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

庐江县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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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

一、合同编号: 2024ANNFN*****-001

二、合同名称: 庐江县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

三、项目编号: 2024ANNFN*****

四、项目名称: 庐江县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合同甲方编号: 113*****003******B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迎松路和黄山路交口2号

联系方式: 0551-********

供应商(乙方): 北京吉威数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1*****751******T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8号嘉德公寓1105室

联系方式: 153*****8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庐江县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2024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二)工作任务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4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同时需采集城区监测范围0.2米分辨率航空影像,结合实地调查,将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中相关监测要素(含滑雪场)的现势性更新到2024年。同时,按照《通知》要求,采集增加的监测要素。庐江县为2024年首次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4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采集《通知》要求的监测要素。城市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采集工作于2026年底前完成,不在本次采购工作范围内。(三)监测内容与范围监测要素:下表中1-11项监测内容,在变更调查地类二级类下,按监测要素细化确定三级地类,以监测要素名称命名,同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相关属性等,并监测其变化情况。12-16项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并监测其变化情况。序号 目标 监测要素1 住宅情况 商品住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2 就学教育情况 高等院校(含军事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专门学校(工读学校)3 医疗情况 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4 社会福利情况 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5 文体活动情况 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6 交通情况 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场站、地上公共停车场(停车楼)、机场7 公用设施情况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消防站、邮政局(所)、供热厂8 机关团体情况 公安派出所9 公园与绿地情况 公园、绿地、广场10 殡葬设施情况 殡葬设施11 水利设施情况 水电站12 城市安全韧性情况 城市内涝积水点、地上应急避难场所13 建筑情况 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14 城市更新情况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15 水域、交通网络情况 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16 室外滑雪场情况 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监测范围:监测范围为城区监测范围。城区监测范围采用城区所在镇(街道)范围内的城镇开发边界,该范围线由安徽省测绘档案资料馆(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下发。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进行“城区”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时,仍按照“城区范围”执行。全域范围采集的内容包括:高等院校(含军事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水电站,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中心线,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其余监测要素在城区监测范围内采集。(四)工作内容和要求(1)资料收集与整理①正射影像:省统一提供时相为2024年一季度优于1米分辨率的正射影像成果,乙方需对下发的正射影像按技术规定要求,按市域正射影像成果要求进行整理,并最终随成果一道汇交。②数字线划图:省统一提供2023年安徽省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工程数字线划图的地名数据,用于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的补充数据。乙方需要注意判断数据现势性,甄别使用。③其他数据:收集涉及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体育、统计、能源管理、邮政等行业,现势性为2023年1月1日之后的最新专题资料、POI数据,结合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城市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成果,为确定各类监测对象空间位置、占地范围和属性做参考和指引。(2)监测内容采集一是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一致的,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监测时实地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在单独图层上进行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同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可采用实地外业举证、影像举证或提交附件佐证材料的举证方式;实地照片、影像、佐证材料要准确反映监测要素的名称、范围、用途等信息。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地籍、地形、规划设计图纸和数据等权威资料。对于2023年已举证过,监测时实地没有新变化的情况,不再重复举证。二是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三是对于相关部门权威资料可以表明相关属性的,可以直接使用;对于无权威资料或相关资料不能表明相关属性的,要结合外业实地调查确定相关属性。四是对于监测时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或位置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五是水域网络、交通网络只更新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六是结合管理资料和实地调查对室外滑雪场的范围及相关属性进行更新与补充。(3)工作要求乙方需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在调查监测实施前,应组织开展技术和质量培训,负责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在作业人员自查互查的基础上,乙方负责对成果进行一级、二级全面检查;按照省市级核查标准与意见,及时保质完成成果提交。(4)时间要求10月31日前,乙方需完成年度监测任务,监测成果通过省级技术支撑单位质量复核后,提交至省测绘产品监督检验站。具体时间任务要求以自然资源部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文件或者通知具体要求为准。(5)主要成果①基础成果:按照统一要求,通过整合、采集、细化与更新形成的空间数据成果,以及整理的正射影像数据成果。②统计成果:基于基础成果进行汇总统计形成的数据成果。③分析成果:根据业务管理需要,结合其他有关数据,通过计算和分析形成的数据成果和报告。针对上述服务需求,本项目需要通过多源遥感影像处理系统、遥感信息提取系统、地理要素训练平台等信息系统完成相应工作内容。(6)其他要求①为保障项目质量,乙方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内业建库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在业主指定地点办公至项目结束。项目团队成员应当具备城市国土监测等相关项目工作经验。采购方如有需要,乙方要保证随叫随到。(上述人员所有支出及人员工作生产安全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②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相关保密制度,项目办公、生产用的电脑都应进行加密管理,保证电脑中资料的安全性。③乙方拟派的项目实施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记录,不得采用临时聘用人员(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提供拟派人员近三个月中任意一月参保缴费记录)。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由乙方负责进行技术、安全及保密培训。④本项目全过程形成的所有成果资料、数据、信息系统等的使用权、所有权全部归甲方所有。在项目结束时必须向甲方进行移交(其中纸质资料必须整理成册后移交),不得下载、留存、持有和使用甲方的任何档案及涉密信息,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⑤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如有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要求不一致(矛盾或出入)的以省方案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自然资源部或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增加新调查内容,则自动包含在本次采购服务乙方的履约工作量中,不再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和追加合同经费。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一并列入合同条款,代表乙方对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总负责。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乙方须于更换前1个月内向甲方书面申请,新更换人员条件不得低于磋商时约定的条件。⑦项目验收通过后提供一年的质保。在质保期内,乙方无条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技术支持等服务,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24 小时内解决问题。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6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服务地点:庐江县,甲方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按计划完成庐江县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公开

0天6小时11分47秒

  • 市场主体提交
    2024-10-21
  • 中标人签章
    通过
    2024-10-21
    0天5小时58分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10-21
    0天0小时12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国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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