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湘L935T警车维修保养合同公告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湘L935T警车维修保养合同公告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湘L935T警车维修保养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2
采购合同编号:244*****000*********
采购人(全称):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甲方)
供应商(全称):资兴市鑫祥车行(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L935T警车维修保养
(2)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2 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100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品目 供应商 商品名称 参数/技术说明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C********-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资兴市鑫祥车行 湘L935T警车维修保养 null 1 批次 1,100.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4年08月21日,履行期限:1天。
地点:嘉禾县交警大队
方式:送货上门
4.付款
1、 一次性支付;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8-21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采购人执一份,供应商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08-21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曹万忠 法定代表人:资兴市鑫祥车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182*****929 电 话:186*****206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嘉禾支行
帐 号:621*****037********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保养 交通警察 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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