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鼎辉财税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的公示
深圳市鼎辉财税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荔湾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我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了深圳市鼎辉财税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鼎辉广州分公司”)为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主要是对鼎辉广州分公司的执业质量、设立条件以及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现已检查完毕,对该单位的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整改通知书文号:荔财检〔2024〕22号
二、检查项目名称: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三、被检查人名称:深圳市鼎辉财税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 蒋小龙
五、存在问题:
(一)未按规定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以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二)原始凭证缺失或不完善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及第五十一条:“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的规定。
(三)分录编制不准确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八条:“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的规定。
(四)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
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
(五)资产分类不正确
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的规定。
(六)会计凭证档案欠缺完整性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第五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三)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第五十八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的规定。
六、整改通知书要求
(一)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并确保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合法合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荔湾区财政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确保代理记账机构的规范运作。
(二)加强财务管理,从严审核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产的性质和使用寿命正确对资产进行分类。
(五)建立完善的凭证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凭证?保存、?归档等操作流程,保证会计凭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2日
标签: 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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