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五道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海城市五道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海城市五道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海城市五道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工程 | ||||||||||||||||||
标段编号 | ******TP*********003002 | 标段名称 | 海城市五道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海城市水利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宏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监理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 建设地点 | 五道河一级支流三通河,二级支流前柳河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王军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 | *******.******元 | 2024年11月01日开工至2025年12月31日竣工,共42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 合格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86.7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沈阳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军 | 吕宏富 | 赵心慈 | ||||||||||||||||||
注册资格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 | (********) | ********)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2024年11月01日开工至2025年12月31日竣工,共42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 2024年11月01日开工至2025年12月31日竣工,共42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 2024年11月01日开工至2025年12月31日竣工,共42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 | ||||||||||||||||||
评审得分 | 86.73 | 80.67 | 80.04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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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沈阳建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辽宁高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2.其他;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 ||||||||||||||||||||
辽宁申派达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22.其他;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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