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控股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聘请律师事务所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龙江银行控股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聘请律师事务所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我公司接受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对龙江银行控股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聘请律师事务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龙江银行控股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聘请律师事务所项目
1.2项目编号:0222FW********
1.3采购需求:为推动控股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有效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现需聘请律师事务所为龙江银行控股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提供全流程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1.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完成9家村镇银行全部重组工作。
1.5预算金额:350万元。(含税等一切价格)
1.6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中标人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20%的费用;待注销工商登记,完成9家村镇银行(黑龙江省3家、安徽省2家、湖北省2家、福建省1家、宁夏回族自治区1家)全部重组工作后,中标人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招标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80%的费用。
1.7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8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熟悉公司法、诉讼法、劳动法、银行业法律法规、资产管理业务类法律法规等。(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投标人须具备银行业法律服务相关工作经验,代理过吸收合并、重组解散中小金融机构的案例,具有全流程吸收合并、重组解散中小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提供相关团队的业绩证明(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投标人能够按照龙江银行要求,按时参加龙江银行、村镇银行工作会议,执行龙江银行劳动纪律,并根据龙江银行实际需求增加或更换成员。(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投标人应提供为9家村镇银行(黑龙江省3家、安徽省2家、湖北省2家、福建省1家、宁夏回族自治区1家)结构性重组工作全流程服务的法律团队及业绩。投标人应当将成员信息列明于投标文件(提供有效业绩证明及人员配备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承诺实际提供服务人员满足上述人员要求,否则构成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6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30日9:00至2024年10月11日16:00(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投标人办理CA锁。
五、系统使用费
5.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16:00(北京时间)。
5.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投标人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投标人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投标人将视为投标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大写:柒万圆整)。
6.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投标人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投标人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
6.3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开标室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
7.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开标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异议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异议有效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联 系 人:黎先生
电 话:0451-********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赵先生、杨女士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项目名称:龙江银行控股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聘请律师事务所项目
项目编号:0222FW********
采购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元):3,500,000.00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30日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
公示期: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7日
中标候选人名单
经评审,评标评审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推荐三名中标侯选人如下:
第一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金额(元):*******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完成9家村镇银行全部重组工作
第二名: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金额(元):*******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完成9家村镇银行全部重组工作
第三名:黑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
金额(元):*******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完成9家村镇银行全部重组工作
异议: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异议有效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采购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联系人:黎先生
电话:0451-********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451-********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监督电话:0451-********
项目名称: | 龙江银行控股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聘请律师事务所项目 | ||||||
项目编号: | 0222FW******** | ||||||
招标人: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元): | 3,500,000.00 | ||||||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 2024年9月30日 | ||||||
确定中标人 |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已结束,公示期间无异议。采购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人为中标供应商。 | |||||||
中标人: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
中标金额(元): | 3,100,000.00 |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至完成9家村镇银行全部重组工作 | ||||||
招标人: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 ||||||
联系人: | 黎先生 | ||||||
电话: | 0451-******** | ||||||
代理机构: |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 ||||||
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 ||||||
联系人: | 赵先生 | ||||||
电话: | 0451-******** | ||||||
业务监督: | 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 ||||||
业务监督电话: | 0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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