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湘01破40号关于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的公示
2023湘01破40号关于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的公示
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统计结果的公示
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年11月1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01破申1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可可槟榔屋”)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各项工作,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设置了《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两个表决事项。债权人通过线下邮寄书面表决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投票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5日。管理人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上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先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8户,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票为8票,有表决权普通债权金额合计**********.1元;该方案表决不同意2票,债权金额合计*********.6元;同意6票,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5%,同意金额为**********.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7.78%。故该方案表决通过。
《财产分配方案》。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8户,管理人收到有效表决票为8票,普通债权金额合计**********.1元;该方案表决不同意3票,金额合计*********.9元;同意5票,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60%,同意金额为**********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25%。故该方案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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