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金贵镇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批中标候选人公示

贺兰县金贵镇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批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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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金贵镇 2024 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批)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NXJS-GC-2024013)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宁夏弘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0.433811 万元,质量:
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宁夏中实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1.167948 万元,质量:合
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宁夏弘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郑建飞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注册建造师:宁 2642008200901240;
中标候选人(宁夏中实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杨金伟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
册建造师:宁 2642020202300052;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宁夏弘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
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宁夏中实建设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条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宁夏弘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
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宁夏中实建设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第一中
标候选人;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上中标候选人结果接
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或宁夏金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提出异议的
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
名义提出的,应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异议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单位将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 2004 年第 11 号)认真处理,公告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公告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公示。
三、其他
贺兰县金贵镇 2024 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批)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夏金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贺兰县金贵镇 2024 年农
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第三批)进行公开招标,现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完成开、评标
工作,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现将评标结果公
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排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宁夏弘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04338.11 元(肆拾万零肆仟叁佰捌拾捌元壹角壹分)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工期:365 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经理:郑建飞
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编号:宁 2642008200901240
第二中标候选人:宁夏中实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11679.48 元(肆拾壹万壹仟陆佰柒拾玖元肆角捌分)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工期:365 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经理:杨金伟
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书编号:宁 2642020202300052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上中标候选人结果接受社
会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 3 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或宁夏金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
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
提出的,应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异议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单位将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 2004 年第 11 号)认真处理,公告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公告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公示。
三、公示期:202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苏鹏举
电 话:0951-8986336
地 址: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团结路)
招标代理:宁夏金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梦茹
电 话:15378950877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沈阳中路世茂铂悦府 24 号公寓楼 2716 室
宁夏金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2 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贺兰县财政局。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
地 址: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团结路)
联 系 人:苏鹏举
电 话:0951-89863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金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沈阳中路世茂铂悦府 24 号公寓楼 2716 室
联 系 人: 胡梦茹
电 话: 15378950877
电子邮件: 76497060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益事业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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