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比选结果公告

某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比选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某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比选
品目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单位 某部
行政区域 梅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17:0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汤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0-********
采购单位 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景彪186*****917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光谱西路3号研发楼四楼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汤先生0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2024-JJDABE-G2702

采购项目名称:某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比选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三、其他补充事宜

某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比选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评审小组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比选结果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从2024年10月26日00:00 至 2024年10月 31日00:00 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序号

申请人名称

监理费
(元)

价格排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次

1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0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2

广东省中凯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00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3

广东金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00

3

——

4

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00

4

——

5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00

5

——

6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00

6

——

7

深圳市大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0

7

——

8

福建川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0

8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比选结果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结果公告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及投诉书,向建设单位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建设单位:某部

联系人:景彪

电话:186*****91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工

电话:132*****713

招标监督机构:某部

联 系 人:孙刚

联系电话:181*****485

建设单位: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0月25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        

联系方式:景彪186*****9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光谱西路3号研发楼四楼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汤先生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工

电 话:  020-********

 

标签: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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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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