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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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绍柯采〔2024〕1289-1号

二、项目名称:绍兴市柯桥区马鞍医院建设工程医院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圣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山春村2幢

被投诉人 1 :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马鞍分院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

被投诉人 2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龙湖大厦14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美丽人家家居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大生村1幢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医院建设工程医院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绍柯采〔2024〕1289-1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9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资料,本机关于2024年9月20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圣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浙江美丽人家家居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强制性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把水龙头(水嘴)、储水式热水器说成家具产品的配件,完全是指鹿为马,不能把节能清单里面的产品理解为配件,产品就是产品,配件就是配件不能混为一谈。不然要节能产品目录干吗?没有提供就是违背了国家关于强制性节能产品的相关政策要求,损害了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本投诉事项实质上是指采购产品是否需要出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经查询《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公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一、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的采购产品第39(定制柜)、40(定制柜)、41(治疗柜)、42(治疗柜)、94(治疗柜)、107(治疗柜)、132(治疗柜)、133(治疗柜)和134(治疗柜)并未纳入该清单。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须为最终的产品,第39、40、41、42、94、107、132、133和134项产品所涉及的水嘴、储水式热水器是整体产品的一部分,不能单独适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述要求。投诉人主张“没有提供就是违背了.....”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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