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精神疾病医院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佳木斯市精神疾病医院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ZBJ-202*****035626-5732

二、合同名称:ZBJ-202*****035626-5732

三、项目编号:fdefbeee******fd821f82dd780e7e84

四、项目名称:构建排污管道(第2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佳木斯市精神疾病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15号

联系方式:045*****171

供应商(乙方):佳木斯市煜达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青乡五一村三合組团C#103门市

联系方式:138*****77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构建排污管道 1(个) ¥38,500.01 ¥38,500.01 1.采购要求:铺设4号5号楼排污管道约190余米长,采用管径300毫米白色尼龙排污管(国标原料),管深埋至1.7米--1.8米,自东向西顺坡铺设,砌筑预制2米深,1.25米直径,观察井7个(50吨井盖2个,30吨井盖5个),施工坑道需江沙回填夯实,此排污管道与4号楼5号楼排污管道连接并交付使用(连接处需现场勘察设计)。注:施工期间不能破坏原有设施,如有破坏由施工方原样恢复,因无法预知地下施工难度,施工方需先期勘探,克服各种困难及地质条件,严格按照施工标准执行,保证在预定期限内完成此项工程,以上施工方案图型尺寸以及要求均已现场勘察为准,甲方确认无误后开始施工, 2.服务要求: 1)主要材料要求:本项目所涉及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产品,切符合本项目要求,均需供应商负责采购。 2)施工要求:本工程10天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采购方要求进行。 3)工程质量要求:确保达到优良,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有关规定,采购单位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承包人无条件必须立刻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维修质保期:维保期1年,维修质保期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在维修质保期内造成的返修,其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服务团队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中设计要求施工,认真组织,遵照设计严格执行。 2)严格遵守现场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 3)供应商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施工和组设备,施工用具及施工材料,如施工用具保管不慎导致我院患者出现任何意外由施工方全部承担责任。 4)供方施工工人,施工机械或在运输装卸途中对其他项目及临近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供方负责修复原状及承担一切后果。 5)无论施工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供方负责及时清理垃圾(垃圾清理费及特管费包含在报价内)。 6)供方承担施工期间设备和施工人员安全。 4.验收标准:工程竣工后,由采购方组织验收,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验收。 5.售后服务: 1)在工程竣工后对质量进行回访,征求意见,以积极的态度做好服务,确保总体工程的质量达到更优秀的标准。 2)严格按照质保维修体系的规定,按国家,地方规定和合同文件要求,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3)在质保期内供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遇到的问题,保证24小时内委派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并72小时内进行处理。 4)在发生紧急

合同金额: 38,500.01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伍佰元零壹分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

履约地点:光华街15号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ae*****f3628bb51e*********bfce27.pdf

佳木斯市精神疾病医院

2024年10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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