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污染物筛查及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公告
辽宁省新污染物筛查及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新污染物筛查及环境风险评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开展辽宁省新污染物筛查及环境风险评估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甲-2
中标(成交)金额:3,300,000(元)
评审总得分:89.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开展辽宁省新污染物筛查及环境风险评估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新污染物筛查及环境风险评估(C********环境评估服务 )
服务范围:1.辽宁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整合已开展的化学物质调查、新污染物监测试点等资料,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聚焦国家和我省“方案”确定的重点行业编制2025年度辽宁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方案。配合采购人组织开展全省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对各级管理部门及调查企业开展环境信息调查及新污染物治理宣传培训,负责开展信息调查技术培训、技术帮扶,并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信息核实等方式开展信息调查过程的质量控制。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编制辽宁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报告。2.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基于我省区域特点、产业结构分布和新污染物管理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省典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需求,制定辽宁省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工作。编制辽宁省2024年、2025年度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报告。3.辽宁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筛查和风险评估。依托全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及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结果,对高关注、高产(用)量、高检出率的新污染物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筛查。选取不少于2种化学物质开展典型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缺少已有数据或数据质量不满足风险评估要求的化学物质危害性指标开展生物系统效应、降解和/或蓄积性测试。编制本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对策研究报告。
服务要求:主要包括数据填报核查及现场审核;辽宁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方案;辽宁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报告;辽宁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2024年、2025年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报告;辽宁省新污染物筛查、评估报告;辽宁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对策研究报告。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1.辽宁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要求:辽宁省新污染物调查工作方案须按照基础信息调查-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调查成果集成的技术路线进行编制,并顺利通过专家评审。按照《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完成新污染物基础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质控抽查比例不低于生态环境部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辽宁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报告。2.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要求:(1)样品采集:现场采样工作须满足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2)样品保存和流转:样品的采集和流转应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等有关监测标准要求进行。(3)样品分析测试:①分析测试方法优先选用满足监测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方法(技术文件),初次使用,监测单位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并参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168-2020)开展方法确认并提供相关材料;②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技术文件)的,可参考国际/其他国家标准、成熟的文献方法或目前业内认可的分析测试方法,建立作业指导书,并按照《补充要求》的规定进行方法确认后,按作业指导书执行。(4)质量保证及控制:测试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应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的空白、加标、平行等质控措施的样品比例不得低于实际测试样品数量的5%。3.新污染物筛查评估要求:按照《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暴露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表征技术导则(试行)》《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悦、杨华、丁秋红、邓万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开展辽宁省新污染物筛查及环境风险评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含)以下,按照1.5%记取;100万-500万(含),按照0.8%记取;不足5,000元按照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3,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2甲-1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恒伟、殷嘉莉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终稿-辽宁省新污染物筛查及环境风险评估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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