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二期建设项目
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二期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 | 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二期建设项目 | ||
建筑面积 | 67528.92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1层,地上12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300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71430862.61元 | 建安费:71430862.61元,其中暂估价和暂列金:2644122.00元(含税),甲供材料费=3377893.459元(含税)。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 | |||
中 标总 造 价 | 64821596.70元 | 64821596.7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中标人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按月向招标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核后,报区重点办进行审核,并按照核定后的工程量的80%支付给承包人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结算经重点办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85%;经财政金融局委托的中介机构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97%,余下3%的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住建部有关保修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两年)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当在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无息)。 注:工程结算经财政金融局中介机构评审后的评审结果不得超过最高限额。(甲方研究同意的设计变更签证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详见投标文件。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 | ||
备注 | |||
工程名称 | 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二期建设项目 | ||
建筑面积 | 67528.92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1层,地上12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300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71430862.61元 | 建安费:71430862.61元,其中暂估价和暂列金:2644122.00元(含税),甲供材料费=3377893.459元(含税)。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 | |||
中 标总 造 价 | 64821596.70元 | 64821596.7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中标人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按月向招标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核后,报区重点办进行审核,并按照核定后的工程量的80%支付给承包人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结算经重点办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85%;经财政金融局委托的中介机构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97%,余下3%的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住建部有关保修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两年)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当在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无息)。 注:工程结算经财政金融局中介机构评审后的评审结果不得超过最高限额。(甲方研究同意的设计变更签证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详见投标文件。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 | ||
备注 | |||
工程名称 | 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二期建设项目 | ||
建筑面积 | 67528.92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1层,地上12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300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71430862.61元 | 建安费:71430862.61元,其中暂估价和暂列金:2644122.00元(含税),甲供材料费=3377893.459元(含税)。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 | |||
中 标总 造 价 | 64821596.70元 | 64821596.7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中标人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按月向招标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核后,报区重点办进行审核,并按照核定后的工程量的80%支付给承包人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结算经重点办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85%;经财政金融局委托的中介机构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97%,余下3%的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住建部有关保修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两年)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当在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无息)。 注:工程结算经财政金融局中介机构评审后的评审结果不得超过最高限额。(甲方研究同意的设计变更签证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详见投标文件。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 | ||
备注 | |||
工程名称 | 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二期建设项目 | ||
建筑面积 | 67528.92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1层,地上12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300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71430862.61元 | 建安费:71430862.61元,其中暂估价和暂列金:2644122.00元(含税),甲供材料费=3377893.459元(含税)。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 | |||
中 标总 造 价 | 64821596.70元 | 64821596.7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中标人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按月向招标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核后,报区重点办进行审核,并按照核定后的工程量的80%支付给承包人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结算经重点办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85%;经财政金融局委托的中介机构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97%,余下3%的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住建部有关保修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两年)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当在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无息)。 注:工程结算经财政金融局中介机构评审后的评审结果不得超过最高限额。(甲方研究同意的设计变更签证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 ||
中标人诚 信承 诺 | 详见投标文件。 |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措施及其他条件 说 明 | / | ||
备注 | |||
工程名称 | 抚州市东临新区人民医院二期建设项目 | ||
建筑面积 | 67528.92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数 | 框架/地下1层,地上12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300 日历天 |
招 标控 制 价 | 71430862.61元 | 建安费:71430862.61元,其中暂估价和暂列金:2644122.00元(含税),甲供材料费=3377893.459元(含税)。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 | |||
中 标总 造 价 | 64821596.70元 | 64821596.70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范 围 |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工程质量创优奖罚措 施 | / | ||
工 程 款支付办法 | 中标人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按月向招标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核后,报区重点办进行审核,并按照核定后的工程量的80%支付给承包人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结算经重点办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85%;经财政金融局委托的中介机构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97%,余下3%的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住建部有关保修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两年)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当在质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无息)。 注:工程结算经财政金融局中介机构评审后的评审结果不得超过最高限额。(甲方研究同意的设计变更签证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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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二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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