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委托代理直接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专项法律委托代理直接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专项法律委托代理直接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4-TYGDGS-FW-012)
项目名称: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专项法律委托代理直接采购项目
招 标 人: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351-*******)
项目监督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
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电话:0351-*******)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3日18:00至2024年10月28日18:00
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专项法律委托代理直接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成交人名称: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
成交金额:*****元(含6%增值税)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案件代理 | 项 | 1 | ***** | ***** | |
合计 | ***** |
四、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资格审查均满足采购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其他
无
招 标 人: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标签: 专项法律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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