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分标编号 | 包号 | 项目单位 | 分标名称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最终报价 |
| | | | | (万元) |
152434-1304081-1003 | 包1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1003换流阀均压测试仪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96 |
152434-2209017-1007 | 包1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1007走板 | 宁波天弘电力器具有限公司 | 94.80004 |
152434-1503010-1030 | 包1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1030冷却设备 | 河南晶锐冷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40.000001 |
152434-1501041-1033 | 包1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1033机组现地控制装置 | 武汉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5.2555 |
152434-1102002-2093 | 包1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2093套管监测系统 | 山东和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427.9971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152434批次)成
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152334)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1003-2093: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投标报价:2784.05万元,质量
:见附件,工期/交货期/服务期:9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的项目负责人:王强见附件;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的资格能力条件:见附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的评标情况:见附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见附件
三、其他
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省公司监察部。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
联 系 人:彭经理
电 话:027-83685761
电子邮件:227157202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信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武汉
联 系 人: 彭工
电 话: 027-83685761
电子邮件: 227157202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编号:152434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以下内容禁止转载或擅自编辑后发布,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侵犯著作权法律责任
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152434)评
审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
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
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分标编号
包号
项目单位
分标名称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最终报价
(万元)
96
152434-1304081-
1003
152434-2209017-
1007
152434-1503010-
1030
152434-1501041-
1033
152434-1102002-
2093
包1
包1
包1
包1
包1
国网湖北省电
力有限公司
1003换流阀
均压测试仪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国网湖北省电
力有限公司
1007走板
宁波天弘电力器具有
限公司
94.80004
国网湖北省电
力有限公司
1030冷却设
备
河南晶锐冷却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140.000001
国网湖北省电
力有限公司
1033机组现
地控制装置
武汉电力科技开发有
限公司
25.2555
国网湖北省电
力有限公司
2093套管监
测系统
山东和兑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2427.9971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
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
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
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
行。
联系电话:027-83685761
联系邮箱:hbzb1@hb.sgcc.com.cn
2024年10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