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经开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合同更正公告
昆明经开区经开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合同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经开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社会事务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 ||
行政区域 | 昆明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10:5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文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社会事务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 2411号金泰国际9栋111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 | ||
附件: | |||
附件1 | 经开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合同修订稿.PDF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JH*********:经开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合同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05 00:00:00.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六、付款方式中1、2修改为1.合同签订后,财政资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服务费¥******.00元(大写:柒拾贰万壹仟伍佰伍拾元整)。2.项目完成甲方考核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再支付50%的服务费¥******.00元(大写:柒拾贰万壹仟伍佰伍拾元整))。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待整改结束后按照最终考核验收结果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务费。
更正日期:2024-10-23 00:00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社会事务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地址: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联系方式:08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 2411号金泰国际9栋1118室
联系方式:08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老师
电 话: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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