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辽蕾计划”项目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辽蕾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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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清河门区“辽蕾计划”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辽蕾计划”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民政局

地 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联系方式:0418-*******

供应商(乙方):阜新市向日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莱茵小镇东门3-2

联系方式:188*****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辽蕾计划”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开展对象排查。聘请人员协助儿童主任开展儿童生活状态巡访,做好困境儿童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及时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内信息。(2)政策宣传。通过开展集中活动、入户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宣传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儿童办理应享的福利待遇、救助政策等。 (3)关爱慰藉。利用假期或节日针对重点需要关爱保护的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走访慰问及关爱保护等活动。 (4)监护指导。协助社区(村)儿童主任走访排查留守儿童,指导其父母与被委托照护人签定委托照护协议,并将协议上传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5)危机介入。排查发现辖区内监护不当或监护缺失儿童、受侵害或受虐待儿童,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公安机关或未保机构。(6)承担课题。承担2023年民政部课题调查问卷。(7)心理关爱。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定期开展心理评估、心理辅导及心理治疗。(8)社会保护。通过制作公益视频、现场宣传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社区活动及社区实践等工作,达到增强社会意识、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目的。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98,000.00元

合同金额:39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0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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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困境儿童 保护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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