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湘潭市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及职业技能培训满意度调查市场比选通告
2024年湘潭市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及职业技能培训满意度调查市场比选通告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湘潭市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及职业技能培训满意度调查。
二、项目内容
(一)调查目的
全面掌握当前湘潭市市场主体、劳动者对公共就业服务的满意程度以及培训对象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满意程度,及时了解公共就业服务整体质量、劳动者享受公共服务政策情况、劳动者技能培训存在的问题等,为后续就业工作持续完善提供建议。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1.调查范围:湘潭市各县市区。
2.调查对象:市场主体、劳动者、职业培训对象。
(三)调查内容
内容包含:是否享受过公共服务或政策、如何获得公共服务、对公共就业服务和政策整体效果的满意程度、对本地政府部门在劳动者技能培训方面的工作满意程度等。
(四)调查样本量及频率
1.调查频率:全年开展1次。
2.调查样本量:样本量6000个。其中,市场主体1000个,劳动者4000位,职业技能培训对象1000个,各县市区具体样本量见下表:
县市区 | 对象类型 | 问卷调查数量 |
雨湖区 | 市场主体 | 300 |
劳动者 | 1000 | |
培训对象 | 300 | |
岳塘区 | 市场主体 | 300 |
劳动者 | 1000 | |
培训对象 | 300 | |
湘潭县 | 市场主体 | 160 |
劳动者 | 800 | |
培训对象 | 160 | |
湘乡市 | 市场主体 | 160 |
劳动者 | 800 | |
培训对象 | 160 | |
韶山市 | 市场主体 | 80 |
劳动者 | 400 | |
培训对象 | 80 |
(五)调查方式
调查方法采用抽样调查法。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调查的对象为18―65周岁且居住在本地半年以上的居民;职业技能培训满意度调查的对象为18―65周岁且参加过湘潭市职业技能培训的居民。
(六)调查时间
1.调查准备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
2.调查实施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3.汇总结果阶段:12月5日前汇总调查数据,12月20日前提交调查报告。
三、项目最高控制价
最高控制价为16万元。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调查合同所必需的人力资源外包或劳务派遣服务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价文件要求
(一)相关报价文件及营业执照等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授权委托人提供有效委托书(须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介绍信,公司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则需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备要求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和报价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进行密封。各报名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切后果由报名人承担。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工作日时间收件)。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二)递交地点: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157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一办公楼五楼512室。
联系人:王怀
联系电话:150*****927
七、评标办法
综合评审得出。通过综合评审,得分最高者中标。
如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则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二)评审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三)评审总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四)评审总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同的,采购人自行确定排列顺序。
八、其他事项
合同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按照《湘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潭财购〔202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确定中标人后,通过政采云平台直购方式签订采购合同。调查完成后提供合法票据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尾款待1年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附件:1.项目要求
2.评分办法
附件1
项目要求
一、严格遵守调查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按调查方案开展调查,并注意各调查对象的问卷不能混淆。
二、问卷调查过程中,应及时解决调查对象的疑问,但不得干扰、左右调查对象填写问卷,问卷填写完毕后,调查员都要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漏填、重填状况。
三、在数据录入过程中,录入人员若发现调查表有错误,要及时记录并报告督导员和指导员,必要时应通知调查员回访。
附件2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及权值 | |||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
价格分 | F1:0.3 | ||
技术分 | F2:0.5 | ||
商务分 | F3:0.2 | ||
综合评分表 | |||
类别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分(F1)0.3 | 投标报价 | 30分 | 以经“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湘潭市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及职业技能培训满意度调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投标人价格分得分=投标最低报价÷投标人报价×价格分值(30) 注:工作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调查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工作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分(F2)0.5 | 响应程度 | 40分 | 1、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没有调查方案、调查预算的,本项不计分。 3、投标人调查方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40分。方案不详,预算不清,流程缺失的,每项扣8分,扣完为止。 4、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视为无效投标。 |
调查服务 | 10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报告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计划②质量保证措施③团队组织配比④任务分工及职责,各项内容完全满足项目要求且逻辑清晰、条理严谨、阐述全面、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的计10分,缺、漏项的每项扣5分,欠严谨、欠全面、欠合理可行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 |
商务分(F3)0.2 | 经营业绩 | 20分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的计4分,最多计20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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