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渝05破208号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2渝05破208号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会议时间:2024年9月27日9点30分。
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3号水星大厦A2区8楼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管理人办公室,会议通过重庆法院破产协同易审平台召开。
参会人员:正悦公司债权人208户,包括继续履行购房户、购房优先债权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职工债权人、税款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劣后债权人。股东唐有忠、李伟2户。管理人成员3人,包括:袁泽中、吴灿、罗阳平。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召集,于2022年9月6日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的债权人会议:现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经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提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会上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关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及鉴定费用纳入破产费用的议案》、宣读了《重庆正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征集意见稿)。现管理人就正悦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情况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208户(同一债权人有多笔债权性质的作为1户),债权金额为 176,093,987.77 元。实际出席会议159户,代表的债权金额169,596,277.24元。
其中职工债权组应到26户,债权金额为1,480,076.93元。实到22户,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307,145.73元。
消费性购房组应到136户,包括购房优先44户、继续履行92户,债权金额为2,949,247.44元。实到97户,包括购房优先41户、继续履行56户,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749,247.44元。
建工优先及担保债权组应到20户,债权金额为90,767,097.40元。实到19户,代表的债权金额为90,663,286.00 元。
税款债权组应到1户,实到1户,债权金额为830,449.54元。
普通债权组应到50户,债权金额76,946,385.93元。实到42户,代表的债权金额为71,071,200.21元。
出资人组应到2户,实到2户。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
1.关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及鉴定费用纳入破产费用的议案
2.重庆正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征集意见稿)
三、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关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及鉴定费用纳入破产费用的议案》进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即为表决事项通过。
对《重庆正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征集意见稿)进行征集意见。会议表决票明确“对征集意见事项的表决结果将作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裁定正悦公司转入重整程序的依据。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对《重庆正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征集意见稿)的同意视为对人民法院裁定转入重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但是,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相对于《重庆正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征集意见稿)发生实质改变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截止2024年10月15日,《关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及鉴定费用纳入破产费用的议案》,应到94户,债权金额76,946,385.93元。实到82户,代表的债权金额71,071,200.21元。表决同意的债权人61户,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55,655,606.82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户数的74.39%,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76,946,385.93元的72.33%。
《重庆正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征集意见稿)分职工债权组、消费性购房组、建工优先及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进行征集意见。
截止2024年10月15日,职工债权组26户,到会22户,表决同意的16户,表决同意的户数占出席户数的72.73%,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1,172,061.53元占该组债权总金额1,480,076.93元的79.19%。
消费性购房组136户,到会97户,表决同意的80户,表决同意的户数占出席户数的82.47%,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2,124,511.44元占该组债权总金额2,949,247.44元的72.04%。
建工优先及担保债权组20户,到会19户,表决同意的18户,表决同意的户数占出席户数的94.74%,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77,481,664.00元占该组债权总金额90,767,097.40元的85.36%。
税款债权组1户,表决同意。
普通债权组50户,到会42户,表决同意的34户,表决同意的户数占出席户数的80.95%,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55,696,134.66元占该组债权总金额76,946,385.93元的72.38%。
出资人组2户,1户持股51%表决同意,1户持股49%表决不同意。
上述事项中《关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及鉴定费用纳入破产费用的议案》经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现形成债权人会议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重庆正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征集意见稿)经由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包括职工债权组、消费性购房组、建工优先及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出资人组持股51%表决同意。
特此公告
重庆正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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