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机房设备中标结果
学生机房设备中标结果
甲方(采购单位):湖南茶陵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彭真民
乙方(成交供应商)湖南长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畋甸
乙方于2016年 8月 25日在株洲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举办的_茶陵县教育局学生电脑房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会议上,被评审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次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的规定和承诺,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柒拾柒万零伍佰元整( ¥770500.00)的货物。其中茶陵三中货物金额:壹拾肆万壹仟玖佰元整(¥141900);其它中小学共:陆拾贰万捌仟陆佰元整(¥628600)。货物分两部分签订供货合同,本项目质保金全部在中小学合同中预留,茶陵三中合同中不预留质保金。本合同为茶陵三中部分。
茶陵三中电脑房采购部分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规格与型号 |
1 | 学生电脑 | 50 | 2300 | 115000 | 超扬A5500-0049 |
2 | 教师机与办公电脑 | 1 | 2900 | 2900 | 超扬A7500-0032 |
3 | 交换机 | 3 | 1200 | 3600 | S1724G |
4 | 机柜 | 1 | 1500 | 1500 | 22U |
5 | 网线 | 3 | 500 | 1500 | 超五类550A |
6 | 辅材 | 1 | 500 | 500 | 定制 |
7 | 30KVA稳压电源 | 1 | 6500 | 6500 | TND-30KVA |
8 | 电脑桌凳 | 26 | 400 | 10400 | 定制 |
合计: | 141900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肆万壹仟玖佰元整(¥141900.00) |
二、交货时间及数量:
乙方于2016年 10月 10日前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三、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货物产品说明(资料)中所规定的各种要求。
2、验收货物以中标时乙方提供的货物样品及投标书中的技术参数为参照物(如中标时乙方提供的货物样品的技术参数高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则以中标时乙方提供的货物样品的技术参数为准)。出现质量、规格不一致,则视为不合格,甲方将不予接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包装标准:
1、包装应以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在非人为因素影响下不发生破坏为原则。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合格证,有关技术资料应随货物一起发运。
五、质保:乙方承诺整体设备,三年免费保修(易耗品除外),其它配套设备保修按国家三包条款执行,若生产厂家所承诺的期限高于国家三包条款的,乙方则按厂家的保修条款执行(甲方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坏,设备材料费由甲方自负)。质保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对产品包修、包换、包退。质保期内,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解决问题,则无偿提供适量免费的备品和备件设备。
六、交货地点及方式:
由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好。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决定,所发生运输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负担。
八、合理损耗:
对于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所发生的破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在安装调试后至验收时止所发生的破损,分清双方责任,由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如果发现所供设备有与合同规定(或样品)不符的,应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发验收单的,则视甲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及合格证等随货同行,产品按所附使用书及清单执行。
十一、结算方法及限期:
甲方对所采购货物试用(运行)正常并验收合格60天后,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0%,合计人民币金额:壹拾肆万壹仟玖佰元整(¥141900.00);质量保证金在本项目中小学合同部分预留,本合同不预留质量保证金。
十二、违约责任:
1、采购人每逾期一日支付货款,应承担应付货款金额5‰的违约金。
2、中标人如不能按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解除合同。
中标人每逾期交货一日,应承担当批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供货不及时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
中标人延误交货累计达到15天,中标人应支付当批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当日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若中标人在交货延缓期内仍不能交货,采购人将比照上款第二条所述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必须重新供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对项目进度造成影响和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5、采购人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有以下行为的,可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部分,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1)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存在欺诈行为的;
2)中标人投标文件中表述的生产能力或售后服务或产品性能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但实际上没能兑现其投标文件表述内容的。
十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按甲方招标文件规定材料型号规格、参数提供物品。
2)乙方在交货后,按投标文件要求负责对甲方各校相关人员及装备站工作人员进行使用培训,以保证其正常使用。其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书及成交通知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抵触的条款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4)项目验收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五、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茶陵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七、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茶陵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茶陵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甲方全权代理人: 或乙方全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茶陵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签章):
2016年9月 日
招标
|
茶陵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