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关于芜湖分行经济责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的评标结果公示
徽商银行关于芜湖分行经济责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的评标结果公示
经评标,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芜湖分行经济责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芜湖分行经济责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24AT010*****48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3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标情况:正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新平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标情况:正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天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标情况:正常
招标(采购)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7楼704室
联系人:王女士、安女士
联系电话:177*****296
公示期: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7楼704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女士,177*****29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本公示同时在徽商银行官网及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标签: 协议供货制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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