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车辆维修服务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车辆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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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002-01

二、合同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车辆维修服务02包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车辆维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民主路147号

联系方式:188*****773

供应商(乙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恒升经贸销售中心

地 址:北环路隆宇大厦7#楼12号网点

联系方式:158*****4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车辆维修服务项目002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说明1.1车辆维修保养:是指车辆出现部件损坏或系统故障,需要进行保养修复或更换部件及整车维修。1.2定点维修范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用车。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到其指定售后服务点进行维护保养。2.定点维修履约及服务要求2.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2.2能提供维修、保养、装饰等方案,及时有效响应采购人的需求,有完整的应急救援制度,能及时有效的进行现场救援维修服务,能提供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及数据,并依据数据向采购人提供车辆使用方面或保养方面的准确合理建议。2.3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等。2.4有完整的跟踪服务制度及流程,定期回访,有完善的回访流程。2.5能够提供15天以上的维修监控,随时备查车辆维修情况,并对采购人开放实时监控权限。2.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其它优质服务。2.7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投标供应商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和有效可行性,由采购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3.履约监督检查内容3.1是否按采购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价格标准、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3.2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3.3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的合格正品。3.4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3.5是否有专业的、可同时容纳维修多台车辆,维修保养车间,宽敞的客户休息区。4.违约责任4.1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公务车维修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后,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1.1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4.1.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要求实施维修服务和价格优惠的;4.1.3因维修质量及服务等问题被送修单位向阜新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60,000.00元

合同金额:36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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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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