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大发展改革〔2024〕1629号)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2023年度在中山区建成投运公用、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各类主体,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请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同一地点建设充电终端(直流)数量4个及以上,其中单个终端功率为60千瓦及以上(变压器设备要能够满足桩群同时满负荷使用)。
2.须具备完善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建设运营安全。
3.充换电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充换电设备、接口、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4.充换电量可计量、状态可监控。应具备第三方支付功能,可实现刷卡或扫码等通用、便捷支付方式。
5.具备数据输出功能,数据输出接口要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要求;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充电运营数据的采集和存储工作,并且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6.公用充电桩须保持长期公共服务属性;通过分时共享、限时公用等方式拓展专用充电设施开放程度。
7.须完成接入电网,并配套使用准确的计电组件。
8.设立明显标示和指引。
二、奖补资金支持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如设备输出功率超过接入变压器设备额定功率,按变压器额定功率进行计算),补贴标准不超过465元/千瓦,补贴比例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投资额的40%。
(二)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换电基础设施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换电基础设施投资额30%的补贴资金,单个换电基础设施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本补贴所指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包括形成被补贴单位固定资产的专门用于充换电系统的配电、充电、换电等设备设施投入,不含土地、土建及外部公用电力设施等投入;本补贴不与其他政府资金补助政策兼得。
三、申报必要文件
(一)申请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的单位,需提交《大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和材料:
1.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项目备案(审批)材料、建设方案等;
2.单位法人(投资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
3.充换电基础设施额定输出功率或装机容量等相关材料及说明;
4.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设施、设备投入),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工程建设合同等;
5.接网手续及投运后前三个月的电费凭证;
6.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7.充换电设施站点形象照片;
8.充换电设施产品责任险保单;
9.充换电设施基本数据按省、市级平台要求接入的承诺函;连续3年及以上时间为电动汽车进行正常充换电服务的承诺函;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书面声明。
10.建设场地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单位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首页、骑缝),刻录光盘一份(内存所有纸质材料扫描PDF电子版)。
(三)申请单位向区发展改革局行文申请函一份(纸质),抬头注明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内容简要介绍申报项目、申请奖补资金等情况,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落款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服务质量、售后保障负责。
(二)因产品质量、运营保障等因素导致充换电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缴补助资金、社会曝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于10月28日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受理及咨询可联系企业所在街道及区发展改革局。
中山区发展改革局产业科 ********
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关于印发《大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24—202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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