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西樟树盐化工业基地复核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江西樟树盐化工业基地复核结果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认定化工园区复核工作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3〕215号),经所在县(市、区)、设区市人民政府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9部门共同审核,江西樟树盐化工业基地符合《江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通过复核。
宜春市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推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要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126号),以及我省制定的《江西省石化化工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充分发挥化工园区在行业发展中的主阵地作用,按照产业政策、安全和应急、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化工产业链,不断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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