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湖园七幢803的房地产合同权益转让-挂牌披露
春湖园七幢803的房地产合同权益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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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春湖园七幢803的房地产合同权益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5.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0-22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合同权益,合同权益按现状进行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核实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汕头春湖园3套住宅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号)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数据为准。 2.春湖园七幢202、203、803处于出租状态,租赁合同于2026年9月30日到期,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如非原租户成交,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后,必须承接春湖园七幢202、203、803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关履约责任。 3.本项目仅为合同权益转让,转让方对合同项下资产能否进行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4.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无法办理权属登记、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核实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汕头春湖园3套住宅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号)。 6.四航局二公司汕头工程公司于1994 年12月14日与广东省汕头经济特区对外商业(集团)建设公司签署了购置房产合同,享有转让标的相关权益。后经过多次重组变更后,相关权益现由转让方享有。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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