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抚顺市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服务项目
2024年抚顺市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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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抚顺市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2024年抚顺市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临江东路21-2号振兴大厦A座6层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8号
联系方式:139*****9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抚顺市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因病救助。1.救助对象因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部分,按1万元(含)以下、1万元-3万元(含)、3万元以上三个区间,分别按30%、50%、70%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最高限额每人不超过10万元/年。未购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县级医保部门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测算,扣除按医保规定应报销费用及免赔额后,按程序和救助标准给予救助。申请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时要提供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如原件用于其他商业保险公司等理赔,可由承保保险公司等出具证明,加盖公章,注明已获理赔金额和个人负担金额。如原件因特殊情况丢失开具复印件的,应由开具部门盖章。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救助以其本年度治疗结算时间为准。2024年新纳入信息系统的监测对象,自纳入月份起前2个月的治疗费用,纳入2024年农村人口防贫保险救助范围。个人负担部分=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报销,个人负担部分包括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的住院医疗费用。单人一年内多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累加计算。单人户救助前销户的,不再享受防贫保险救助。2.门诊治疗终末期肾病透析的,按医保政策三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90%给予救助,最高限额每人不超过1.5万元/年。(二)因灾救助。救助对象因灾(包括火灾、自然灾害等)受到损失,扣除各种保险救助、政府灾害救助和社会捐助后,经合作保险公司勘验损失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1万元(含)以下、1-3万元(含)、3万元以上三个区间,分别按40%、60%、80%阶梯式比例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庭室内财产不超过0.5万元。因灾需就医治疗的,按照因病类办法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家庭年内多次遭受灾害的,可累加计算。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200,000.00元
合同金额:6,2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人口防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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