95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仪器设

名称
数量












用途


96
96
八、项目实施方案
97
九、售后服务
98
十、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
员_ _人,营业收入为_ _万元,资产总额为_ 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
员_ _人,营业收入为_ _万元,资产总额为_ 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99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 单 位 郑 重 声明 , 根 据《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库〔 2017〕 141 号 ) 的 规 定 , 本 单 位 为 ( 符 合/不 符 合 ) 条 件 的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 且 本 单 位 参 加 单 位 的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提 供 本 单 位 的 服 务。
本 单 位 对 上 述 声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如 有 虚 假 , 将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投 标 人 ( 企 业 电 子 章 ) :
100
十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监 狱 企 业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时 ,应 当 提 供 由 省 级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戒 毒 管 理 局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注 :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扫 描 件
101
十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102
十四、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文件)一览表
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文件)一览表


证书(证件)名称
持证单位(人)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 : 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 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2.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因弄虚作假导致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附件 14-1: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
104
十五、参与评审打分的业绩一览表
参与评审打分的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甲方)名称
合同金额(元

签订时间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 : 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 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2.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因弄虚作假导致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5
附件 15-1:参与评审打分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06
附件:
部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节选
第六十七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 年内 2 次以上串通投标;(三) 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
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
严重的行为。凡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行为,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1 年至 2 年内参加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人自以上行为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内又有以上所
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 年内 2 次以上使用他
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凡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 由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取消其 1 年至 3 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人自以上行为规定的处罚
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 由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规定: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招投标处罚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
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涉及招投标处理事项
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追诉:
107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涉及招投标事项
第二十条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规定,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 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
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全国“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涉及招投标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包
括在建筑工程行业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对有组织地恶意围标串标、强揽工程项目、强行推荐
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强行肢解分包工程的,招投标等行政监督部门需将问题线索提交市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办公室进行查处。
108
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 ”
专项斗争的公开信
2019 年是党中央、 国务院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的攻坚之年,洛阳市住建局在市委、市政
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 ”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压实工作责任,狠抓
重点领域整治,大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扫黑除恶的舆论氛围,“扫黑除恶 ” 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扫黑除恶 ”是民心所向,为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秩序,
有力净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进一步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长治久安,我们号召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
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通过来电、来函、来件等方式,踊跃揭发并提供以下 8 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
犯罪活动线索:
1、非法组织、领导、实施恶意竞标、 围标、 串标、虚假投标、敲诈勒索的;
2、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占用公私财物、标书、标的物、样品的;
3、有组织地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
益的;
4、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扰乱开标现场、恶意阻止投标人进入开标现场、干涉评委正常评标、干涉
工作人员现场监督的;
5、 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包的;
6、交易过程中寻衅滋事, 闹访、缠访、恶意投诉, 以投诉、举报相威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活动,在招投标活动中与黑恶势力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
护伞 ”的;
8、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我们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线索严格保密。我们郑重声明: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
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市住建局招标科举报电话:0379-63937963
市住建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379-63311150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周六、周 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5:00-18:00
109
2019 年 7 月 30 日
109
附件 1
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的一封公开信
工程建设项目各有关主体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汇聚全
社会共防共治强大力量,坚决打击黑恶犯罪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贯,我省持续开展重
点行业整治活动,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违法违规行
为;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索要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投标人串通投标, 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的违法违
规行为;
(四)投标人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国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干部)在招投标活动中利用行政权力干预招投标正常秩序的违
法违规行为;
(六)工程建设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行为。
如果您单位和个人发现以上行为或《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
禁止行为清单》《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 中所列
行为,请依法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如果您单位和个人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行为,可以信函或者电
话方式向各级政法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时,请尽量提供线索对象基本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相应印证资料等信息,我们将认真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实名举报的,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为举报人
保密。
110
欢迎各方主体积极检举揭发工程建设领域各类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问题线索,让我们共同行
动起来,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而努力!
年 月 日
备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附《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各方主
