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003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北地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雨花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第三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雨花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第三标段 | 测绘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贰拾柒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为雨花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第三标段,合同金额为人民币*******.0元,大写叁佰贰拾柒万伍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06 —— 2024-12-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为:本项目成果于2024年11月1日前通过质检,并于2024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结算方式:最终验收结算金额根据中标单价及结算报告中载明的测量长度、普查面积进行据实结算,验收金额不超过预算。 4.1.2支付方式:待通过市住建局或上级部门验收并汇交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结算金额分两次付款,第一次支付70%的付款金额;审计结束后第二次支付30%的付款金额。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4.1.3金额分配:款项支付给联合体牵头单位,具体金额分配以联合体协议为准。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湖北地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7*****77101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达 80%以上。(2)乙方应根据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在设施管理(权属)单位核实确认发现有漏查、误查的,应当在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质检前完成修补测;质检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由甲方委托的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按照标准规范出具质检检验报告后,乙方应在1个月内完成补测;长沙市住建局终验时发现有漏查、误查的,乙方应在20天内完成补测,并按长度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长度×投标单价的2倍);在质保期内发现有漏查、误查的,按长度扣除合同款(漏查、误查长度×投标单价的3倍)。(3)本项目服务质保期壹年,自项目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服务质量问题,乙方应全权负责。(4)在项目实施和服务质保期内,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应急需要,且在质保期内,发现成果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 1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在7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成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1)验收主体:甲方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2)组织方式: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3)验收时间或条件:项目实施完成全部外业普查并通过全过程管理服务外包单位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再进行考核验收。(4)验收方式:采用一次性验收的方式,完成全部外业普查进行一次性验收。最终验收结算金额根据中标单价及结算报告中载明的测量长度、普查面积进行据实结算,验收金额不超过预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 6.2乙方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根据甲方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乙方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在正式实施项目前须与甲方签订单位保密协议,乙方所有参与项目人员须与乙方签订单位保密协议并将协议交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参与项目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 ,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1.2乙方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11.3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时,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80号北斗大厦七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