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第四医院给水工程候选公示
朝阳市第四医院给水工程候选公示
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 |||||||||
排序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评审得分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资格能力 |
1 | 朝阳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 585456.18 | 29 | 验收合格 | 98.04 | 张贺杰 | 二级建造师 | 辽212020202202693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2 | 朝阳鑫盛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585420.05 | 29 | 验收合格 | 94.00 | 周庆伟 | 二级建造师 | 辽221181989660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3 | 中承(辽宁)建设有限公司 | 585492.00 | 29 | 验收合格 | 90.46 | 康安然 | 二级建造师 | 辽221141558962 | 市政公用工程(燃气工程除外)施工总承包贰级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标签: 给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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