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文化艺术展览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美术馆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美术馆物业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馆内保洁服务、监控值班服务等;展厅秩序维护、展品看护。服务年限3年。 | 年 | 3 | *******.74 | 合计金额小写: *******.74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伍万零肆拾元柒角肆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内容:长沙美术馆二、三、四、五层场馆内保洁服务;展厅秩序维护、展品看护;长沙美术馆监控值班服务。 物业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三年一签) 总价:*******.74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0-01 —— 2027-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美术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每月组成考核小组按本合同附件《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对中标人的物业服务进行考核,物业管理服务费将结合考核结果按月进行支付。每月平均分不得低于90分,每低1分,扣除当月度管理费的2‰,【若连续三次物业考核满意度未达到90分(不含90),或一次总分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05.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物业管理费的结算形式为总价包干制 ,每月5日前经甲方对上月度考核合格后(考核细则见附件《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甲方凭乙方正式发票于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给乙方上月物业管理费(因国库集中支付 , 每年12月份的物业管理费在12月25日前经考核合格后支付 , 12月剩余天数的物业考核挪至下次一并考核 ,如产生扣款 ,在下次支付时进行相应扣除),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延付,且不视为甲方违约。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1358666321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3.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报告等现场管理信息。 4.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5.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乙方按合同完成工作,甲方必须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 8.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制定物业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的规定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3.乙方有权要求工作人员遵守有关物业管理制度。 4.乙方有权对安全、消防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如盗窃、火灾等),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人员。 5.乙方及其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6.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各类重大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报告。 7.乙方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 8.乙方积极配合甲方交办的其他临时事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产生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乙方同意甲方可从本合同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送达 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工作联络函、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等文书资料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11.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创远路一号谭国斌当代艺术博物馆二楼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A座801 | 电话: | 0731-85099685 | 电话: | 0731-82096186 | 传真: | 0731-85099685 | 传真: | 0731-848946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