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发〔2024〕34号〕要求,泾源县财政局印发《泾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抽调相关股室业务人员,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协助下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抽取的20家单位开展了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式如下:
一、检查对象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泾源县自然资源局、泾源县科学技术局、泾源县应急管理局、泾源县卫生健康局、泾源县香水镇人民政府及下辖三个社区(香水社区居民委员会、百泉社区居民委员会、泾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宁夏泾源县六盘山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泾源县宏达养殖专业合作社、泾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泾源县旅游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泾源县智慧树民办幼儿园、泾源县爱心济困协会、宁夏天下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泾源分公司、宁夏金汇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卓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宁夏金信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存在延期会计核算现象。检查发现个别单位对政府会计准则执行不到位,未及时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存在跨期、延期进行会计核算现象,造成单位费用不实。如泾源县农业农村局将以前年度平台租车费记入2023年费用中。
2.部分记账凭证未附原始凭证或所附原始凭证不规范。部分单位、社区组织和企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理解不深,执行不到位,记账凭证后未附原始单据,或所附原始单据不全,对原始单据审核不严等,如部分记账凭证后未附银行回单或国库支付凭证等。
3.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如部分单位对财政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直接记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个别行政单位存在部分工程费用未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或工程施工款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但工程其他费用记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导致会计核算口径不一致;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中的“财政返还额度”不符,预算会计结余科目不一致。
4.未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会计核算不正确。经检查,个别单位未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于年末一次性计提,且计提的折旧直接计入“累计盈余”科目,会计处理错误。
(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企业未能够认真执行泾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处置、清查盘点不规范,取得的固定资产未及时验收入账、办理移交,报废资产不下账,未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如泾源县香水镇政府对各村投资形成的资产,未及时移交村集体。
(三)内部控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如原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审批与执行未分离;泾源县旅游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部分合同签订人、财务审批人为同一人等。
(四)代理记账公司存在的问题。检查中发现,宁夏卓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发票开具科目与银行回单备注不一致;宁夏金汇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收取泾源县希望公益服务中心代办费2,000.00元,银行回单备注审计费。
三、整改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规定,检查中发现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各单位及时整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10月14日泾源县财政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县财政局。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发〔2024〕34号〕要求,泾源县财政局印发《泾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抽调相关股室业务人员,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协助下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抽取的20家单位开展了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式如下:
一、检查对象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泾源县自然资源局、泾源县科学技术局、泾源县应急管理局、泾源县卫生健康局、泾源县香水镇人民政府及下辖三个社区(香水社区居民委员会、百泉社区居民委员会、泾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宁夏泾源县六盘山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泾源县宏达养殖专业合作社、泾源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泾源县旅游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泾源县智慧树民办幼儿园、泾源县爱心济困协会、宁夏天下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泾源分公司、宁夏金汇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卓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宁夏金信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存在延期会计核算现象。检查发现个别单位对政府会计准则执行不到位,未及时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存在跨期、延期进行会计核算现象,造成单位费用不实。如泾源县农业农村局将以前年度平台租车费记入2023年费用中。
2.部分记账凭证未附原始凭证或所附原始凭证不规范。部分单位、社区组织和企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理解不深,执行不到位,记账凭证后未附原始单据,或所附原始单据不全,对原始单据审核不严等,如部分记账凭证后未附银行回单或国库支付凭证等。
3.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如部分单位对财政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直接记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个别行政单位存在部分工程费用未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或工程施工款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但工程其他费用记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导致会计核算口径不一致;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中的“财政返还额度”不符,预算会计结余科目不一致。
4.未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会计核算不正确。经检查,个别单位未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于年末一次性计提,且计提的折旧直接计入“累计盈余”科目,会计处理错误。
(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企业未能够认真执行泾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处置、清查盘点不规范,取得的固定资产未及时验收入账、办理移交,报废资产不下账,未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如泾源县香水镇政府对各村投资形成的资产,未及时移交村集体。
(三)内部控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如原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审批与执行未分离;泾源县旅游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部分合同签订人、财务审批人为同一人等。
(四)代理记账公司存在的问题。检查中发现,宁夏卓远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发票开具科目与银行回单备注不一致;宁夏金汇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收取泾源县希望公益服务中心代办费2,000.00元,银行回单备注审计费。
三、整改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规定,检查中发现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各单位及时整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10月14日泾源县财政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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