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业动态奖励蔬菜配送服务采购合同
2024年企业动态奖励蔬菜配送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福建省宁德监狱 合同编号:
乙方:福建省青谷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项目编号为[******]FJGC[GK]*******-1的2024宁德监狱狱内食堂蔬菜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投标人应根据以下目录按照采购合同及采购人需求进行供货,若采购人需要投标人供应目录外的货物,则投标人同样需要根据类别按照合同及采购人要求进行供应,但各合同包目录外货物供应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合同包金额的5%。以下目录所列货物为大致种类,具体供应品种、规格等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供应。
蔬菜(含水果和蛋类) | |||||||
1 | 白菜 | 22 | 苦瓜 | 43 | 西兰花 | 64 | 金桔 |
2 | 白萝卜 | 23 | 快白 | 44 | 西洋芹 | 65 | 香蕉 |
3 | 包菜 | 24 | 流星包 | 45 | 鲜蒜 | 66 | 火龙果 |
4 | 菜豆 | 25 | 南瓜 | 46 | 香菜 | 67 | 番石榴 |
5 | 菜瓜 | 26 | 藕 | 47 | 香葱 | 68 | 柚子 |
6 | 菜椒 | 27 | 茄子 | 48 | 向阳白菜 | 69 | 猕猴桃 |
7 | 菜心 | 28 | 芹菜 | 49 | 小瓜 | 70 | 枇杷 |
8 | 虫草花 | 29 | 山药 | 50 | 油菜 | 71 | 冬枣 |
9 | 春菜 | 30 | 上海青 | 51 | 油麦菜 | 72 | 圣女果 |
10 | 冬瓜 | 31 | 生菜 | 52 | 玉米 | 73 | 桃子 |
11 | 番薯 | 32 | 生姜 | 53 | 芋葫 | 74 | 李子 |
12 | 佛手瓜 | 33 | 丝瓜 | 54 | 长寿豆 | 75 | 芒果 |
13 | 光西芹 | 34 | 四季豆 | 55 | 苹果 | 76 | 荔枝 |
14 | 广东菜心 | 35 | 蒜头 | 56 | 梨 | 77 | 龙眼 |
15 | 红萝卜 | 36 | 蒜头米 | 57 | 西瓜 | 78 | 菠萝 |
16 | 花菜 | 37 | 甜椒 | 58 | 葡萄 | 79 | 草莓 |
17 | 花芋头 | 38 | 铁棍山药 | 59 | 哈密瓜 | 80 | 鸡蛋 |
18 | 尖椒 | 39 | 土豆 | 60 | 樱桃 | 81 | 鸭蛋 |
19 | 芥菜 | 40 | 娃娃菜 | 61 | 桔子 | 82 | 蓝莓 |
20 | 金针菇 | 41 | 莴笋 | 62 | 橙 | 83 | 车厘子 |
21 | 空心菜 | 42 | 西红柿 | 63 | 橘子 | / | / |
三、合同金额
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万(¥135万元);
四、合同标的交付
4.1交付时间:甲方指定时间
4.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货物质量、包装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品种、数量符合甲方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
4.4运作管理要求:
4.4.1、乙方按照甲方需求计划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切割。每天上午8点前将货物送至甲方验收,并组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持有从事食品卫生许可的健康证)对甲方监内食堂的蔬菜进行切割。乙方提供的切割业务应满足甲方食堂的烹调需要,原则上甲方食堂午餐烹调所需食品应在当天上午9:00以前切割完毕,晚餐所需食品应在当天上午11:30以前切割完毕(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
4.4.2、乙方须定期提供配送车辆消毒证明。
4.4.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4.4、乙方应接受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甲方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4.4.5、在履约期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采价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及理由进行推诿,如因乙方未提供有效采价依据导致商品无法结算,所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
4.4.6、在履约期间,乙方需保证拟派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从业 人员的健康证有效并及时进行更新。
4.4.7、乙方需按照要求随货提供送货单、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单复印件等索证资料供甲方验收备存。
4.4.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确保经销食品质量,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4.4.9、乙方经营期间的税金、工商管理、卫生、防疫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4.4.10、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提供场所的资产,如造成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擅自改变的,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4.11、乙方应作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4.4.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为甲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的整改措施必须予以服从。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监管规定,违反规定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4.13、乙方拟派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监狱关于外协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所需的设备、管理费用、人员工资及福利、运输费用、通讯费用等与经营有关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4.14、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与所售产品的质量,承担其所有服务及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
4.4.1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商品随机选取2-3个商品送相关权威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乙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超出约定部分商品质量存疑的,将由甲方送相关权威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乙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4.16、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个别货物品种的临时调整,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4.4.17、乙方需认真考虑流行病毒感染防控可能带来的物资配送问题,做好相关预案,配足配齐团队人员,不得以流行病毒感染防控为理由出现断供情形。
4.5切割标准(具体以计划单为准):
