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操场建设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某单位操场建设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某单位操场建设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2024-JJDDBA-G1175)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某单位操场建设:

中标人:延安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326.******万元

二、其他

(一)公示期: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28日

(二)评审结果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延安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26.****** 万元,质量:合 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陕西华源亚泰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25.****** 万元,质量:合 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中格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29.****** 万元,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 天;

根据综合评审得分,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第1名:延安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预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中标(成交)总金额为326.******万元。

(三)在公示期内,如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采购机构提出异议,对积极参与本项目采购的各投标人表示感谢。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3.3 相关证明材料;3.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 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异议送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 56 号研祥城市广场 C 座 3 楼 C-306 室;联系电话:029-********

(四)本公示同时在《军队采购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五)项目监督人:张老师 办公电话:0913-*******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陕西某单位纪检部门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某单位

地 址:陕西省韩城市

联 系 人:程老师

电 话:091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慧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 56 号研祥城市广场 C 座 3 楼 C-306 号

联 系 人: 李小刚、达涛涛

电 话: 029-********

电子邮件: snhuike@126.com

2024年10月23日

,陕西,西安市,韩城市,西安,延安,029-8,091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操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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