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统一制备流转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2024年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统一制备流转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2024年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统一制备流转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一、合同编号: JH24-******-*****-002-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统一制备流转服务政府采购合同02包

三、项目编号: JH24-******-*****         

四、项目名称: 2024年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统一制备流转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0号 

联系方式: 024*****221 

供应商(乙方): 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42号(1-27-1)

联系方式: 138*****3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完成沈阳市、营口市、辽阳市、盘锦市、阜新市约 ***** 个表层样品统一集中制备、保存和流转。

履约要求: 1.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供方不得参与沈阳市、营口市、辽阳市、盘锦市、阜新市所辖各县(市、区)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检测任务。 2.制定样品集中制备实施方案,按程序组建制样小组,随时接收沈阳市、营口市、辽阳市、盘锦市、阜新市所辖各县(市、区)和沈抚示范区外业调查队送达的土壤样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完成样品制备、保存和流转工作。 3.制样场地要求设立风干室和样品制备室。应具备良好整洁温度适宜的风干室,面积应按照与承接制样任务数量相匹配。高温和高湿应配置相关设备。样品制备室应满足通风良好 每个制样工位适当距离,能够完全保证不能交叉污染。面积应于投标文件相匹配,室内具备互联网络条件,并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确保每个工位工作可以随时接受远程实时检查。制样过程全程摄像并保存记录2年。样品制备中心必须设立在沈阳市、营口市、辽阳市、盘锦市、阜新市其中的一个城市内。 4.初步制备样品至过孔径为 2mm 的尼龙筛标准(10目粗度)并按相关标准及规范编码流转。按照相关规范做好样品流转和保存工作,样品保存应具备单独的保存室集中造册保存,样品须密封存放,按照规范要求控制好温度和室内环境。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对流转之前的土壤样品库样品、送检样品进行暂存。土壤样品保存场所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具有环境条件视频监控设备、样品存放区域的空间标识和样品编号的检索引导。 5.提供相对独立且配备相关设备设施场地,用于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样品转码、组批、流转至检测实验室等工作。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配合国家、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履约期限: 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蒋卫东、李双异、魏忠平、赵爱林、于向华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三次 国土 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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