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安市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宝塔区川口镇申庄村陶瓷土制陶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延安市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宝塔区川口镇申庄村陶瓷土制陶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延安市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宝塔区川口镇申庄村陶瓷土(制陶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我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延安市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412室
联系单位: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邮 编:******
联系电话:0911—******* 0911—*******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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