4.5.1、冬瓜:1-1.5cm*3-5 cm;
4.5.2、白萝卜:0.8-1.2cm*3-5cm;
4.5.3、红萝卜:每片不得超厚于1cm;
4.5.4、南瓜:2.5-3.5-4-6cm;
4.5.5、茄子:0.8-1.2cm/片;
4.5.6、芥菜:不得大于1cm;
4.5.7、大白菜、上海青:宽不大于2cm每刀切1-1.5cm;
4.5.8、洋葱:0.8-1.2cm(直径大于4cm应切成4片);
4.5.9、丝瓜:1-1.5cm(直径大于4cm应对开)。
除以上所列品种外,如有其它未列入的品种需加工操作的,按食堂要求规格加工操作。
五、质量标准及要求
《罪犯生活物资验收操作规程》
1、验收准备
1.1人员通知:罪犯生活物资送达监狱时,验收部门应通知验收人员15分钟内到场验收,并在当天验收完毕。
1.2场所准备:卸货前对验收场所、设备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验收场所、设备干净整洁卫生。验收场所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初步验收
验收人员通过看、闻、摸等方式初步了解货物外观及质量,判断货物是否清洁,外包装是否完整,是否变质、虫蛀、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查看货物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车厢内是否保持清洁,无异味;冷藏、冷冻食品是否有使用合同约定的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是否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是否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是否呈干爽状态。
3、索证核对
验收人员按合同或协议要求向送货人员索取送货单据及物资的票证(详见各合同包验收票证要求),核对采购计划及送货单据的物资品种及数量,查验票证与货物的一致性,不定期对各项票证利用电话、网络查询等手段查询其真伪。投标人可提供票证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监狱的,索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票证复印件归档留存。无票证随货同行的货物须作退货处理。
4、质量抽查
4.1抽查数量。20件(包、袋)以下的随机抽查数不少于2件(包、袋);21件(包、袋)以上的随机抽查数不少于10%。50件(包、袋)以上随机抽查数不少于5件(包、袋)。罪犯日用品抽查数不少于1%;不足1件(包、袋)的按1件(包、袋)抽查。
罪犯个人日用品每个品种均需抽查,重点抽查食品。
4.2按货物质量标准(详见各合同包验收资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5、验收记录
验收责任部门每次在实施验收时,将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票证等事项记录于统一规范的验收表,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确认。
6、验收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大米中发现虫蛀结块挂丝、黄粒米、杂质超标;食油有焦臭、酸败气味;肉类、副食品、水产品发现腐败变质等。对通过验收的食材,若数量、重量不足,影响罪犯伙食供应的,验收人员应做好记录,督促供应 商及时补送;无影响的则按验收数量、重量入库。罪犯个人日用品数量不足、品种规格有误的,分监区民警应做好记录,并反馈罪犯物资供应站,由供应站督促供应 商在规定时限内补换货。上述问题涉及违约的,按照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7、退货流程
对上述验收不合格应退货处理的物资,由验收人员在《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登记表》《罪犯日用品验收登记表》做好相关记录,将不合格物资退回给供应商。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不合格罪犯生活物资处理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电子版《不合格罪犯生活物资处理情况汇总表》通过“即时通”报省局狱政生活卫生管理处。
8、验收人员与供应商送货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须向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报告,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9、蔬菜(含蛋类)
9.1首次供应时提供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9.2验收包装要求:
(1)分装标准(指水果类具体以计划单为准):需要包装的水果根据甲方提供计划单标准予以按份分装,包装耗材由投标人免费提供。
(2)验收标准:水果类应为优良果品,外形色泽光亮自然、洁净,无裂果,无病虫害和创伤、大小均匀,成熟度适宜,口感肉质鲜嫩,清脆,具有本品固有的清香味和外形,水分饱满。验收按净重计算。
(3)包装要求:包装清洁、卫生,无破损、漏气。
(4)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 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9.3验收票证要求:
验收时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和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验的加盖公章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9.4验收资质量要求:
(1)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4)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5)叶菜类:生菜、白菜、通心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白菜、椰菜等普通叶菜。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
(6)茄果类:西红柿、茄瓜、圆椒、尖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7)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8)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9)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10)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11)水生菜类:藕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12)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3)香辛类:西芹、芹菜、香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味道。
(14)蛋类: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9.5数量重量验收:去筐、包装后按实物过磅称重验收。
9.6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1)使用酶抑制率法,样品提取液对酶抑制率≥50%时,表示农药残留超标。
(2)每批次同品种蔬菜随机抽检一份样品,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判断为合格。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重新抽取两份样品进行重复检测,重检结果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判断为不合格。
(3)葱、蒜、萝卜、韭菜、芹菜、香菜及西红柿汁液中,含有对酶有影响的植物次生物质,容易产生假阳性。处理这类样品时,可采取整株(体)蔬菜浸提。对一些含叶绿素较高的蔬菜,也可采取整株(体)蔬菜浸提的方法,减少色素的干扰。
(4)检测结果由负责检测的监狱工作人员直接填写检测数值并签名确认。检测结果判断为不合格的,负责检测的监狱工作人员填写处理意见,并报告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退货,并按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六、验收
