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灿城农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二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海鲜水产类)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二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海鲜水产类)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91.8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预算总价(元) | 中标折扣率 | 1 | 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二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海鲜水产类)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海鲜水产类)标段 |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 *******.00元/年 *******.00元/2年 | 91.8% | 该标段本年度预算总金额小写:*******.00元(含税) 该标段本年度预算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含税) 该标段中标折扣率:基准价(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价格信息中心机构提供的价格上浮20%)的91.8%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01 —— 2025-08-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机关一院、二院食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长沙市公安局指定方式,包括驻场服务及非驻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本项目当次货品需经双方核对确认,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送货款项结合半月度考核情况,每半月据实结算一次,乙方提供正式发票,所有货款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乙方。(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注: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所有涉及财务的内容,如最终支付的金额应当以审计的结果为准。审定结算金额须扣减当期发生的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长沙市灿城农产品有限公司:595*****547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验收海鲜水产类食材的新鲜度、色泽、气味等,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查食材的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污染等现象。查验食材的产地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确保来源可靠。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技术履行验收: (1)配送过程验收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材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运输条件: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乙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和设备,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污染。配送时间:乙方应确保食材按时送达,避免影响食堂的正常运营。 (2)服务质量验收 售后服务: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解决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沟通协调:乙方应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解决。 2.商务履约验收: (1)交付物验收 配送数量与品种:核实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种及时间进行食材的配送。逐项核对配送记录,确保实际配送情况与合同要求一致。 配送时效: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配送任务。评估配送的准时率,确保不影响甲方的正常运营。 (2)文件资料验收 配送清单:核对配送清单上的食材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质量检测报告:检查乙方是否提供了食材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地证明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食材,应核实其产地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进度期限验收 配送时间:核实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食材送达指定地点。对于临时变更的配送时间,应核实双方是否已提前沟通并达成一致。 3.其他履约验收事项: (1)按需送达: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并在交接查验过程中配合甲方称重。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2)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乙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市局警保部后勤服务中心及上级机构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4)临时加货:甲方临时加货处理,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接待餐任务时,乙方应在甲方下单后1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甲方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以整改通知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每月汇总报告甲方,由甲方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货品,须提前1天并在18: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 5.对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使用。 6.安排专人进行食材的接收和存储,确保食材卫生安全。 7.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价格和时间支付相应货款。 8.乙方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等问题,甲方不能拒收。 9.乙方供货用的器具,乙方当天拿走,如甲方需要使用器具,甲方须保管好。 10.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及按照相应约定条款要求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并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进行配送。 5.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和数量负责,确保食材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6.提供的食材品质及有效期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等。 7.根据甲方要求,在食材配送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8.配送食材不得掺杂补料或其他低质量食材。 9.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应当为其承担甲方配送任务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11.乙方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12.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1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并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若存在非甲方要求规格、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霉烂变质以及少斤短两的货物时,第一次甲方有权在 4 小时内与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进行约谈,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第二次处以所送该品种的 2 倍违约金;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7.5因乙方未按照约定的货物价格执行,出现私自随意提高配送价格,如甲方在同期比价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价格高于定价单的价格,第一次扣除当日配送品种的总价;第二次处以该品种的 2 倍违约金;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7.6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保持 24 小时联络畅通,因工作关系联络不上耽误甲方工作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1000 元,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7.7履行过程中,乙方如要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8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甲方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7.9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 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10因乙方不遵守约定或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乙方为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所有货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9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情况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芙蓉区解放西路13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高塘村细米塘组39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