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评估项目四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评估项目四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商务厅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联系方式:137*****800
供应商(乙方):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联系方式:183*****216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评估服务 | 1(项) | ¥1,000,000.0000 | ¥1,000,000.00 | 一、评估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国内外研究视野,能够有效地保证项目评估工作的及时、高质量地完成。 (二)具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评估分析或课题研究等相关经验或成果。 (三)在开放型经济发展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或成果。 二、项目要求 (一)原创性评估:通过信息采集、对比分析国内其他区域(含其它自贸试验区、特殊监管区、经济特区等区域)推出实施的创新举措、专家研讨等多种形式,评估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的原创性,分析其属于全国首创、复制拓展、复制以及对台特色。 (二)实施效果评估:通过信息采集、实地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专家研讨等多种形式,评估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的实施效果。 (三)复制推广可行性评估:通过信息采集、实地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专家研讨等多种形式,评估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的复制推广性可行及复制推广区域。 (四)优化提升建议:按照高标准对标国际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有关要求,为福建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提出优化提升的建议。 (五)评估团队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5名固定的团队人员,且该团队中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六)本项目采购总金额不超过110万,要求的评估项数不少于100项。承办人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分批次委托中标人开展创新举措评估,分批出具相应创新举措专项评估报告。 三、结算方式 根据采购人每批次要求的评估项数数量分批次按实结算。具体结算方式如下:中标人所报总价÷评估项数=每项单价,每批次实际结算金额=每批次采购人要求的评估项数数量×每项单价。评估报告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当批次评估费用。 |
合同金额: 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09日至2026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福建福州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4年10月08日
2024年10月22日
无
合同附件:
福建省商务厅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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