6.1、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由甲方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6.2、到位后的食品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蔬菜类不得为田间地头搜集的尾货。
6. 3、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6.4、甲方收货时严格按照常用罪犯生活物资质量要求验收。
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
双方从当月1日至当月的最后一日为一周期进行结算(若第一个月供货起始日处于当月15日前,则从供货之日起至当月最后一日为结算周期,倒数第二个月与最后一个月合并为一个付款周期;若第一个月供货起始日于当月15日之后,则第一个月货款与第二个月货款合并一起支付,最后一个月结算周期为当月1日至合同结束为止。),当期货款经双方确认无误(双方销售货款的确认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后,投标人按实际金额提供100%税务机关正式发票,投标人发票送达采购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到投标人开户银行账户,据实支付。
八、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共计人民币13.5万元。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未了事项将在服务期限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
九、合同期限
合同自2024年6月 日至2025年6月 日,合同期限不超过12个月,时间到期或金额完结则合同自动终止。
十、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所经营食品造成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食物中毒的,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对甲方的违约责任、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等)。
2、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货物数量超过约定,甲方有权予以退回;不足95%的,应按甲方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要即时补足而不能即时补足的,乙方应按该货物不足部分金额三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不足50%的,视为停止供货,乙方应按停止供货约定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供货的(超约定时间一个小时以上两个小时以内为逾期供货,超过两个小时视为停止供货),每次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算。
4、乙方停止供货时,甲方根据当天采购计划,区分以下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4.1甲方采购计划在1000斤以上,乙方擅自停止供货的,每次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5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4.2甲方采购计划在1000斤以下,乙方擅自停止供货的,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5、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货物以次充好、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退货并责令乙方更换合格货物。第一次,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第二次,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4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第三次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5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并计入“合同解除条件”2.3约定中的违约1次,今后每次出现此问题均计入“合同解除条件”约定中的违约次数。
6、有违约责任中1、2、3、4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所需产品,价格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7、甲方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参照价及供应价,乙方虚报或乱报参照价,使参照价明显高于约定参照标准单价的,乙方应按定价周期内该商品超出部分金额3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结算价格高出部分予以扣除。
8、双方确定周期供货价格后应严格遵守。经双方审核确认付款后,若乙方供货结算价格高于双方确定的价格,一经发现部分商品金额超出,超出部分货款予以扣除,同时按超出部分金额3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乙方的送货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甲方关于监管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乙方以及进入监区的运输车辆、人员(运输车辆、人员相对固定),必须遵守监狱的有关制度,不得为罪犯捎带物品,传递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提供手机、毒品、烟、酒、现金、玻璃制品、刀具、铁制品等违禁物品,否则甲方一经查实,第一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至*****元给甲方(具体金额由甲方在幅度内确定),第二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其他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情形,应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违反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具体金额由甲方在幅度内确定)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从未付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1、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切割食品任务的,应根据甲方决定每天支付甲方违约金1800元。
12、乙方工作人员到甲方住所地应遵守甲方的监管规定,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甲方《外协人员管理协议承诺书》行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3、乙方未按照要求随货提供送货单、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单复印件等索证资料供甲方验收备存,无法提供相关票证资料的,甲方有权予以退货。