体的一封公开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畅通本级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招投标活动各方市
场主体监督。
111
附件 2:伊川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伊川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伊川县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
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
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洛阳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关
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洛财购〔2021〕4 号 )、《伊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伊财〔2021〕13 号),按照双方自愿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或伊川县
政府采购网(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yichuan)查询联系。
附:《伊川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推介目录》
112
附件:
一、产品概况
中国农业银行“政采 e 贷 ”产品介绍
“政采 e 贷 ”业务,是中国农业银行依托河南省政府采购平台的政府采购大数据,基于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履约记录良好的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供批量、 自动、
便捷的融资服务。
二、产品特点
全线上、纯信用、额度高、利率低、审批快。
三、产品要素
1.客户准入条件
(1)法定代表人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 65 周岁,非港、澳、 台及外籍人士。
(2)在业务经办行开立账户并以该账户作为融资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
(3)公司成立 1 年(含) 以上、履约记录良好的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
(4)企业已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贷款额度
单笔融资金额不超过中标总金额的 70%或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90%,且不超过授信额度(最高 1000
万元)。
3.贷款期限
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 1 年。
4.贷款利率
不高于可比同业。
四、贷款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113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
113
6.贷款办理时获取:①链捷贷业务授权委托书(仅签字盖章) 、②个人信息授权书(仅签字盖章) 、
③④企业和法人征信授权书(仅签字盖章) 、⑤股东会决议(两股东盖章、落款处公司盖章) 、⑥资金用
途承诺书(仅盖章)。
注:资料 1-5 需要复印件,加盖公章(多页资料首尾页盖公章、骑缝盖公章) 、资料 6 贷款办理时现
场签章即可。
五、承诺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承诺一个工作日办结。
六、业务受理人员
主管行长:马豪杰(15729110198)
客户部主任:张文可(18537961993)
工商银行政采贷
产品介绍:经营快贷政采快贷场景(简称政采快贷)是 指我行与河南省财政厅、地市级(含)以上公共资
源交易中 心合作,采取系统对接、业务互通、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面 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中标(成交)
的小微企业供应商(简称供应商),以其与采购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项下的预期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为其
提供线上化融资产品。产品包括质押增信模式和担保增信模式。
采购单位准入条件:采购单位为区县(含)级以上政府(含事业单位)预算部门,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
金。
借款人准入条件:
1、符合我行信贷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界定标准。
2、原则上成立时间在 1 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各类经营证
件均在有效期内且正常,包括营业执照以及从事行业所需执照。
3、有省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及交易成功记录,且履约良好。
4、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企业自身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融资额度:质押增信模式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担保增信模式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融资期限:以最近一笔政府中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付款 期限为参考依据,包括工程类合同、货物和服
务类合同,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114
融资利率:融资利率参考最近 LPR 确定, 目前执行 3.65%。
114
担保方式:贷款主担保方式为信用,对增信措施为应收 账款质押模式的,须追加借款人与采购单位签
订的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质押。
还款方式:采用“按月还息,到期还本 ”等还款方式。
融资用途: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性资金需求,贷款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资本市场和用于股
本权益性投 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用于借贷谋取非法收入,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
经营的项目。
联系电话:0379-69366508
建行 e 政通业务方案
一、贷款产品介绍
“e 政通 ”以政府采购交易中的供应商企业作为借款人,依据政府采购交易信息,通过建行集团供应链
平台在线申请、审批、签约、支取的贷款产品。有效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困难。
(一)融资金额
财政付款项目单笔融资金额≤(合同金额-预付款-质保金)*50% ,优质客户及项目可一事一议。
(二)融资期限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合理确定,最长可达 1 年。
(三)融资价格
随着市场价格变化及上级行要求确定,年化综合成本约为 4.2%-5.5%,优质客户综合成本更优惠。
年化成本为综合报价,融资成本由贷款利息和业务手续费两部分组成。其中:贷款利息按天计息、按
月收取;业务手续费 0.2%,放款时一次性支付。
( 四)产品优势
1)无需授信(参考政府采购合同确定业务金额)
2)无需抵押(需提供应收账款质押)
3)操作便捷(在线审批,快速放款)
4)还款灵活(按日计息,可提前还款)
115
(五)办理条件
(1)供应商符合国家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准入条件。
115
(2)供应商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
合法经营。
(3)供应商未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涉及隐债,不存在我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制度规定的禁止准入情形或停止业务关系的情
形。
(5)供应商企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近 2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
记录。
(6)供应商企业主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近 2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逾期或欠息在 30 天
(含) 以内的次数不超过 2(含)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 30 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7)采购人的采购资金须纳入同级或以上政府财政预算。
(8)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有真实有效的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记录。
(9)所签约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回款账号为建设银行指定账号。
(10)供应商与采购人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原则上要有 2 次及以上的历史政府采购中标记录。
(六)办理流程
1.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扫描件)。
2.供应商在建行供应链服务平台注册,开通产品。
3.供应商通过平台发起融资申请,签订电子合同;线下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等。
4.建行发起内部放款流程,按照采购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考虑质押率)发放融资款项。
二、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
2.政府采购背景材料(中标公示、 中标通知书、合同公示、采购合同)
3.历史中标记录或证明材料
4.企业征信
5.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报表
6.财务指标附表
7.主结算银行近半年流水
8.备案证明材料
116
伊川建行联系方式:姬鹏铖 15978689500
116
郑亚姣 15236297999
中原银行政采贷介绍
政采贷产品概况:根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通过封闭
回款路径等方式,为成功中标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
一、政采贷产品各要素介绍
1、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企业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中标金
额—预付款)的 90%,其他区域的项目最高不超过 80%;
2、担保要求:应收账款质押及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法定代表人、股权占比 50%以上股东需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授信期限:最长 12 个月;
4、准入区域:省级、市级、区县;
5、 回款要求: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回款账户有且仅有我行保证金账户;
6、项目类型: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二、政采贷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 申请人最近两期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截图;
4.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材料或单身证明的复印件;
5.近一年主要结算行银行流水。
三、联系电话:0379-69288911
117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伊川县聚润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
名称) 的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项目
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铝加工产业园青年公寓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标的名
称)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海
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87 人,营业收入为 11011.43 万元,
资产总额为 9192.81 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 (标的名称) ,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 /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
元,属于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10 月 12 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9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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