14、乙方若配送来自国(境)外的食材、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食材,以及来源不明的食材,甲方有权拒收并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若甲方上级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5、乙方所提供票据经查证系虚假的或票证与实物不对应,外包装说明与包装内食材完全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乙方每品种每批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甲方依据福州菜篮子网所列蔬菜品种(若该网站暂时无法打开,则替换为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中所列的福州市海峡蔬菜批发市场蔬菜品种)制定蔬菜采购计划,并于每周五前将下周采购计划单交给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单供应蔬菜。因天气及市场等特殊原因,允许乙方更换蔬菜品种,但需提前一天报甲方生活卫生装备科许可。未经许可乙方擅自更换蔬菜品种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17、除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具体违约责任外,乙方未履行招标文件、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或服务要求的,每发现一次,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18、乙方若在未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以及符合违反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条款情形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一、违约终止条件
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台有关该项目的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合同将违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甲方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合同解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1、乙方经营期间出现对甲方人员行贿行为,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由检察部门提请公诉的;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2.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监狱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3、乙方多次销售劣质产品、过期食品、检验检疫证明弄虚作假(合同期内累计5次以上的);
2.4、乙方出现“违约责任”中的第2条的情形(合同期内累计5次以上的),乙方出现“违约责任”中的第3条的情形(合同期内累计5次以上的);
2.5、乙方多次擅自提高商品价格经查证属实的(合同期内累计5次以上的);
2.6、因乙方产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后果严重的;
2.7、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甲方物资采购部门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
2.8、乙方对本合同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的。
2.9、乙方在经营期间其经营门店、卖场面积、公司性质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提前60天以上通知甲方,甲方视情决定维持原合同或解除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保密条款
1、乙方应当对本项目的内容、因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采购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签订并严格执行《单位保密承诺书》;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2、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泄露甲方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十四、廉政条款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并被核查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情况严重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商品价格要求
(1)采购包1 蔬菜
1、本项目蔬菜以福州菜篮子网(www.fzclz.com)公布的当月5日的商品平均价格(折算为元/斤)为基准,按中标报价下浮率下浮后结算。
若福州菜篮子网因后台维护等原因暂时无法打开,继续等待可能造成无法结算的情形时,将按照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当月5日的福州市海峡蔬菜批发市场蔬菜价格(nyj.fuzhou.gov.cn)商品平均价格(折算为元/斤)作为备用网站价格基准,按中标报价下浮率下浮后结算。
2、鸡蛋、鸭蛋以福建省发改委价格管理板块(http://fgw.fujian.gov.cn/ztzl/fjswjj/)中的福建价格监测网,“宁德每日行情”栏目公布的当月5日的商品价格为基准,按中标报价下浮率下浮后结算。
3、蔬菜及鸡鸭蛋单价结算价=网站实时货物平均价格×(1-35%)。(以指定网站的实时货物平均价格为基准价为准进行下浮率报价)如以上网站当月5日未公布价格行情,则以往后最近一日公布的价格为准,以此类推;或以前一个月的行情平均价格为准,以此类推。
4.如遇疫情防控和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及乙方无法正常组织开展采价工作的,由甲方及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5.针对网上没有发布的商品,乙方每次市场调查前,将通过抽签的方式在宁德市永辉(宝信店)、新华都、福万佳(金南门店)、福永兴超市(东湖店)四家超市中随机选取两家超市,以被选中的两家超市同期商品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注:不以特价商品做参照,平均价取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若选取的两家超市均未采到价格的,甲方将不予采购。若乙方为以上四家任一家超市,则该乙方的超市商品售价不作定价依据。)
甲方根据需要并指定时间进行市场询价工作,乙方要配合询价工作。
结算价=超市同期商品平均价×(1-35%)。
十七、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4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15.5若遇本项目相关标准遇国家重新修订或上级单位有新要求,本项目相关要求与之不符的,乙方均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采购人):福建省宁德翼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中标人)::福建省青谷贸易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宁德监狱狱政指挥中心201室 | 单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2号隆鑫商城C幢117D室 |
单位电话:0593-******* | 单位电话:181*****789 |
法定(授权)代表人: | 法定(授权)代表人: |
纳税人识别号:913*****577******* | 纳税人识别号:********MA32W7075L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福建省宁德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城支行 |
账号:1360 1010 0100 1826 75 | 账号:906*****100*****074235 |
签订地点: 宁德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标签: 蔬菜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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